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编侵权赔偿责任
•第五编 侵权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章侵权赔偿责任基础理论 ·第一节侵权赔偿责任概述 二、侵权的民事责任与侵权赔偿责任 (一)《民法通则》对侵权民事责任的 规定的特点: ● 1、《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与第3款 分别对过错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与无过 错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作出了原则规定
第二十一章 侵权赔偿责任基础理论 • 第一节 侵权赔偿责任概述 • 一 、侵权的民事责任与侵权赔偿责任 • (一)《民法通则》对侵权民事责任的 规定的特点: • 1、《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与第3款 分别对过错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与无过 错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作出了原则规定

第二十一章侵权赔偿责任基础理论 ·2、《民法通则》第6章第3节“侵权的民事责 任”对有些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方式作出了具 体的规定,即第117条至第120条以及第122条; 而对有些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方式没有具体规 定,即第121条、第123条至第129条以及第123 条。 3、《民法通则》第134条第1款列举了承担民 事责任的十种方式,同时第2款还规定:“以 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 以合并适用
第二十一章 侵权赔偿责任基础理论 • 2、《民法通则》第6章第3节“侵权的民事责 任”对有些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方式作出了具 体的规定,即第117条至第120条以及第122条; 而对有些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方式没有具体规 定,即第121条、第123条至第129条以及第123 条。 • 3、《民法通则》第134条第1款列举了承担民 事责任的十种方式,同时第2款还规定:“以 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 以合并适用

第二十一章侵权赔偿责任基础理论 (二)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法通则》第134条第1款规定:“承 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 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 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 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第二十一章 侵权赔偿责任基础理论 • (二)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 • 《民法通则》第134条第1款规定:“承 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 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 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 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第二十一章侵权赔偿责任基础理论 在这十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支付违约金 以及修理、重作、更换仅适用于违约责任,不 属于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其他七种承担 民事责任的方式可按照其性质的不同分为两类: ·一为性质上属于绝对权请求权的侵权民事责任; ·一为性质上属于侵权赔偿责任的侵权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章 侵权赔偿责任基础理论 • 在这十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支付违约金 以及修理、重作、更换仅适用于违约责任,不 属于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其他七种承担 民事责任的方式可按照其性质的不同分为两类: • 一为性质上属于绝对权请求权的侵权民事责任; • 一为性质上属于侵权赔偿责任的侵权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章侵权赔偿责任基础理论 ·(三)性质上属于绝对权请求权的侵权民事责 任 ·1、停止侵害 0 即不法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给他人的财产和 人身造成了现实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法院 制止正在进行的侵害。此种民事责任方式适用 于各种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对于那些已经终 止和尚未实施的侵权行为不能适用
第二十一章 侵权赔偿责任基础理论 • (三)性质上属于绝对权请求权的侵权民事责 任 • 1、停止侵害 • 即不法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给他人的财产和 人身造成了现实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法院 制止正在进行的侵害。此种民事责任方式适用 于各种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对于那些已经终 止和尚未实施的侵权行为不能适用

第二十一章侵权赔偿责任基础理论 ·2、排除妨碍 也称为”排除妨害”,它是适用于对绝 对权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时的民事责任方 式。 《物权法》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第二十一章 侵权赔偿责任基础理论 • 2、排除妨碍 • 也称为“排除妨害”,它是适用于对绝 对权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时的民事责任方 式。 • 《物权法》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第二十一章侵权赔偿责任基础理论 ·2、消除危险 ·指尽管行为人的行为未对他人绝对权的 圆满状态构成现实的妨害但是存在有可 能出现妨害的危险时,权利人请求行为 人消除此种危险的民事责任。 《物权法》第35条规定,可能妨害物权 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第二十一章 侵权赔偿责任基础理论 • 2、消除危险 • 指尽管行为人的行为未对他人绝对权的 圆满状态构成现实的妨害但是存在有可 能出现妨害的危险时,权利人请求行为 人消除此种危险的民事责任。 • 《物权法》第35条规定,可能妨害物权 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第二十一章侵权赔偿责任基础理论 4、返还财产 。 也称为“返还原物”,属于物权请求权的一种。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所有权人以及其他物权人 依法享有的要求无权占有其物或侵夺其物的人 返还该物的请求权。返还财产的民事责任不仅 适用于因侵权行为而无权占有他人财产的情形, 也适用于因法律行为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无 权占有他人财产的情形
第二十一章 侵权赔偿责任基础理论 • 4、返还财产 • 也称为“返还原物”,属于物权请求权的一种。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所有权人以及其他物权人 依法享有的要求无权占有其物或侵夺其物的人 返还该物的请求权。返还财产的民事责任不仅 适用于因侵权行为而无权占有他人财产的情形, 也适用于因法律行为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无 权占有他人财产的情形

第二十一章侵权赔偿责任基础理论 ·对于前者,《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 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 物。”对于后者,《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 第1句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 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 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合同法》第58条第1 句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辙销后,因该合同 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 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第二十一章 侵权赔偿责任基础理论 • 对于前者,《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 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 物。”对于后者,《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 第1句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 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 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合同法》第58条第1 句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 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 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