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享有的对物的使用和 收益的权利,它是针对财产的使用价值设计的制度 ®)北渐彩大学 网络教育
三、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享有的对物的使用和 收益的权利,它是针对财产的使用价值设计的制度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第一,用益物权是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 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第二,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 限物权。 @北京師托大学 网络教育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第一,用益物权是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 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第二,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 限物权
第三,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 第四,用益物权主要是以民法为依据,但也 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 ®北渐彩大学 网络教育
第三,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 第四,用益物权主要是以民法为依据,但也 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
四、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 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定的他物权。 《®北渐彩大学 网络教育
四、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 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定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抵押叔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物的 占有,将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制度。 ®北渐花大学 网络教育
担保物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物的 占有,将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制度
(二)质押权 动产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 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 权利质押:以可转让的财产权如有价证券、 股份和股票以及知识产权等为标的的质押。 @北師彩大学 网络教育
(二)质押权 动产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 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 权利质押:以可转让的财产权如有价证券、 股份和股票以及知识产权等为标的的质押
(三)留置权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 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一旦债务人不按照合 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该 动产,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 优先受偿的担保。 ®北師彩大学 网络教育
(三)留置权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 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一旦债务人不按照合 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该 动产,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 优先受偿的担保
第四节 合同法 合同,是指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合同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利用合同进 行财产流转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北師彩大¥ 网络教育
第四节 合同法 合同,是指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合同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利用合同进 行财产流转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 有效要件,方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这是 合同区别于事实行为或单方法律行为的主要标志。 @北師花大学 网络教育
一、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 有效要件,方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这是 合同区别于事实行为或单方法律行为的主要标志
(2)合同是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依当事人的 合意而成立。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合同一经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共同 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要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師彩大¥ 网络教育
(2)合同是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依当事人的 合意而成立。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合同一经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共同 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要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