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22]张楚奥在幼儿园死亡案 基本案情 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早上将活蹦乱跳的孩子送到幼儿园,下午再见到时,却是一具冰冷的尸体。这令人不可思 议的事发生在滕州市机关幼儿园。死去的孩子名叫张楚奥。 张楚奥生于1994年6月21日,无先天疾病,是张、楮两家人的掌上明珠。1997年8 月18日,张楚奥被送入滕州市机关幼儿园。十几天来,他一直在幼儿园健康地生活。9月4 日下午,其父张雪峰去幼儿园接他时,发现他只穿着背心在室内玩,怕引起感冒,接回家后 就给他服了片小儿平痛片。9月5日,也就是3岁2个月的张楚奥在该幼儿园生活的第14 天,早上孩子吃了饭后,自己随妈妈下了4楼。张雪峰于7点50分左右将其送到幼儿园, 对接收孩子的幼儿园老师张静说:“这孩子昨天只穿背心,怕感冒发烧,服了片感冒药,请 注意照看,中午如发烧,就给他再服片药,有情况就跟家长联系。”当时,张雪峰交给张静 一片小儿平痛片。张静用手摸了摸张楚奥的头说了句“没事,不热”,然后将孩子收下了。 张楚奥还高兴地说了声“爸爸再见”。 当天下午4点左右,家人突然接到电话,说孩子在滕州市人民医院急救室抢救。当家长 赶到医院时,看到的却是孩子的尸体。一个曾经给几个家庭带来无尽欢乐的生命一下子就消 失了。滕州市人民医院的病历称:“患儿入院已死亡”。山东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 称,“死者患急性广泛性浆液性出血性肺炎,因发现、治疗不及时导致呼吸衰竭性死亡。” 据了解,肺炎是小儿常见病,如发现及时经过抢救是不会致死的。那么,张楚奥怎么会 死在幼儿园的床上?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张楚奥死在机关幼儿园一案的报告称,1997年9月5日接近下 午3点,刘玉英组织午睡的幼儿起床,在未点清人数的情况下,领到一楼教室交给下午值班 的周玉玲。后来刘返回休息室收拾床铺,这时发现张楚奥躺在床上脸发黄、嘴发青,就跑到 室外喊园医。约3点15分,送市中心人民医院急救科,大夫接诊,发现张楚奥瞳孔放大, 心脏停止跳动,无呼吸,诊断其死亡。 针对以上调查内容,张楚奥的家人提出了很多疑问:在孩子午睡的3个小时中,刘玉英 是否按规定察看了孩子的状况?组织起床时为什么没有发现张楚奥没起床?这时刘玉英在 干什么?她是组织孩子下楼后多久才返回休息室的?对此,有关老师是这样解释的。上午带
[案例 22]张楚奥在幼儿园死亡案 基本案情 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早上将活蹦乱跳的孩子送到幼儿园,下午再见到时,却是一具冰冷的尸体。这令人不可思 议的事发生在滕州市机关幼儿园。死去的孩子名叫张楚奥。 张楚奥生于 1994 年 6 月 21 日,无先天疾病,是张、楮两家人的掌上明珠。1997 年 8 月 18 日,张楚奥被送入滕州市机关幼儿园。十几天来,他一直在幼儿园健康地生活。9 月 4 日下午,其父张雪峰去幼儿园接他时,发现他只穿着背心在室内玩,怕引起感冒,接回家后 就给他服了片小儿平痛片。9 月 5 日,也就是 3 岁 2 个月的张楚奥在该幼儿园生活的第 14 天,早上孩子吃了饭后,自己随妈妈下了 4 楼。张雪峰于 7 点 50 分左右将其送到幼儿园, 对接收孩子的幼儿园老师张静说:“这孩子昨天只穿背心,怕感冒发烧,服了片感冒药,请 注意照看,中午如发烧,就给他再服片药,有情况就跟家长联系。”当时,张雪峰交给张静 一片小儿平痛片。张静用手摸了摸张楚奥的头说了句“没事,不热”,然后将孩子收下了。 张楚奥还高兴地说了声“爸爸再见”。 当天下午 4 点左右,家人突然接到电话,说孩子在滕州市人民医院急救室抢救。当家长 赶到医院时,看到的却是孩子的尸体。一个曾经给几个家庭带来无尽欢乐的生命一下子就消 失了。滕州市人民医院的病历称:“患儿入院已死亡”。山东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 称,“死者患急性广泛性浆液性出血性肺炎,因发现、治疗不及时导致呼吸衰竭性死亡。” 据了解,肺炎是小儿常见病,如发现及时经过抢救是不会致死的。那么,张楚奥怎么会 死在幼儿园的床上?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张楚奥死在机关幼儿园一案的报告称,1997 年 9 月 5 日接近下 午 3 点,刘玉英组织午睡的幼儿起床,在未点清人数的情况下,领到一楼教室交给下午值班 的周玉玲。后来刘返回休息室收拾床铺,这时发现张楚奥躺在床上脸发黄、嘴发青,就跑到 室外喊园医。约 3 点 15 分,送市中心人民医院急救科,大夫接诊,发现张楚奥瞳孔放大, 心脏停止跳动,无呼吸,诊断其死亡。 针对以上调查内容,张楚奥的家人提出了很多疑问:在孩子午睡的 3 个小时中,刘玉英 是否按规定察看了孩子的状况?组织起床时为什么没有发现张楚奥没起床?这时刘玉英在 干什么?她是组织孩子下楼后多久才返回休息室的?对此,有关老师是这样解释的。上午带

