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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律基础》课程电子教案(PPT课件讲稿)第五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总则3/3 第二节 人格权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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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 1代理的概念及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 理人或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由此 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法律 制度。 代理的特征: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代理 人应在被代理人或指定单位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 意思表示,代理人应当从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 认真履行代理职责。 @北京師托大 网络教育

(三)代理 1.代理的概念及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 理人或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由此 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法律 制度。 代理的特征: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代理 人应在被代理人或指定单位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 意思表示,代理人应当从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 认真履行代理职责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1)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2)双方代理,即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 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 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 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北師彩大学 网络教育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1)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2)双方代理,即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 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 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 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行为 、超越代理权进行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仍进 行的代理行为。 @北京師彩大¥ 网络教育

2.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行为 、超越代理权进行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仍进 行的代理行为

3.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属于广义上的 无权代理,它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 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此时, 该无权代理可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北渐彩大学 网络教育

3.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属于广义上的 无权代理,它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 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此时, 该无权代理可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表见代理须具备以下要件: (1)无权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 动; (2)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 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 (3)客观上须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 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北師彩大学 网络教育

表见代理须具备以下要件: (1)无权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 动; (2)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 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 (3)客观上须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 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表见代理具有如同有权代理一样的法律效力, 即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表见代 理成立后,被代理人应受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 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拘束。 @北師托大学 网络教育

表见代理具有如同有权代理一样的法律效力, 即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表见代 理成立后,被代理人应受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 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拘束

四、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其种类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 法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其胜 诉权归于消失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 年;特别诉讼时效则适用于特殊的民事法律关 系。 @北京師托大学 网络教育

四、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其种类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 法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其胜 诉权归于消失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 年;特别诉讼时效则适用于特殊的民事法律关 系

例如: 人体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为1年;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为1年; 环境保护之诉为3年; 请求给付人身保险金之诉为5年。 ®)北渐彩大学 网络教育

例如: 人体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为1年;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为1年; 环境保护之诉为3年; 请求给付人身保险金之诉为5年

(二)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开始:权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 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的6个 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时效中止。从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 间继续计算。 @北京師彩大学 网络教育

(二)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开始:权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 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的6个 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时效中止。从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 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在诉讼时效期内,因当事 人提起诉讼,向另一方提出要求或对方同意履行义 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的延长: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北渐彩大学 网络教育

诉讼时效的中断:在诉讼时效期内,因当事 人提起诉讼,向另一方提出要求或对方同意履行义 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的延长: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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