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编共同侵权行为
第三编 共同侵权行为

第十二章共同侵权行为 ■本章提要 ·1、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 ·3、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要件 ·4、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 ■5、视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十二章 共同侵权行为 ◼ 本章提要 ◼ 1、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 2、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 ◼ 3、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要件 ◼ 4、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 ◼ 5、视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十二章共同侵权行为 ·学习目标 ·1、掌握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要件 ·2、掌握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免责事 由
第十二章 共同侵权行为 ◼ 学习目标 ◼ 1、掌握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要件 ◼ 2、掌握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免责事 由

第十二章共同侵权行为 ■ 第一节多数人侵权责任 ■ 引言 代社参侵超短为中塑害个为务教奥型 当多数加美人实施侵拉行为 成峦五麦型害行为写损后果 的因果关形态公茎受麦人圣 是杏成安的问题复 人 承赔偿姜廷以及加害人之简如问务责
第十二章 共同侵权行为 ◼ 第一节 多数人侵权责任 ◼ 一、引言 ◼ 现代社会侵权行为中加害人为多数的情形 日益普遍。当多数加害人实施侵权行为造 成他人损害时,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 的因果关系形态众多,受害人举证相当困 难,故而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问题非常复 杂。与此同时,多个加害人如何向受害人 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加害人之间如何分担责 任等一系列问题亦相当棘手

第十二章共同侵权行为 ■ 二、作为多数,人侵权责任理论基础的因果关系问 题 (一)作为侵权赔偿责任基础的"致害原因原则” 侵权法奉行过错责任,贯彻自己责任,在侵权赔偿责任的 成立上以“致害原因原则”为基本规则。即受害人的侵 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针对那些造成了损害的人提出,而 受害人应当证明究竟何人的行为造成了其损害。 在多人作为加害人时,由于因果关系形态变为“多因一果” 或“多因多果”,受害人证明因果关系存在极大困难。多 数人侵权责任制度的核心一共同侵权,正是为了消除受 害人此时所处的举证困难的境地而产生的
第十二章 共同侵权行为 ◼ 二、作为多数人侵权责任理论基础的因果关系问 题 ◼ (一)作为侵权赔偿责任基础的“致害原因原则” ◼ 侵权法奉行过错责任,贯彻自己责任,在侵权赔偿责任的 成立上以 “致害原因原则”为基本规则。即受害人的侵 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针对那些造成了损害的人提出,而 受害人应当证明究竟何人的行为造成了其损害。 ◼ 在多人作为加害人时,由于因果关系形态变为“多因一果” 或“多因多果”,受害人证明因果关系存在极大困难。多 数人侵权责任制度的核心——共同侵权,正是为了消除受 害人此时所处的举证困难的境地而产生的

第十二章共同侵权行为 ·(二)共同侵权行为制度:致害原因原则 的例外 共同侵权行为包括三种类型: ·1、共同加害行为; ·2、教唆帮助行为; ■3、共同危险行为
第十二章 共同侵权行为 ◼ (二)共同侵权行为制度:致害原因原则 的例外 ◼ 共同侵权行为包括三种类型: ◼ 1、共同加害行为; ◼ 2、教唆帮助行为; ◼ 3、共同危险行为

第十二章共同侵权行为 ·二、多数人侵权责任的类型 ·(一)德国侵权法上多数人侵权责任制度 的基本类型 ■在德国民法中,多数人侵权责任制度包括 两个基本类型:其一,共同侵权制度;其 二,并存的数人侵权
第十二章 共同侵权行为 ◼ 二、多数人侵权责任的类型 ◼ (一)德国侵权法上多数人侵权责任制度 的基本类型 ◼ 在德国民法中,多数人侵权责任制度包括 两个基本类型:其一,共同侵权制度;其 二,并存的数人侵权

第十二章共同侵权行为 ■1、共同侵权 ■】 就共同侵权行为,民法典中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加 以调整。《德国民法典》第830条逐一规定了三种 不同的共同侵权行为。 ■2、并存的数人侵权 ■并存的数人侵权在德国法上有一个专门的术语 一Nebentaeter”,我国学界多将其称为"无意思 联络的数人侵权”。所谓并存的数人侵权是指, 数个加害人并无意思联络而各自独立实施加害行 为,该数个加害行为相互结合最终给他人造成了 同一损害
第十二章 共同侵权行为 ◼ 1、共同侵权 ◼ 就共同侵权行为,民法典中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加 以调整。《德国民法典》第830条逐一规定了三种 不同的共同侵权行为。 ◼ 2、并存的数人侵权 ◼ 并存的数人侵权在德国法上有一个专门的术语— —“Nebentaeter”,我国学界多将其称为“无意思 联络的数人侵权”。所谓并存的数人侵权是指, 数个加害人并无意思联络而各自独立实施加害行 为,该数个加害行为相互结合最终给他人造成了 同一损害

第十二章共同侵权行为 ·(二)我国现行法上多数人侵权责任的类 型 ·现行法对多数人侵权责任之规定主要是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以及《人身损害赔 偿解释》第4条。其所确立的共同侵权行为 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共同加害行为,即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 ■2、共同危险行为,即准共同侵权行为: ■3、 视为共同侵权行为,即教唆、帮助行为
第十二章 共同侵权行为 ◼ (二)我国现行法上多数人侵权责任的类 型 ◼ 现行法对多数人侵权责任之规定主要是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以及《人身损害赔 偿解释》第4条。其所确立的共同侵权行为 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1、共同加害行为,即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 ◼ 2、共同危险行为,即准共同侵权行为; ◼ 3、视为共同侵权行为,即教唆、帮助行为

第十二章共同侵权行为 (三) 《侵权责任法》中的多数人侵权责 任类型 ■ 《侵权责任法》第8条至第12条对多数人侵 权责任作出了规范,其与现行法最大的不 同表现在: ·1、在教唆、帮助的侵权行为中,不区分无 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明确承认了并存的数人侵权
第十二章 共同侵权行为 ◼ (三)《侵权责任法》中的多数人侵权责 任类型 ◼ 《侵权责任法》第8条至第12条对多数人侵 权责任作出了规范,其与现行法最大的不 同表现在: ◼ 1、在教唆、帮助的侵权行为中,不区分无 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2、明确承认了并存的数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