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肇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 第4期
肇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 第 4 期
肇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4期) 肇庆市人民政府主管主办 2020年5月12日出版 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制造业招商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肇府规(2020)6号)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 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肇府办(2020)2号) 市政府函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承办2021年肇庆市第十一届、2025年肇庆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的 通知(肇府函(2020)43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92025)》的通知 (肇府函(2020)87号) 21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尾矿库基本情况的公告 (肇府函(2020)93号)
— 1 — 肇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4 期) 肇庆市人民政府主管主办 2020 年 5 月 12 日出版 目 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制造业招商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肇府规〔2020〕6 号)············································································· 3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0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 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肇府办〔2020〕2 号)················································ 18 【市政府函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承办 2021 年肇庆市第十一届、2025 年肇庆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的 通知(肇府函〔2020〕43 号)····································································20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9—2025)》的通知 (肇府函〔2020〕87 号)·········································································· 21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0 年尾矿库基本情况的公告 (肇府函〔2020〕93 号)·········································································· 22
【市政府办公室函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肇府办函(2020)40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实施健康广东行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肇府办函(2020)41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函(2020)42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肇府办函(2020)43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肇府办函(2020)45号) 0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肇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ZQBG2020007,肇工信(2020)5号)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肇庆市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 见》的通知(ZQBG202008,肇自然资发(2020)20号)… 【政策解读 肇庆市制造业招商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解读…… 《肇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解读· 《关于肇庆市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解读 【人事任免】 2020年4月份人事任免信息
— 2 — 【市政府办公室函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 2020 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肇府办函〔2020〕40 号)······································································· 24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实施健康广东行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肇府办函〔2020〕41 号)······································································· 31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 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函〔2020〕42 号)······································································· 34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肇府办函〔2020〕43 号)······································································· 36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肇府办函〔2020〕45 号)······································································· 40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肇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的通知 (ZQBG2020007,肇工信〔2020〕5 号)······················································48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肇庆市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 见》的通知(ZQBG2020008,肇自然资发〔2020〕20 号)·······························49 【政策解读】 《肇庆市制造业招商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解读··································· 50 《肇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解读············· 52 《关于肇庆市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解读···················· 54 【人事任免】 2020 年 4 月份人事任免信息······································································· 56
