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11.1学习要求 掌握保险单中应包括哪些内容,设计保险单要遵循哪些原则,设计保险单的方法和步 骤,具体掌握寿险和非寿险保险单的设计方法。 11.2内容简述 11.2.1保险单设计概述 1、保单设计的含义及其意义 ·保单设计: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重要内容 的不同组合,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的过程。 报单设计的意义不仅是保险经营的第一步,而且还是保险经营的基础。 2、保单设计的一般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指保险单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对当事 人双方都应是有利的。 ●适法原则:指保险单的设计首先必须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道德规范和习惯。如商 法、保险法。 市场原则:指保险单的设计要适应市场供求关系,使保险商品在险种上和价格上 满足市场的需要。 女保险险种要适应市场需求 >考虑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立场来设计保障内容 >考虑保险消费需求的动态性质 >考虑保险商品的生命周期 积极主动引导消费、创造消费 ◇保险费率得当 >等价交换:过高:不利于竞争;过低:经营不稳健 >考虑投保人的支付能力。即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 ● 简明原则 女文字简明 令结构简明 令投保手续简单(如团体保险) ●互补原则:指新保险商品的设计要能弥补原有市场的不足,以期达到提供全面服 务,扩大业务的目的。 3、保单的主要内容、设计的步骤和方法 保险单的主要内容 ◇保险标的:保险保障对象。(陈述法和列举法) 令保险责任:保险人在风险事故发生后所负担的损失赔偿或给付责任。 ◇保险金额:保单中的最高责任限额,计算费率依据,对被保险人而言,是最 高保障额。 ◇保险费率:承保每一危险单位的价格
第十一章 保险单设计 11.1 学习要求 掌握保险单中应包括哪些内容,设计保险单要遵循哪些原则,设计保险单的方法和步 骤,具体掌握寿险和非寿险保险单的设计方法。 11.2 内容简述 11.2.1 保险单设计概述 1、保单设计的含义及其意义 z 保单设计: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重要内容 的不同组合,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的过程。 z 报单设计的意义不仅是保险经营的第一步,而且还是保险经营的基础。 2、保单设计的一般原则 z 公平互利原则:指保险单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对当事 人双方都应是有利的。 z 适法原则:指保险单的设计首先必须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道德规范和习惯。如商 法、保险法。 z 市场原则:指保险单的设计要适应市场供求关系,使保险商品在险种上和价格上 满足市场的需要。 保险险种要适应市场需求 ¾ 考虑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立场来设计保障内容 ¾ 考虑保险消费需求的动态性质 ¾ 考虑保险商品的生命周期 ¾ 积极主动引导消费、创造消费 保险费率得当 ¾ 等价交换:过高:不利于竞争;过低:经营不稳健 ¾ 考虑投保人的支付能力。即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 z 简明原则 文字简明 结构简明 投保手续简单(如团体保险) z 互补原则:指新保险商品的设计要能弥补原有市场的不足,以期达到提供全面服 务,扩大业务的目的。 3、保单的主要内容、设计的步骤和方法 z 保险单的主要内容 保险标的:保险保障对象。(陈述法和列举法) 保险责任:保险人在风险事故发生后所负担的损失赔偿或给付责任。 保险金额:保单中的最高责任限额,计算费率依据,对被保险人而言,是最 高保障额。 保险费率:承保每一危险单位的价格。
◇保险期限:保险人对责任内损失负责的时间界限。 ●保险单设计的主要步骤 ◇市场调查: >保险需求(必要性):了解保险希求及支付能力: >供给:承保能力(技术、财力) ◇设计:将保单主要内容的各要素进行不同组合的过程。 ◇鉴定与报批:有关部门审核。 ●】 保险单设计的常用方法 女组合法 >组合法是通过险种要素(保险标的、责任、金额、费率、期限、交费方 式、给付方式)的重新组合而设计保险单的方法。 ◇反求工程法 >在已有险种分析的基础上,取各不同险种的长处,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新 的保险单。如具有储蓄性质的家庭财产保险单=寿险的储蓄性质十财产险保 障性质 11.2.2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1、寿险商品的特征 。储蓄与保障并重:生存保险:储蓄;死亡保险:保障;生死合险。 ● 契约时间长:因此需求不是很迫切,需要引导。 ● 可被替代:社会保险覆盖广,提供年金水平高,则对商业寿险需求低。 ●希求弹性高:保险价格对寿险希求影响大。 寿险商品层次分明。 2、影响寿险保单设计的因素 寿险商品已由销售导向迈向顾客导向,整体行销以顾客为中心。