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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一节合同的保全概述 。一、合同的保全的概念 。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 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称为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 律行为的制度,称为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0我国《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分别确立 了这两项制度
第一节 合同的保全概述 一、合同的保全的概念 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 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称为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 律行为的制度,称为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我国《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分别确立 了这两项制度

第二节债权人代位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性质 0(一)代位权的概念 0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急于行 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 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清求以自己的名义代 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 务人自身的除外。 I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性质 (一)代位权的概念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 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 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 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 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 债权10万元 (债务人) 债权 代位行使 10万元 丙(次债务 人) w
甲 (债权人) 乙 (债务人) 丙(次债务 人) 债权10万元 债权 代位行使 10万元

。(二)代位权的性质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一)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二)债务人急于行使其权利(到期债权) 。所谓债务人急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合同 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界定为,是指 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 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 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指。指。。意。。。年。。童指量。。市。年市
(二)代位权的性质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一)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到期债权) 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合同 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界定为,是指 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 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 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同时应注意,该条第2款规定,次债务人 (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急 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 责任。 (三)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四)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LELLUELULLLLLLELL
同时应注意,该条第2款规定,次债务人 (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 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 责任。 (三)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四)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一)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二)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1、管辖 法释[1999]19号第14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 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w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一)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二)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1、管辖 法释[1999]19号第14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 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2、诉讼当事人 法释[1999]19号第16条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 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 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 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3、财产保全时的担保提供 法释[1999]19号第17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 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 产担保。 。量。。年指。指。■。年。。。年。能■年。。市
2、诉讼当事人 法释[1999]19号第16条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 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 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 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3、财产保全时的担保提供 法释[1999]19号第17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 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 产担保

。4、次债务人的抗抗辩权和债权人异议 。法释[1999]19号第18条 0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 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 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 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w
4、次债务人的抗抗辩权和债权人异议 法释[1999]19号 第18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 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 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 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nnnnnnnnnnnnnnnnnnnnn 。四、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 。(一)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债务人的处分权能受到限制 。2、实效的中断 。3、效果的归属 。法释[1999]19号第20条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 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 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 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该种规则学说上称之为“入库规则” w
四、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 (一)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债务人的处分权能受到限制 2、实效的中断 3、效果的归属 法释[1999]19号 第20条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 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 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 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该种规则学说上称之为“入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