鼙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4期 ZQFG2020006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制造业招商 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肇府规(2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髙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 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制造业招商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3月26日十三届 9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5日 肇庆市制造业招商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产业强市ˆ战略布局,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优先,全面打造西 江先进制造业走廊,深化招商引资体制改革,聚焦制造业招商,优化制造业招商项目 评审程序,规范招商项目供地集约髙效标准,实现资源要素配置和效益最优化,确保 招商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准入要求,促进我市加快打造高水平制造新城,推 动经济髙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
肇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4 期 — 3 — ZQFG2020006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制造业招商 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肇府规〔2020〕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 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制造业招商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已经 2020 年 3 月 26 日十三届 95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4 月 5 日 肇庆市制造业招商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产业强市”战略布局,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优先,全面打造西 江先进制造业走廊,深化招商引资体制改革,聚焦制造业招商,优化制造业招商项目 评审程序,规范招商项目供地集约高效标准,实现资源要素配置和效益最优化,确保 招商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准入要求,促进我市加快打造高水平制造新城,推 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
鼙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4期 务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结合我市 实际情况,本着既充分发挥全市统筹的引领作用、又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性的原 则,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投资我市的制造业[即利用某种资源(物料、能源、设备、工具、 资金、技术、信息和人力等),按照市场要求,通过制造过程,转化为可供人们使用 和利用的大型工具、工业品与生活消费产品的行业]招商项目(本文简称“招商项目” 或“项目”)。 、项目引入要求 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我市 的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要求,相关指标达到 以下要求: (一)环保准入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严控区,污染物排放 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限值以及总量控制要求,确保满足国家和所在区域环境 质量管理。 (二)投入产出要求:根据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发展实际,设置不同具体要 求(分期建设的项目,单期投入产出也须符合以下要求;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市招商 委办公室审核同意)。 投资强度(单 单位产值(单税收贡敵单位土地容积率(项目用地 地区位土地面积位土地面积面积年度上缴税收范围内地上总建 上的年度工额,不含关税、海关筑面积与项目总 上的投资额)业产值)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用地面积的比值) 端州区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300万元/亩450万元/亩 30万元/亩 不低于20 鼎湖区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300万元/亩450万元庙 30万元/亩 不低于20 不低于 不低于 高要区300万元/亩450万元亩 不低于 30万元)亩 不低于18
肇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4 期 — 4 — 务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结合我市 实际情况,本着既充分发挥全市统筹的引领作用、又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性的原 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投资我市的制造业[即利用某种资源(物料、能源、设备、工具、 资金、技术、信息和人力等),按照市场要求,通过制造过程,转化为可供人们使用 和利用的大型工具、工业品与生活消费产品的行业]招商项目(本文简称“招商项目” 或“项目”)。 二、项目引入要求 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我市 的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要求,相关指标达到 以下要求: (一)环保准入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严控区,污染物排放 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限值以及总量控制要求,确保满足国家和所在区域环境 质量管理。 (二)投入产出要求:根据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发展实际,设置不同具体要 求(分期建设的项目,单期投入产出也须符合以下要求;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市招商 委办公室审核同意)。 地 区 投资强度(单 位土地面积 上的投资额) 单位产值(单 位土地面积 上的年度工 业产值) 税收贡献(单位土地 面积年度上缴税收 额,不含关税、海关 代征增值税、消费税) 容积率(项目用地 范围内地上总建 筑面积与项目总 用地面积的比值) 端州区 不低于 300 万元/亩 不低于 450 万元/亩 不低于 30 万元/亩 不低于 2.0 鼎湖区 不低于 300 万元/亩 不低于 450 万元/亩 不低于 30 万元/亩 不低于 2.0 高要区 不低于 300 万元/亩 不低于 450 万元/亩 不低于 30 万元/亩 不低于 1.8
鼙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4期 四会市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300万元/亩450万元/亩 30万元/亩 不低于1.8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宁县200万元/亩300万元/亩 15万元/亩 不低于1.2 德庆县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200万元/亩300万元/亩 15万元/亩 不低于12 封开县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150万元/亩250万元庙亩 15万元/亩 不低于1.2 怀集县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150万元)亩250万元亩 15万元/亩 不低于1.2 肇庆高新区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300万元亩500万元亩 40万元/庙亩 不低于20 肇庆新区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500万元/亩750万元亩 50万元/亩 不低于20 粤桂合作 特别试验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150万元/亩250万元/亩 15万元)亩 不低于1.2 区(肇庆) (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的项目,相关标准可另 行商议) 三、优先引入项目 优先引入符合引入基本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制造业项目 (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 项目。 (二)投资主体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100强、优质上市公司及行业 龙头企业的“鼓励类”投资项目 (三)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单体制造业项目。 (四)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或将企业总部搬迁至我市的项目。 (五)投资主体是驰名商标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 (六)研发能力强,行业内核心技术新,研发团队人数占总用工人数30%以上, 或项目带头人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项目
