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 茂名市统计局 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经普办的精心指导下 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400余名 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对标对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我市先后高质量完成了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数 据审核、数据评估等主要环节工作,圆满完成了茂名市第四次全 国经济普查任务,实现了普查目标,取得了丰硕成果。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 业的法人单位77083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 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47991个,增长165.0%;产业活动单位 85809个,增加52480个,增长157.5%;个体经营户322656个, 增加122979个,增长61.6% 广东省统计局依据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统一核 算修订后的茂名市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为3095亿元,比快报增 加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91亿元,减少5亿元;第二 产业增加值1085亿元,减少94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520亿 元,增加102亿元。三次产业的比重由快报的16.0:38.1:45.9
- 1 - 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 茂名市统计局 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5 日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经普办的精心指导下, 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 4000 余名 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对标对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我市先后高质量完成了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数 据审核、数据评估等主要环节工作,圆满完成了茂名市第四次全 国经济普查任务,实现了普查目标,取得了丰硕成果。 普查结果显示,2018 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 业的法人单位 77083 个,比 2013 年末(2013 年是第三次全国经 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 47991 个,增长 165.0%;产业活动单位 85809 个,增加 52480 个,增长 157.5%;个体经营户 322656 个, 增加 122979 个,增长 61.6%。 广东省统计局依据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统一核 算修订后的茂名市 2018 年地区生产总值为 3095 亿元,比快报增 加 3 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491 亿元,减少 5 亿元;第二 产业增加值 1085 亿元,减少 94 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 1520 亿 元,增加 102 亿元。三次产业的比重由快报的 16.0︰38.1︰45.9
变动为15.9:35.0:49.1。 、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2017年12月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 普查的通知》,2018年1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 通知,对全省经济普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茂名市委、市政府 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茂 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茂名 市统计局,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市政 府决定事项,加强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先后9次召开常委会、 常务会、书记专题会、经济分析会、普查工作会、统计专题会等 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全市经济普查工作。2018年9月29日 市政府召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任市 长、现任市委书记许志晖在会上与各区(县级市)政府,茂名滨 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以及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 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签订了《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 普查责任书》,压实普查责任。2019年1月2日,许志晖书记亲 自出席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启动仪式,并亲临普查登 记现场,观摩指导普查登记工作,慰问普查工作人员。按照“全 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 组织实施原则,全市7个区(县级市,包括茂名滨海新区、高新 区)、122个镇(街道)组建了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909个村(居)组建了普查工作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 的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 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宣传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
- 2 - 变动为 15.9︰35.0︰49.1。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2017 年 12 月 4 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 普查的通知》,2018 年 1 月 17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 通知,对全省经济普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茂名市委、市政府 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茂 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茂名 市统计局,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年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市政 府决定事项,加强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先后 9 次召开常委会、 常务会、书记专题会、经济分析会、普查工作会、统计专题会等 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全市经济普查工作。2018 年 9 月 29 日, 市政府召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任市 长、现任市委书记许志晖在会上与各区(县级市)政府,茂名滨 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以及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 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签订了《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 普查责任书》,压实普查责任。2019 年 1 月 2 日,许志晖书记亲 自出席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启动仪式,并亲临普查登 记现场,观摩指导普查登记工作,慰问普查工作人员。按照“全 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 组织实施原则,全市 7 个区(县级市,包括茂名滨海新区、高新 区)、122 个镇(街道)组建了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909 个村(居)组建了普查工作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 的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 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宣传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
门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 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第 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茂名 市统计局、茂名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把依法普查、规范普查、准确 普查工作原则贯穿普查全过程,精心组织开展了综合试点、普查 区划分、“两员”选调和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 审核评估等工作。通过对全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进行数据采集,全面 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查清 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 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 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 服务活动,全面反映了茂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 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规范普查,质量可靠 我市严格执行《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广 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细则》,按照《实施方案》 《细则》规定的清查、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时间、普查内容 普查标准等部署进行,与相关部门既紧密联系又明确分工,对辖 区内的全部单位、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 查,对符合普查范围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抽中小区个体 经营户、规模以上个体经菅户、交通运输户进行普查登记,实行
