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二章 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一节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概述
第一节 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概述
一、工业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一、工业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工业产权是指法律赋予产业 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创 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 有权
工业产权是指法律赋予产业 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创 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 有权
根据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的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即工 业产权的保护范围主要有“专利、实 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 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 地名称以及制止制止不正当竞争” 这一范围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认可。 除此之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动植 物新品种及域名等也被认为属于工业 产权的范围,但并无定论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的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即工 业产权的保护范围主要有“专利、实 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 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 地名称以及制止制止不正当竞争”。 这一范围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认可。 除此之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动植 物新品种及域名等也被认为属于工业 产权的范围,但并无定论
二、保护工业产权国际公约概述
二、保护工业产权国际公约概述
第二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 约》
第二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 约》
巴黎公约规定的工业产权的 范围
一、巴黎公约规定的工业产权的 范围
二、国民待遇原则
二、国民待遇原则
巴黎公约规定的 国民待遇原则的内容: 。 有权享有国民待遇者是缔约国的国民和在某 缔约国内有住所或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 。 国民待遇的范围包括缔约国法律授予其在工业 产权保护方面的一切利益 · 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即成员国工业产权法对 在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等方面有明确要求 的,可以进行保留 此外,外国人在享受国民待遇时,还可享公约 在最低保护标准中所规定的特别权利
巴黎公约规定的 国民待遇原则的内容: • 有权享有国民待遇者是缔约国的国民和在某一 缔约国内有住所或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 • 国民待遇的范围包括缔约国法律授予其在工业 产权保护方面的一切利益 • 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即成员国工业产权法对 在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等方面有明确要求 的,可以进行保留 • 此外,外国人在享受国民待遇时,还可享公约 在最低保护标准中所规定的特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