影响寿险保单设计的 因素为: ·经济因素:目前人们从储蓄、保障向投资型险种转换。国家金融制度(美国居民 通过股票投资准备养老费) ●政策、制度因素 ◇国家政策是否鼓励寿险发展,寿险基金的运用限制,利率、保险基金投资政 策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企业和个人承担责任的多寡等)。 社会、文化因素 ◇消费意识(维权→高质量保险商品)、家庭结构变化 ●技术因素 ◇医疗、投资水平、精算等。 ·法律因素。生命表选择、利率、投资基金运用规定等。 3、人寿保险的主要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不可争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大都是长期合同,则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是有时间限制的。 ◇ 保险人只能在1至2年内可以投保人告知不实为理由解除合同一一一可抗辩 期。 ◇超过则进入不可抗辩期。 ◇第53条投保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保险期限:保险人对责任内损失负责的时间界限。 z 保险单设计的主要步骤 市场调查: ¾ 保险需求(必要性):了解保险需求及支付能力; ¾ 供给:承保能力(技术、财力) 设计:将保单主要内容的各要素进行不同组合的过程。 鉴定与报批:有关部门审核。 z 保险单设计的常用方法 组合法 ¾ 组合法是通过险种要素(保险标的、责任、金额、费率、期限、交费方 式、给付方式)的重新组合而设计保险单的方法。 反求工程法 ¾ 在已有险种分析的基础上,取各不同险种的长处,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新 的保险单。如具有储蓄性质的家庭财产保险单=寿险的储蓄性质+财产险保 障性质 11.2.2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1、寿险商品的特征 z 储蓄与保障并重:生存保险:储蓄;死亡保险:保障;生死合险。 z 契约时间长:因此需求不是很迫切,需要引导。 z 可被替代:社会保险覆盖广,提供年金水平高,则对商业寿险需求低。 z 需求弹性高:保险价格对寿险需求影响大。 z 寿险商品层次分明。 2、影响寿险保单设计的因素 寿险商品已由销售导向迈向顾客导向,整体行销以顾客为中心。影响寿险保单设计的 因素为: z 经济因素:目前人们从储蓄、保障向投资型险种转换。 国家金融制度(美国居民 通过股票投资准备养老费) z 政策、制度因素 国家政策是否鼓励寿险发展,寿险基金的运用限制,利率、保险基金投资政 策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企业和个人承担责任的多寡等)。 z 社会、文化因素 消费意识(维权→高质量保险商品)、家庭结构变化 z 技术因素 医疗、投资水平、精算等。 z 法律因素。生命表选择、利率、投资基金运用规定等。 3、人寿保险的主要条款 z 不可抗辩条款(不可争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大都是长期合同,则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是有时间限制的。 保险人只能在 1 至 2 年内可以投保人告知不实为理由解除合同---可抗辩 期。 超过则进入不可抗辩期。 第 53 条 投保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不丧失价值条款(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 ◇保单所有人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险效力的变化而丧失。 令在缴付一定时期的保费后都具有现金价值。 ◇ 保单所有人可以任选一个方案享用其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有关解除合同、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中,均有“退 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字样。 宽限期条款(交付保险费的宽限条款) ◇目的:方便投保人、不轻易失效 效力:合同仍有效。 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可以在应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 费。 ◇《保险法》第57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 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 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 复效条款 ◇未如期交付保费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或失效后,可重新订立合同,或恢复原 合同。 令复效条款:保单中规定的恢复原保险合同的办法。 ◇寿险中投保人在保单停效后一段时间(2年)有权申请恢复保单效力,复效后 不改变原合同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只是对原合同的恢复,停效期间的保险事故不 承担,保险期间的起止仍以以前为准,不延长停效期间的时间。 