- 3 - 门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2018 年 12 月 31 日,普 查的时期资料为 2018 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第 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茂名 市统计局、茂名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把依法普查、规范普查、准确 普查工作原则贯穿普查全过程,精心组织开展了综合试点、普查 区划分、“两员”选调和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 审核评估等工作。通过对全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进行数据采集,全面 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查清 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 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 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 服务活动,全面反映了茂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 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规范普查,质量可靠 我市严格执行《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广 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细则》,按照《实施方案》、 《细则》规定的清查、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时间、普查内容、 普查标准等部署进行,与相关部门既紧密联系又明确分工,对辖 区内的全部单位、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 查,对符合普查范围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抽中小区个体 经营户、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交通运输户进行普查登记,实行
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普查的数据质量。省经济普查办公 室对我市开展的事后质量抽查结果显示,我市普查单位真实,普 查工作规范,普查数据符合质量要求 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 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和菅业收入情况公布如下: 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 位77083个,比2013年末增加47991个,增长165.0%;产业活 动单位85809个,增加52480个,增长157.5%;个体经营户322656 个,增加122979个,增长61.6%(详见表2-1) 表2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法人单位 77083 100.0 企业法人 35847 机关、事业法人 4341 社会团体 0.9 其他法人 36188 47.0 、产业活动单位 85809 100.0 第二产业 8072 第三产业 7773 90.6 三、个体经营户 322656 100.0 第二产业 67395 9 25526l
- 4 - 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普查的数据质量。省经济普查办公 室对我市开展的事后质量抽查结果显示,我市普查单位真实,普 查工作规范,普查数据符合质量要求。 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茂名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 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 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 位 77083 个,比 2013 年末增加 47991 个,增长 165.0%;产业活 动单位 85809 个,增加 52480 个,增长 157.5%;个体经营户 322656 个,增加 122979 个,增长 61.6%(详见表 2-1)。 表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77083 100.0 企业法人 35847 46.5 机关、事业法人 4341 5.6 社会团体 707 0.9 其他法人 36188 47.0 二、产业活动单位 85809 100.0 第二产业 8072 9.4 第三产业 77737 90.6 三、个体经营户 322656 100.0 第二产业 67395 20.9 第三产业 255261 79.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 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5251个,占45.7%;批发和零售 业16113个,占20.9%;制造业4431个,占5.7%。在个体经营 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9355个,占52.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6524个,占8.2%;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23750个,占7.4%(详见表2-2) 表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比重(%)数量(个)比重(%) 合计 77083 100.0 322656 1000 采矿业 0.3 0.0 制造业 4431 5.7 21626 6.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47 10 0.0 建筑业 45637 批发和零售业 16l1 16935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524 住宿和餐饮业 615 0.8 228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21 1.7 530 金融业 0.2 0.0 房地产业 1971 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251 45.7 364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310 3.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39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3750 74 教育 3845 1511 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4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690 0.0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 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 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个体经营户;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法 人单位数含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 5847个,比2013年末增加18167个,增长102.8%。其中,内资
- 5 - 2018 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 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251 个,占 45.7%;批发和零售 业 16113 个,占 20.9%;制造业 4431 个,占 5.7%。在个体经营 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 169355 个,占 52.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524 个,占 8.2%;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 23750 个,占 7.4%(详见表 2-2)。 表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77083 100.0 322656 100.0 采矿业 252 0.3 11 0.0 制造业 4431 5.7 21626 6.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47 1.0 121 0.0 建筑业 2067 2.7 45637 14.1 批发和零售业 16113 20.9 169355 52.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51 1.2 26524 8.2 住宿和餐饮业 615 0.8 22289 6.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21 1.7 530 0.2 金融业 122 0.2 0 0.0 房地产业 1971 2.6 1724 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251 45.7 3648 1.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310 3.0 191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39 0.4 31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67 1.0 23750 7.4 教育 3845 5.0 1511 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788 1.0 3522 1.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49 1.2 1258 0.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690 4.8 11 0.0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 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 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个体经营户;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法 人单位数含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 2018 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 35847 个,比 2013 年末增加 18167 个,增长 102.8%。其中,内资