肇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4 期 — 5 — 四会市 不低于 300 万元/亩 不低于 450 万元/亩 不低于 30 万元/亩 不低于 1.8 广宁县 不低于 200 万元/亩 不低于 300 万元/亩 不低于 15 万元/亩 不低于 1.2 德庆县 不低于 200 万元/亩 不低于 300 万元/亩 不低于 15 万元/亩 不低于 1.2 封开县 不低于 150 万元/亩 不低于 250 万元/亩 不低于 15 万元/亩 不低于 1.2 怀集县 不低于 150 万元/亩 不低于 250 万元/亩 不低于 15 万元/亩 不低于 1.2 肇庆高新区 不低于 300 万元/亩 不低于 500 万元/亩 不低于 40 万元/亩 不低于 2.0 肇庆新区 不低于 500 万元/亩 不低于 750 万元/亩 不低于 50 万元/亩 不低于 2.0 粤桂合作 特别试验 区(肇庆) 不低于 150 万元/亩 不低于 250 万元/亩 不低于 15 万元/亩 不低于 1.2 (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的项目,相关标准可另 行商议) 三、优先引入项目 优先引入符合引入基本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制造业项目: (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 项目。 (二)投资主体是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行业 100 强、优质上市公司及行业 龙头企业的“鼓励类”投资项目。 (三)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单体制造业项目。 (四)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或将企业总部搬迁至我市的项目。 (五)投资主体是驰名商标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 (六)研发能力强,行业内核心技术新,研发团队人数占总用工人数 30%以上, 或项目带头人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项目
鼙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4期 (七)有经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 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系海外或省级以上领 军人才的项目。 (八)新增用地少、单位产值高、税收贡献大的增资扩产的项目。 (九)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或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包括 1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重要作用的半导体、汽车零配件及新能源汽 车、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2经济社会效益和产业带动性强,具备产业链优势地位的引擎性项目企业以及高 新技术领域项目; 3科技创新能力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成果转化,“专精特新”或“隐形冠军 企业以及高成长性、创新型的“瞪羚”企业 四、禁止引入项目 (一)国家产业投资目录“禁止类”的项目。 (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ˇ的 项目。 (三)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保以及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项目。 (四)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引进的其他行业及项目 (五)相关指标达不到本办法基本要求的项目。 五、项目评估、遴选、评审 (一)评审机构 1由市招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商委”)统筹全市招商选资和项目评审工作, 市招商委主任、执行主任、办公室主任不定期主持召开全市重大招商项目会商会,切 实加强对全市重大招商项目的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招商项目落户过程中遇到 的选址、用地、融资、用工等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快速落地 2各地政府(管委会)相应成立由本地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的项目评审委员会
肇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4 期 — 6 — (七)有经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 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系海外或省级以上领 军人才的项目。 (八)新增用地少、单位产值高、税收贡献大的增资扩产的项目。 (九)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或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包括: 1.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重要作用的半导体、汽车零配件及新能源汽 车、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2.经济社会效益和产业带动性强,具备产业链优势地位的引擎性项目企业以及高 新技术领域项目; 3.科技创新能力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成果转化,“专精特新”或“隐形冠军” 企业以及高成长性、创新型的“瞪羚”企业。 四、禁止引入项目 (一)国家产业投资目录“禁止类”的项目。 (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的 项目。 (三)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保以及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项目。 (四)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引进的其他行业及项目。 (五)相关指标达不到本办法基本要求的项目。 五、项目评估、遴选、评审 (一)评审机构。 1.由市招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商委”)统筹全市招商选资和项目评审工作, 市招商委主任、执行主任、办公室主任不定期主持召开全市重大招商项目会商会,切 实加强对全市重大招商项目的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招商项目落户过程中遇到 的选址、用地、融资、用工等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快速落地。 2.各地政府(管委会)相应成立由本地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的项目评审委员会
鼙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4期 涉及相关指标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本地区招商项目遴选评审工作。 (二)遴选、评审程序, 1项目受理。 (1)投资主体(有明确投资意向选址地的项目)向拟落户地项目评审委员会提 出投资申请,由当地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资料按照项目引入要求进行受理遴 (2)投资主体(跨区域的重要产业引领性项目)向市招商委办公室提出投资申 请,由市招商委办公室对投资项目资料按照项目引入要求进行受理遴选。 注:提交材料包括《肇庆市招商项目遴选申报表》及相关支持材料(包括《项目 投资意向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2项目评审。 (1)对有明确投资意向选址地的项目,由项目拟落户县(市、区)和功能区项 目评审委员会自行对通过遴选的招商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按以下类别报市招 商委审批或备案。 ①对占地50亩以上(包括50亩,下同)的项目,各地需提交市招商委,由市招 商委执行主任签批 ②对占地50亩以下的项目,各地需事前报市招商委办公室备案 (2)对跨区域的重要产业引领性项目,由市招商委办公室提交市招商委评审(必 要时事先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预审)。 ①对占地50亩以上的项目,需提交由市招商委执行主任主持召开的项目评审会 评审;对情况特殊的项目,经市招商委执行主任授权,可由市招商委办公室主任主持 召开项目评审会。 ②对占地50亩以下的项目,需提交由市招商委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的项目评审 会评审。 [注:只有经市招商委签批通过、项目评审会评审通过、市招商委办公室备案三 种情况之一的项目,各地方可与项目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方 7
