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法律关系与权利
第六章 法律关系与权利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结构 (一)概述 Savigny:,“各个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规定的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 ·1、应受到法律规定的调整 ·2、对一部分生活的截取 如果有待认定的情况范围不够小,那么法律发现的过程就 永无休止 ·3、以一定的权利义务为其内容 本质:权利 关系或社会连带(狄骥说)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结构 (一)概述 Savigny:“各个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规定的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 • 1、应受到法律规定的调整 • 2、对一部分生活的截取 如果有待认定的情况范围不够小,那么法律发现的过程就 永无休止 • 3、以一定的权利义务为其内容 本质:权利 关系或社会连带(狄骥说)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概念之意义 1、读法 2、法调整技术之手段 ·民法上的特殊性 3、法思维之路径 (三)法律关系的构成与内容 ·1、主体、客体 ·2、内容 (1)权利与义务 (2)取得期待、法律义务以及其他束缚、不真正义务 (3)责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概念之意义 1、读法 2、法调整技术之手段 • 民法上的特殊性 3、法思维之路径 (三)法律关系的构成与内容 • 1、主体、客体 • 2、内容 (1)权利与义务 (2)取得期待、法律义务以及其他束缚、不真正义务 (3)责任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1、发生 ①民事法律事实发生(自然事实,人的行为)一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 关系 ②合同关系的产生、著作权关系的产生 2、变更 ①主体变更: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公司的合并分立 ②客体变更: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的性质或范围发生变化(选择之债→简单之 债) ③内容变更:权利义务的内容发生变化 3、消灭 ①绝对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终结 ②相对消灭与主体的变更对应 4、可让与性:婚姻与亲子关系;物权、债权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1、发生 ① 民事法律事实发生(自然事实,人的行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 关系 ② 合同关系的产生、著作权关系的产生 2、变更 ① 主体变更: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公司的合并分立 ② 客体变更: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的性质或范围发生变化(选择之债→简单之 债) ③ 内容变更:权利义务的内容发生变化 3、消灭 ① 绝对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终结 ② 相对消灭与主体的变更对应 4、可让与性:婚姻与亲子关系;物权、债权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 例题(债的关系) 。 甲向乙购买汽车一辆,价金若干,问: ·1、甲与乙间有何法律关系? ·2、甲与乙间有何权利义务? 3、甲可否将其权利让与给丙、使丁承担债务、或由戊概 括承受买卖契约上债权债务?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 例题(债的关系) • 甲向乙购买汽车一辆,价金若干,问: • 1、甲与乙间有何法律关系? • 2、甲与乙间有何权利义务? • 3、甲可否将其权利让与给丙、使丁承担债务、或由戊概 括承受买卖契约上债权债务?

第二节权利 一、概述 (一)权利 1、权利是私法的核心概念,同时也是法律生活多样性的最后抽象 2、框架权利 3、对权利思维的反思 法律关系;制度保护;保护合作的组织 ② 要使某个人负有义务在私法上得到实现,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赋予另一个人享 有一种请求权(即权利) (二)权利分类与体系 1、以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绝对权及相对权 2、以作用为标准: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及形成权 3、以其成立要件是否具备: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 4、人身与财产权:金牌、奖金的归属(姚著案例19)
一、概述 (一)权利 1、权利是私法的核心概念,同时也是法律生活多样性的最后抽象 2、框架权利 3、对权利思维的反思 ① 法律关系;制度保护;保护合作的组织 ② 要使某个人负有义务在私法上得到实现,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赋予另一个人享 有一种请求权(即权利) (二)权利分类与体系 1、以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绝对权及相对权 2、以作用为标准: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及形成权 3、以其成立要件是否具备: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 4、人身与财产权:金牌、奖金的归属(姚著案例19) 第二节 权利