年龄误报条款:若年龄有误,保险金额按实际年龄要调整。 ● 自杀条款 ◇自杀条款是关于被保险人自杀时间上的限制的条款。 ◇一般处理方法: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 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保险单转让条款 ◇不能变更被保险人,如转让且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如转让或用作借款抵押。 ◇保险人在因不知转让的事实而将保险金给付原受益人时,不付任何责任。 ● 保单贷款条款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其投 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投保人可以在投保时或保险费宽限期期满前书面声明,在分期保险费于超过 宽限期仍未交付时,将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续期保险费进行垫缴。 ◇此项垫缴的保险费,投保人要在一定时期内予以偿还并补交利息。 ● 红利任选条款:投保人如果投保了分红保险,保单所有人便可享受红利分配。 ●完整合同条款 令该条款规定,人寿保险单和作为附件的投保单等构成保险双方的完整合同。 11.2.3财产保险单的设计 1、保险费率的订定方法
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z 不丧失价值条款(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 保单所有人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险效力的变化而丧失。 在缴付一定时期的保费后都具有现金价值。 保单所有人可以任选一个方案享用其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有关解除合同、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中,均有“退 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字样。 z 宽限期条款(交付保险费的宽限条款) 目的:方便投保人、不轻易失效 效力:合同仍有效。 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可以在应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 费。 《保险法》第 57 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 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 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z 复效条款 未如期交付保费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或失效后,可重新订立合同,或恢复原 合同。 复效条款:保单中规定的恢复原保险合同的办法。 寿险中投保人在保单停效后一段时间(2 年)有权申请恢复保单效力,复效后 不改变原合同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只是对原合同的恢复,停效期间的保险事故不 承担,保险期间的起止仍以以前为准,不延长停效期间的时间。 z 年龄误报条款:若年龄有误,保险金额按实际年龄要调整。 z 自杀条款 自杀条款是关于被保险人自杀时间上的限制的条款。 一般处理方法: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 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z 保险单转让条款 不能变更被保险人,如转让且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如转让或用作借款抵押。 保险人在因不知转让的事实而将保险金给付原受益人时,不付任何责任。 z 保单贷款条款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其投 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z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投保人可以在投保时或保险费宽限期期满前书面声明,在分期保险费于超过 宽限期仍未交付时,将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续期保险费进行垫缴。 此项垫缴的保险费,投保人要在一定时期内予以偿还并补交利息。 z 红利任选条款:投保人如果投保了分红保险,保单所有人便可享受红利分配。 z 完整合同条款 该条款规定,人寿保险单和作为附件的投保单等构成保险双方的完整合同。 11.2.3 财产保险单的设计 1、保险费率的订定方法
