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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合同的分类慨述 。一、合同分类的意义 。合同的分类,是指基于一定的标准,将合 同划分成不同的类型。 。二、合同的分类 (一)》 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TTTTTTTTThTTTTTTTTTn
第一节 合同的分类概述 一、合同分类的意义 合同的分类,是指基于一定的标准,将合 同划分成不同的类型。 二、合同的分类 (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六)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 (八)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九) 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十)预约与本约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六)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 (八)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九)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十)预约与本约

第二节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 同 。一、含义及分类标准 。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 为标准,合同分为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二、典型合同,又称有名合同,是指法律 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合 同法》分则中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如买 卖、赠与、借款等合同均为典型合同。 。言童。。童指。管帝意。年。年。。年指年。。●。言
第二节 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 同 一、含义及分类标准 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 为标准,合同分为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二、典型合同,又称有名合同,是指法律 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合 同法》分则中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如买 卖、赠与、借款等合同均为典型合同

。三、非典型合同,又称无名合同,是指法 律尚未特别规定,亦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 同。 。非典型合同的主要难题,在于当事人的意 思不完备时如何适用法律。 LLLL
三、非典型合同,又称无名合同,是指法 律尚未特别规定,亦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 同。 非典型合同的主要难题,在于当事人的意 思不完备时如何适用法律

第三节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一、含义及分类标准 。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 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 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之所以负给付义 务,在于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买 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均属此类。 w
第三节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一、含义及分类标准 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 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 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之所以负给付义 务,在于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买 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均属此类

。单务合同,是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 的合同。赠与、借用等合同为其代表。 。二、区分的意义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 风险负担 (三)合同解除
单务合同,是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 的合同。赠与、借用等合同为其代表。 二、区分的意义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风险负担 (三)合同解除

第四节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一、含义及分类标准 。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 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 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 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为其代表。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 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 的合同。赠与、借用等合同为其代表。 F
第四节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一、含义及分类标准 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 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 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 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为其代表。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 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 的合同。赠与、借用等合同为其代表

。、 区分的意义 。(一)责任的轻重不同。 (二) 主体要求不同。 (三) 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四) 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二、区分的意义 (一)责任的轻重不同。 (二)主体要求不同。 (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第五节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一、含义及分类标准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 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 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 致即成立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买卖 等合同为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 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 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年。。量。。。指。■。年。年年。能。年
第五节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一、含义及分类标准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 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 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 致即成立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买卖 等合同为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 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 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