第二节权利 例题:辨别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 1、甲受雇于乙,向丙购A屋,受让其所有权后设定抵押权于丁,丁的 债权届期未获受偿。 2、乙撞伤甲,并压死甲的小狗。 3、某少女14岁,甲以结婚为饵,诱其离家在外同居,少女父亲耗费 2万元寻找。 二、绝对权(对世权)与相对权(对人权);物权与债权 1、以效力范围为准: ①区分为绝对权(对世权)与相对权(对人权) ②其中最重要之表现,为物权与债权之区分
例题:辨别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 1、甲受雇于乙,向丙购A屋,受让其所有权后设定抵押权于丁,丁的 债权届期未获受偿。 • 2、乙撞伤甲,并压死甲的小狗。 • 3、某少女14岁,甲以结婚为饵,诱其离家在外同居,少女父亲耗费 2万元寻找。 二、绝对权(对世权)与相对权(对人权);物权与债权 1、以效力范围为准: ① 区分为绝对权(对世权)与相对权(对人权) ② 其中最重要之表现,为物权与债权之区分。 第二节 权利

第二节权利 2、分类意义 a.义务人之范围不同:绝对权之义务人,为权利人 外不特定之所有的人,即不特定的一般人;,相对 权之义务人,为处于特定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 即特定义务人。 b.义务内容不同:绝对权义务人所负之义务,为尊 重、容忍以及不侵犯,即其义务之违反,体现为 侵权行为方式,构成侵权责任;相对权义务人所 负之义务,为依各所负义务之内容人本质,进行 履行,故其义务之违反,体现为债务不履行,构 成债务不履行责任
2、分类意义 a. 义务人之范围不同:绝对权之义务人,为权利人 外不特定之所有的人,即不特定的一般人;相对 权之义务人,为处于特定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 即特定义务人。 b. 义务内容不同:绝对权义务人所负之义务,为尊 重、容忍以及不侵犯,即其义务之违反,体现为 侵权行为方式,构成侵权责任;相对权义务人所 负之义务,为依各所负义务之内容/本质,进行 履行,故其义务之违反,体现为债务不履行,构 成债务不履行责任。 第二节 权利

第二节权利 例题: 乙公司将基斯拥有的,块土地使里权转让给甲谷司,甲 盛母了费, 不久 人 乙公司就同一块土地文 与内公百 签定了土地使角枚转让合同年协助丙公司办理了壬地使通 权符户章记拿续。现在重公司写芮公司对王地使用权归属 发连争议,双方诉至法院。 问:甲对乙的请求权 乙对甲的请求权 甲对丙的请求权 丙对乙的请求权
例题: 乙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一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甲公司,甲公 司支付了转让费,不久,乙公司就同一块土地又与丙公司 签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协助丙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 权过户登记手续。现在甲公司与丙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归属 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 问:甲对乙的请求权 乙对甲的请求权 甲对丙的请求权 丙对乙的请求权 第二节 权利

第二节权利 三、请求权与抗辩权 “请求权是权利作用的枢纽,债权本身就意味着一种请求 权,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权利受到侵害、妨碍时,也 应以请求权为其救济方法,即物上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 赔偿请求权。而形成权,比如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选择 权、撤消权、解除权,也与请求权密切相关,是请求权发 生的前提,比如在合同无效时,根据物权行为理论,撤消 债权行为时,则产生不当得利请求权,在撤消物权行为情 况下,产生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而抗辩权则是请求权的对 立面,抗辩权对请求权限制、消灭。被高度赞誉的德国民 法典,就是抓住了这对矛盾,建立了高度体系化的结果 (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第64页)
三、请求权与抗辩权 “请求权是权利作用的枢纽,债权本身就意味着一种请求 权,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权利受到侵害、妨碍时,也 应以请求权为其救济方法,即物上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 赔偿请求权。而形成权,比如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选择 权、撤消权、解除权,也与请求权密切相关,是请求权发 生的前提,比如在合同无效时,根据物权行为理论,撤消 债权行为时,则产生不当得利请求权,在撤消物权行为情 况下,产生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而抗辩权则是请求权的对 立面,抗辩权对请求权限制、消灭。被高度赞誉的德国民 法典,就是抓住了这对矛盾,建立了高度体系化的结果” (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第64页)。 第二节 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