肇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4 期 — 7 — 涉及相关指标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本地区招商项目遴选评审工作。 (二)遴选、评审程序。 1.项目受理。 (1)投资主体(有明确投资意向选址地的项目)向拟落户地项目评审委员会提 出投资申请,由当地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资料按照项目引入要求进行受理遴 选。 (2)投资主体(跨区域的重要产业引领性项目)向市招商委办公室提出投资申 请,由市招商委办公室对投资项目资料按照项目引入要求进行受理遴选。 注:提交材料包括《肇庆市招商项目遴选申报表》及相关支持材料(包括《项目 投资意向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2.项目评审。 (1)对有明确投资意向选址地的项目,由项目拟落户县(市、区)和功能区项 目评审委员会自行对通过遴选的招商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按以下类别报市招 商委审批或备案。 ①对占地 50 亩以上(包括 50 亩,下同)的项目,各地需提交市招商委,由市招 商委执行主任签批。 ②对占地 50 亩以下的项目,各地需事前报市招商委办公室备案。 (2)对跨区域的重要产业引领性项目,由市招商委办公室提交市招商委评审(必 要时事先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预审)。 ①对占地 50 亩以上的项目,需提交由市招商委执行主任主持召开的项目评审会 评审;对情况特殊的项目,经市招商委执行主任授权,可由市招商委办公室主任主持 召开项目评审会。 ②对占地 50 亩以下的项目,需提交由市招商委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的项目评审 会评审。 [注:只有经市招商委签批通过、项目评审会评审通过、市招商委办公室备案三 种情况之一的项目,各地方可与项目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方
鼙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4期 可供地,项目方可享受我市各项产业促进政策扶持,方可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六、项目跟进服务 (一)对经遴选评审引入的投资项目,各地政府(管委会)建立事前会商辅导制 度,设立项目服务绿色通道,为项目投资审批、供地、报建等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单体制造业项目或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列入“1 名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1名项目联系人+1个重大项目”工作组范围,进行全程 跟进服务。 二)对经遴选评审拟引入的优质项目,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组织评估明确拟 出让地块的产业准入、能耗、环保、建设、投资强度、容积率、税收贡献、研发投入 等系列标准,事前制定发布标准向社会公告,并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的要求,按照“谁提出、 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项指标监管单位和责任。 (三)经遴选评审引入项目的土地供应,必须在用地出让方案中明确签订项目投 资监管协议的内容,具体由项目获得用地后,由属地政府(管委会)与土地竞得人签 订《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项目投资监 管协议》内容包括遴选评审引入时项目方承诺的项目内容、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 出贡献、节能环保以及股权变更约束、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监管责任等相关条款。 (四)通过遴选评审引入的项目,投资主体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投资产业和 投资内容等,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需调整的,须重新提请进行评审。项目已取得建设用 地,变更项目公司的出资或股权比例结构的,应当根据《项目投资监管协议》征得项 目属地政府(管委会)同意。 (五)通过遴选评审引入的项目,在项目达产之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因自身原 因无法继续运营的,可以申请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事项按程 序报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批准终 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土地剩余年期的土地评估价格收回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
肇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4 期 — 8 — 可供地,项目方可享受我市各项产业促进政策扶持,方可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六、项目跟进服务 (一)对经遴选评审引入的投资项目,各地政府(管委会)建立事前会商辅导制 度,设立项目服务绿色通道,为项目投资审批、供地、报建等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投资额 5 亿元以上的单体制造业项目或投资额 10 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列入“1 名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1 名项目联系人+1 个重大项目”工作组范围,进行全程 跟进服务。 (二)对经遴选评审拟引入的优质项目,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组织评估明确拟 出让地块的产业准入、能耗、环保、建设、投资强度、容积率、税收贡献、研发投入 等系列标准,事前制定发布标准向社会公告,并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 号)的要求,按照“谁提出、 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项指标监管单位和责任。 (三)经遴选评审引入项目的土地供应,必须在用地出让方案中明确签订项目投 资监管协议的内容,具体由项目获得用地后,由属地政府(管委会)与土地竞得人签 订《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项目投资监 管协议》内容包括遴选评审引入时项目方承诺的项目内容、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 出贡献、节能环保以及股权变更约束、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监管责任等相关条款。 (四)通过遴选评审引入的项目,投资主体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投资产业和 投资内容等,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需调整的,须重新提请进行评审。项目已取得建设用 地,变更项目公司的出资或股权比例结构的,应当根据《项目投资监管协议》征得项 目属地政府(管委会)同意。 (五)通过遴选评审引入的项目,在项目达产之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因自身原 因无法继续运营的,可以申请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事项按程 序报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批准终 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土地剩余年期的土地评估价格收回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