● 评价法:采用个别方式单独订定费率的一种方法。 ● 分类法:将相同的风险并入同一等级、课以相同的费率。常用于火灾保险和意外 保险。可分为纯保费法和损失率法。 ● 增减法:就属于同一级的风险,根据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的实际损失经验 或预期经验,对被保险人课以不同的费率的做法。可分为: ◇表定法:先将分类表中的各种风险等级设定一客观标准,再按被保险人的风 险性质上下调整保险费率。(如建筑结构、占用性质、消防、环境、保养) ◇经验法:根据以往损失经验(以往三年数据)调整分类的费率,经验数据低 则降低费率,高则增加费率。 ◇追溯法:通过调整某一特定期间的保费率来反映保险人在该期间的赔款记录 的方法 >采用此法时,保险人预收保费,在保险期间终了时再据保险人的赔款记 录加收或退还保险费。 >与经验法相对,经验法是以过去一段时期保险标的平均损失为基础,而 追溯法以保险期内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并依此计算被保险人当期应 支出的保险费。 2、财产保险单的发展趋势 ●综合性保险单:一揽子保险 ● 团体财产责任保险:手续简便(只需签发一张保单并给各被保险人一张保险证即 可)、价格低廉(减少经营费用、享受团体折扣优惠) 11.3本章知识点 保险单设计的一般原则和方法,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寿险产品的特点和寿险保单的主 要条款,非寿险保险费率的厘订方法等。 11.4思考题 1、保险单设计为什么是保险经营非常重要的一环? 2、如何理解保险单设计的市场原则? 3、寿险保险单设计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4、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方法有哪些? 11.5例题与习题 1、不定项选择题 (1)在保险交换过程中,保险合同的载体是(D)。 A、保险条款 B、投保单 C、保险责任 D、保险单 (2)保险费率得当是指(AD)。 A、遵守等价交换原则 B、高费率 C、低费率 D、费率水平与投保人的支付能力相当 (3)保险人在某一保险单中的最高责任限额是(A)。 A、保险金额 B、保险金用 C、保险价值 D、保险费
z 评价法:采用个别方式单独订定费率的一种方法。 z 分类法:将相同的风险并入同一等级、课以相同的费率。常用于火灾保险和意外 保险。可分为纯保费法和损失率法。 z 增减法:就属于同一级的风险,根据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的实际损失经验 或预期经验,对被保险人课以不同的费率的做法。可分为: 表定法:先将分类表中的各种风险等级设定一客观标准,再按被保险人的风 险性质上下调整保险费率。(如建筑结构、占用性质、消防、环境、保养) 经验法:根据以往损失经验(以往三年数据)调整分类的费率,经验数据低 则降低费率,高则增加费率。 追溯法:通过调整某一特定期间的保费率来反映保险人在该期间的赔款记录 的方法 ¾ 采用此法时,保险人预收保费,在保险期间终了时再据保险人的赔款记 录加收或退还保险费。 ¾ 与经验法相对,经验法是以过去一段时期保险标的平均损失为基础,而 追溯法以保险期内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并依此计算被保险人当期应 支出的保险费。 2、财产保险单的发展趋势 z 综合性保险单:一揽子保险 z 团体财产责任保险:手续简便(只需签发一张保单并给各被保险人一张保险证即 可)、价格低廉(减少经营费用、享受团体折扣优惠) 11.3 本章知识点 保险单设计的一般原则和方法,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寿险产品的特点和寿险保单的主 要条款,非寿险保险费率的厘订方法等。 11.4 思考题 1、 保险单设计为什么是保险经营非常重要的一环? 2、 如何理解保险单设计的市场原则? 3、 寿险保险单设计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4、 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方法有哪些? 11.5 例题与习题 1、不定项选择题 (1)在保险交换过程中,保险合同的载体是( D )。 A、保险条款 B、投保单 C、保险责任 D、保险单 (2)保险费率得当是指( AD )。 A、遵守等价交换原则 B、高费率 C、低费率 D、费率水平与投保人的支付能力相当 (3)保险人在某一保险单中的最高责任限额是( A )。 A、保险金额 B、保险金用 C、保险价值 D、保险费
(4)采用个别方式单独订定费率的方法是(C)。 A、分类法 B、增减法 C、评价法 D、单一法 2、判断改错题 (1)纯费率是与经营有关的费率。(×) 改:是与赔款或给付有关的费率 (2)人寿保险是一种可替代的商品。(√) (3)保险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以投保人告知不实为理由解除保险合同。(X) 改:只能在一至二年内 (4)寿险保单可以由被保险人随意转让。(×) 改:不能随意转让 (5)综合保险单的费率低于列名保险单。(×) 改:综合保险单的费率高于列名保险单
(4)采用个别方式单独订定费率的方法是( C )。 A、分类法 B、增减法 C、评价法 D、单一法 2、判断改错题 (1)纯费率是与经营有关的费率。( × ) 改:是与赔款或给付有关的费率 (2)人寿保险是一种可替代的商品。( √ ) (3)保险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以投保人告知不实为理由解除保险合同。( × ) 改:只能在一至二年内 (4)寿险保单可以由被保险人随意转让。( × ) 改:不能随意转让 (5)综合保险单的费率低于列名保险单。( × ) 改:综合保险单的费率高于列名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