班的张静讲,张楚奥上午很正常,点名喊到时声音很哄亮,也很活跃。周玉玲讲,张楚奥午 休到2点时,还下床小便,以后我下楼了,就不知道什么了。在楼上带班的刘玉英讲,午休 时没发现什么。 张楚奥的家人认为他们的孩子不会在无任何异常的情况下死去。首先,肺炎不会没有任 何症状,应该有从低烧到中烧再到高烧的过程:还应有不高兴,不活动,不说话,面部有病 容,严重时烦燥不安、手脚乱动、呻吟喊叫、痛苦挣扎等症状。这些,老师应该不难发现。 他们认为,一个活着的孩子进了幼儿园,出来时却死了,无论如何不会是个难解之谜。 谁该为张楚奥的死负责?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用调查报告的形式说明了各自的责任,但对 检察院的报告,张家一一提出了质疑。 报告说,死者的父母未送孩子到医院查明发烧原因,掩盖了病情,送到幼儿园时又未向 老师说明,没有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张家称,对孩子的情况己经向幼儿园老师作了交代, 对此不重视,那对什么才高度重视? 报告说,上午值班老师张静明知孩子有病,但未问清什么病,也没有对张楚奥进行留心 观察,中午吃饭情况也未留意,交接班时也未将情况交代给下午值班老师。对此,张家称张 静已问清了情况,况且,有晨检记录为力证,记明当日有两个小孩带药入园。 报告说,保育员刘玉英在孩子中午休息时,观察不细,没有发现病情反映,在组织幼儿 起床时,没有点清人数:应该发现有反映,但没有发现,导致没有及时发现张楚奥的病情。 张家称,刘是怎样观察的?为什么未观察到反映?组织起床时只要进屋就会发现床上还有 人,该发现而不发现,就是过失,就应负主要责任。 报告说,下午值班的周玉玲在午休时带孙某某下楼玩,幼儿起床时应到休息室和刘一起 组织起床,却在楼下等,造成两人工作失误。张家称,这些原因不应成为开脱的理由。 1998年1月22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召集张楚奥的家人座谈。会上,办案 人员说,本案没有直接责任人,全部是间接责任,且责任分散。整个事件的最终处理依旧悬 而未决,张楚奥的尸体还停放在殡仪馆中。 案例分析: 1、本案中幼儿园、教师张静、周玉玲、保育员刘育英对张楚奥的死都负有一定的责任。 (1)幼儿园:应承担一定的管理不善的法律责任。因为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幼儿园平 时的管理工作是不够到位的,否则不会出现教师、保育员的行为都没有按照《幼儿园工作规 程》与《幼儿园管理条例》要求的岗位职责来规范自身,幼儿园却一无所知的情况。如果幼
班的张静讲,张楚奥上午很正常,点名喊到时声音很哄亮,也很活跃。周玉玲讲,张楚奥午 休到 2 点时,还下床小便,以后我下楼了,就不知道什么了。在楼上带班的刘玉英讲,午休 时没发现什么。 张楚奥的家人认为他们的孩子不会在无任何异常的情况下死去。首先,肺炎不会没有任 何症状,应该有从低烧到中烧再到高烧的过程;还应有不高兴,不活动,不说话,面部有病 容,严重时烦燥不安、手脚乱动、呻吟喊叫、痛苦挣扎等症状。这些,老师应该不难发现。 他们认为,一个活着的孩子进了幼儿园,出来时却死了,无论如何不会是个难解之谜。 谁该为张楚奥的死负责?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用调查报告的形式说明了各自的责任,但对 检察院的报告,张家一一提出了质疑。 报告说,死者的父母未送孩子到医院查明发烧原因,掩盖了病情,送到幼儿园时又未向 老师说明,没有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张家称,对孩子的情况已经向幼儿园老师作了交代, 对此不重视,那对什么才高度重视? 报告说,上午值班老师张静明知孩子有病,但未问清什么病,也没有对张楚奥进行留心 观察,中午吃饭情况也未留意,交接班时也未将情况交代给下午值班老师。对此,张家称张 静已问清了情况,况且,有晨检记录为力证,记明当日有两个小孩带药入园。 报告说,保育员刘玉英在孩子中午休息时,观察不细,没有发现病情反映,在组织幼儿 起床时,没有点清人数;应该发现有反映,但没有发现,导致没有及时发现张楚奥的病情。 张家称,刘是怎样观察的?为什么未观察到反映?组织起床时只要进屋就会发现床上还有 人,该发现而不发现,就是过失,就应负主要责任。 报告说,下午值班的周玉玲在午休时带孙某某下楼玩,幼儿起床时应到休息室和刘一起 组织起床,却在楼下等,造成两人工作失误。张家称,这些原因不应成为开脱的理由。 1998 年 1 月 22 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召集张楚奥的家人座谈。会上,办案 人员说,本案没有直接责任人,全部是间接责任,且责任分散。整个事件的最终处理依旧悬 而未决,张楚奥的尸体还停放在殡仪馆中。 案例分析: 1、本案中幼儿园、教师张静、周玉玲、保育员刘育英对张楚奥的死都负有一定的责任。 (1)幼儿园:应承担一定的管理不善的法律责任。因为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幼儿园平 时的管理工作是不够到位的,否则不会出现教师、保育员的行为都没有按照《幼儿园工作规 程》与《幼儿园管理条例》要求的岗位职责来规范自身,幼儿园却一无所知的情况。如果幼

儿园的管理到位,对教师与保育员平时有严格的要求,也许这样的悲剧可以避免。为此,幼 儿园的负责人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行政法律责任。 (2)上午值班的教师张静:应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与行政处分等行政责任。因为:张 静明知孩子有病,但未问清是什么病,也没有对张楚奥进行细心观察,中午吃饭时也未留意, 交接班时也未将情况交代给下午值班的老师。其行为违反了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 卫生保健制度》规定的:幼儿园要“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 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饭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 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即:张静只有“摸”,无“看”、“问”、“查”。) 