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学习目标: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了解 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规律,认识世界上曾经存在 的不同法系,懂得法律教育与法学研究的关系,通 过对法律知识与方法的学习,提高法律基本素养。 学习方法:首先了解人类法制文明的起源, 其次掌握世界历史曾经存在的主要法系,然后在了 解法律教育含义的基础上,了解法学研究的功能与 方法,最后确定适合于自己的学习方法。 @北師托大婆 网络教育
第一章 绪论 学习目标: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了解 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规律,认识世界上曾经存在 的不同法系,懂得法律教育与法学研究的关系,通 过对法律知识与方法的学习,提高法律基本素养。 学习方法:首先了解人类法制文明的起源, 其次掌握世界历史曾经存在的主要法系,然后在了 解法律教育含义的基础上,了解法学研究的功能与 方法,最后确定适合于自己的学习方法
一、人类法制文明的起源 法律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逐渐产生的。 据记载,距今4000多年前的西亚两河流域的城邦国 家乌尔第三王朝的《乌尔纳姆法典》。 距今3700年左右的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 法典》,是世界上现存的最早的成文法典。 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在不同的地域、不同文 化传统的地区和国家,也出现了不同的法律制度。 《@北新彩大学 网络教育
一、人类法制文明的起源 法律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逐渐产生的。 据记载,距今4000多年前的西亚两河流域的城邦国 家乌尔第三王朝的《乌尔纳姆法典》。 距今3700年左右的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 法典》,是世界上现存的最早的成文法典。 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在不同的地域、不同文 化传统的地区和国家,也出现了不同的法律制度
二、世界历史上的主要法系 按照法律传统与制度类型的构成分类,在世 界范围内曾经产生过具有重要影响的五大法系。 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主要分为大陆法系和英 美法系两种;东方国家按法律体系划分主要有中华 法系、印度法系和伊斯兰法系三种。 ®北渐花大学 网络教育
二、世界历史上的主要法系 按照法律传统与制度类型的构成分类,在世 界范围内曾经产生过具有重要影响的五大法系。 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主要分为大陆法系和英 美法系两种;东方国家按法律体系划分主要有中华 法系、印度法系和伊斯兰法系三种
1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以成文法的制定和运用 为主,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及其 逻辑性,其全部法律内容被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别。 大陆法系以法国和德国为主要代表性国家, 除此外,还有瑞士、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西 班牙、葡萄牙、荷兰、日本、整个拉丁美洲、非 洲近东一些国家、美国路易斯安纳州、加拿大魁北 克省等地区。 《@北新彩大学 网络教育
1.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以成文法的制定和运用 为主,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及其 逻辑性,其全部法律内容被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别。 大陆法系以法国和德国为主要代表性国家, 除此外,还有瑞士、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西 班牙、 葡萄牙、荷兰、日本、整个拉丁美洲、非 洲近东一些国家、美国路易斯安纳州、加拿大魁北 克省等地区
2英美法系:也叫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根 据以往判决的判例逐渐形成的一种在全国普遍适用 的法律,其内部主要为普通法和衡平法两部分。 以英国和美国为主要代表性国家,此外,加 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爱尔兰、新加坡、巴 基斯坦,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等。 ®北渐彩大学 网络教育
2.英美法系:也叫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根 据以往判决的判例逐渐形成的一种在全国普遍适用 的法律,其内部主要为普通法和衡平法两部分。 以英国和美国为主要代表性国家,此外,加 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爱尔兰、新加坡、巴 基斯坦,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等
3.中华法系:是指中国的封建法律制度和亚洲 一」 些仿效这种法律制度的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 系开始于秦朝,经过两汉、魏晋,完备于隋唐,以 《唐律》为代表,后延续至宋元明清。如今,中华 法系已经解体,在中国古代时期,对当时的日本、 朝鲜和越南等国家的法制曾产生重要影响。 @北京師托大婆 网络教育
3.中华法系:是指中国的封建法律制度和亚洲 一些仿效这种法律制度的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 系开始于秦朝,经过两汉、魏晋,完备于隋唐,以 《唐律》为代表,后延续至宋元明清。如今,中华 法系已经解体,在中国古代时期,对当时的日本、 朝鲜和越南等国家的法制曾产生重要影响
4.印度法系:是指公元57世纪以前的古代印 度奴隶制法律及以其为基础的古代缅甸、锡兰(今 斯里兰卡)、暹罗(今泰国)、菲律宾等国家法律 的总称。印度法系主要是宗教法,以婆罗门教法、 印度教法为主,以《摩奴法典》最为典型。印度法 系已经解体,在南亚、东南亚产生重要影响。 ®)北渐彩大学 网络教育
4.印度法系:是指公元5~7世纪以前的古代印 度奴隶制法律及以其为基础的古代缅甸、锡兰(今 斯里兰卡)、暹罗(今泰国)、菲律宾等国家法律 的总称。印度法系主要是宗教法,以婆罗门教法、 印度教法为主,以《摩奴法典》最为典型。印度法 系已经解体,在南亚、东南亚产生重要影响
5.伊斯兰法系:是中世纪(公元79世纪)信 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各国及其他一些穆斯林国家、 地区法律的总称,也称阿拉伯法系。其内容主要包 括《古兰经》、圣训教法学和阿拉伯固有的习惯。 随着近代国家的发展与变革,古代伊斯兰法系经过 改革已经由世俗法律所取代,但伊斯兰宗教意识形 态仍然占据统治地位。 国北師托大 网络教育
5.伊斯兰法系:是中世纪(公元7~9世纪)信 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各国及其他一些穆斯林国家、 地区法律的总称,也称阿拉伯法系。其内容主要包 括《古兰经》、圣训教法学和阿拉伯固有的习惯。 随着近代国家的发展与变革,古代伊斯兰法系经过 改革已经由世俗法律所取代,但伊斯兰宗教意识形 态仍然占据统治地位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仍然是影响最大的两个法系。 两大法系特征对照简表 比较内容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律适用 归纳 演绎 判例地位 判例即法 不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法律渊源 制定法、判例法 制定法 法律分类 普通法、衡平法 公法、私法 法律编纂 制定单行法 编纂法典 诉讼程序 对抗制诉讼 职权主义诉讼 ®北師托大学 网络教育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仍然是影响最大的两个法系。 两大法系特征对照简表 比较内容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律适用 归纳 演绎 判例地位 判例即法 不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法律渊源 制定法、判例法 制定法 法律分类 普通法、衡平法 公法、私法 法律编纂 制定单行法 编纂法典 诉讼程序 对抗制诉讼 职权主义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