企业占9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4%,外商投资企业占 0.1%。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69.0%,有 限责任公司占25.0%(详见表2-3)。 表2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计 35847 100.0 内资企业 35307 98.5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537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75 有限责任公司 8977 25.0 股份有限公司 1.7 私营企业 24732 69.0 其他企业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96 外商投资企业 44 0.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 的地区是:信宜市16239个,占21.1%;高州市15841个,占20.6%; 茂南区15783个,占20.5%(详见表2-4) 表24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G%) 数量(个) 比重(‰) 全市 77083 100.0 85809 00.0 茂南区 15783 20.5 17725 电白区 14999 16465 19.2 其中:高新区 876 10 滨海新区 14 1234 信宜市 16239 18137 高州市 15841 20.6 17607 化州市 14221 184 15875 18.5
- 6 - 企业占 9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 1.4%,外商投资企业占 0.1%。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 69.0%,有 限责任公司占 25.0%(详见表 2-3)。 表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35847 100.0 内资企业 35307 98.5 国有企业 354 1.0 集体企业 537 1.5 股份合作企业 26 0.1 联营企业 75 0.2 有限责任公司 8977 25.0 股份有限公司 605 1.7 私营企业 24732 69.0 其他企业 1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96 1.4 外商投资企业 44 0.1 2018 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 的地区是:信宜市 16239 个,占 21.1%;高州市 15841 个,占 20.6%; 茂南区 15783 个,占 20.5%(详见表 2-4)。 表 2-4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全市 77083 100.0 85809 100.0 茂南区 15783 20.5 17725 20.7 电白区 14999 19.4 16465 19.2 其中:高新区 821 1.1 876 1.0 滨海新区 1104 1.4 1234 1.4 信宜市 16239 21.1 18137 21.1 高州市 15841 20.6 17607 20.5 化州市 14221 18.4 15875 18.5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998405人,比2013年末增加48164人,增长5.1%,其中女性从 业人员390086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49739人,减少29862 人,下降7.9%;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648666人,增加78026 人,增长13.7%。2018年末,全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 营户从业人员90804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80247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 180972人,占18.1%;批发和零售业151281人,占15.2%;制造 业148496人,占14.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 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08998人,占45.0%;建筑业178036 人,占19.6%;制造业88650人,占9.8%(详见表2-5) 表25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 个体经营户从 业人员(人)其中:女性业人员(人)其中:女性 合计 998405390086 908046380247 采矿业 8554 2012 制造业 14849668885 88504301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180 建筑业 180972 31100 178036 28576 批发和零售业 15128165750 408998 20361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726 80584 19841 住宿和餐饮业 13469 8366 73631 4143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342 5362 732 270 金融业 3543021600 0 房地产业 33018 1342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7175 2747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62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830 29837 教育 109915 70329 4488 3531
- 7 - 二、从业人员 2018 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998405 人,比 2013 年末增加 48164 人,增长 5.1%,其中女性从 业人员 390086 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 349739 人,减少 29862 人,下降 7.9%;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 648666 人,增加 78026 人,增长 13.7%。2018 年末,全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 营户从业人员 908046 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 380247 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 180972 人,占 18.1%;批发和零售业 151281 人,占 15.2%;制造 业 148496 人,占 14.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 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 408998 人,占 45.0%;建筑业 178036 人,占 19.6%;制造业 88650 人,占 9.8%(详见表 2-5)。 表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 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 其中:女性 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998405 390086 908046 380247 采矿业 8554 2012 28 7 制造业 148496 68885 88650 4301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180 4129 192 37 建筑业 180972 31100 178036 28576 批发和零售业 151281 65750 408998 20361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520 6726 80584 19841 住宿和餐饮业 13469 8366 73631 4143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342 5362 732 270 金融业 35430 21600 0 0 房地产业 33018 13422 1514 55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7175 27470 5137 219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3041 7983 437 18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623 2519 93 5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830 3522 52923 29837 教育 109915 70329 4488 3531