可见,张静的行为有一定过失,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同时,因老师 是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的过失行为,所以还应承担一定的行政处分的法律责任。 (3)保育员刘玉英:应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因为刘玉英在孩子中午休息时观察不细, 没有发现病情反应:在组织幼儿起床时,没有点清人数。应该发现张楚奥生病过程中会有反 应而没有发现,应该在组织幼儿起床后点清人数而没有点清人数,可见刘玉英的行为没有完 全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对保育员的职责要求,工作有一定失误(过 失)。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 百六十条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但因保育员是临时招聘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 员的法律身份,所以不必承担行政责任。 (4)下午值班的教师周玉玲:也应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因为周玉玲在幼 儿起床时应到休息室和保育员刘玉英一起组织起床,但她却在楼下等,造成两人工作交接时 有失误。周玉玲没有完全履行《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幼儿园教师的职责,工 作有一定失误。周玉玲也应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与行政处分的行政责任。 2、不能要求幼儿园、老师、保育员承担幼儿死亡的刑事责任。 3、本案中家长给幼儿服药与幼儿的死有无关系等问题这里不予讨论
儿园的管理到位,对教师与保育员平时有严格的要求,也许这样的悲剧可以避免。为此,幼 儿园的负责人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行政法律责任。 (2)上午值班的教师张静:应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与行政处分等行政责任。因为:张 静明知孩子有病,但未问清是什么病,也没有对张楚奥进行细心观察,中午吃饭时也未留意, 交接班时也未将情况交代给下午值班的老师。其行为违反了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 卫生保健制度》规定的:幼儿园要“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 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饭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 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即:张静只有“摸”,无“看”、“问”、“查”。) 可见,张静的行为有一定过失,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同时,因老师 是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的过失行为,所以还应承担一定的行政处分的法律责任。 (3)保育员刘玉英:应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因为刘玉英在孩子中午休息时观察不细, 没有发现病情反应;在组织幼儿起床时,没有点清人数。应该发现张楚奥生病过程中会有反 应而没有发现,应该在组织幼儿起床后点清人数而没有点清人数,可见刘玉英的行为没有完 全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对保育员的职责要求,工作有一定失误(过 失)。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 百六十条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但因保育员是临时招聘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 员的法律身份,所以不必承担行政责任。 (4)下午值班的教师周玉玲:也应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因为周玉玲在幼 儿起床时应到休息室和保育员刘玉英一起组织起床,但她却在楼下等,造成两人工作交接时 有失误。周玉玲没有完全履行《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幼儿园教师的职责,工 作有一定失误。周玉玲也应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与行政处分的行政责任。 2、不能要求幼儿园、老师、保育员承担幼儿死亡的刑事责任。 3、本案中家长给幼儿服药与幼儿的死有无关系等问题这里不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