卫生和社会工作 37179 24624 6785 414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556 4549 3700 199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9228 20508 0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其中女性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从 业人员;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及其中女性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从业 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其中女性合计数含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从业 人员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茂南区 250493人,占25.1%;化州市208919人,占20.9%;电白区186436 人,占18.7%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2-6) 表26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计 998405 茂南区 电白区 186436 其中:高新区 滨海新区 1816 信宜市 173096 高州市 179461 77601 化州市 208919 76430 、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10495.0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19.1%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80.9%。法人单位负债合计 2913.2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0.2%,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9.8%
- 8 - 卫生和社会工作 37179 24624 6785 414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556 4549 3700 199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9228 20508 0 0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其中女性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从 业人员;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及其中女性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从业 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其中女性合计数含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从业 人员。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茂南区 250493 人,占 25.1%;化州市 208919 人,占 20.9%;电白区 186436 人,占 18.7%。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 2-6)。 表 2-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 2018 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10495.02 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 19.1%,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 80.9%。法人单位负债合计 2913.22 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 30.2%,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 69.8%。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998405 390086 茂南区 250493 100521 电白区 186436 66049 其中:高新区 3884 1342 滨海新区 1816 947 信宜市 173096 69485 高州市 179461 77601 化州市 208919 76430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菅业收 入6504.8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3.3%,第三产 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6.7%(详见表2-7) 表27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亿元 (亿元 (亿元 合计 10495.02 2913.22 6504.88 采矿业 73.04 8.34 66.81 制造业 1053.73 2128.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31.37 15114 建筑业 542.14 309.52 批发和零售业 800.52 42998 2104.2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6.64 126.72 住宿和餐饮业 42.04 19.4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0.l1 53.53 68.61 金融业 30.10 4.70 6.27 房地产业 1197.7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2992 236.3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4.0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5.9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78 2.71 14.57 教育 677.21 34.64 21.35 卫生和社会工作 221.80 45.51 9.0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33 4.54 176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777 1124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 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 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 单位。 注释: [1]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 活动)
- 9 - 2018 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 入 6504.88 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 53.3%,第三产 业营业收入占比为 46.7%(详见表 2-7)。 表 2-7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0495.02 2913.22 6504.88 采矿业 73.04 18.34 66.81 制造业 1053.73 401.89 2128.9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31.37 151.14 151.51 建筑业 542.14 309.52 1123 批发和零售业 800.52 429.98 2104.2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6.64 126.72 93.14 住宿和餐饮业 42.04 31.05 19.4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0.11 53.53 68.61 金融业 30.10 4.70 6.27 房地产业 1197.72 998.57 361.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29.92 106.87 236.3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4.07 41.12 64.9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5.96 38.33 9.3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78 2.71 14.57 教育 677.21 34.64 21.35 卫生和社会工作 221.80 45.51 9.0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33 4.54 17.6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777.34 112.4 0.01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 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 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 人单位。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 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 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 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 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 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 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 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 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 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本公报中的金融业企业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指标仅包括普查平 合汇总数(人民银行不对外发布分地区负债合计指标,故未提供相关数 据)
- 10 -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 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 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 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 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 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 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 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 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本公报中的金融业企业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指标仅包括普查平 台汇总数(人民银行不对外发布分地区负债合计指标,故未提供相关数 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