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PYPYYPYYPYYRL 第九章中国少数民族 地区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教学目的及要求: 明确我国民族立法的基本原则:认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意义
第九章 中国少数民族 地区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教学目的及要求: 明确我国民族立法的基本原则:认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意义
s第九章中国少数民族 袭地区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第一节)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含义及其重要意义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的范围和内容 第三节》少数民族的习惯法
第九章 中国少数民族 地区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第一节 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含义及其重要意义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的范围和内容 第三节 少数民族的习惯法
4第一节民族地区社会主 义法制建设的含义及其重要意义 1、含义: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 是指党和国家为调整我国的民族关系、解决 我国的民族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的法律、法 规,以及为保证人们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而 制定的一系列的原则和制度。具体包括立法 执法和守法三个方面 2、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基本方针是: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一节 民族地区社会主 义法制建设的含义及其重要意义 1、含义: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 是指党和国家为调整我国的民族关系、解决 我国的民族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的法律、法 规,以及为保证人们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而 制定的一系列的原则和制度。具体包括立法 、执法和守法三个方面。 2、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基本方针是: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意 1、是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保障。 是调整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平等团结、巩固国 家统一的重要手段。 3、是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秩序,保证地方治安的重 要手段。 4、是民族地区加速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新秩序,进行经济建设的有力保障。 5、是民族地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精神文明建 设的重要保障
重要意义 1、是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保障。 2、是调整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平等团结、巩固国 家统一的重要手段。 3、是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秩序,保证地方治安的重 要手段。 4、是民族地区加速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新秩序,进行经济建设的有力保障。 5、是民族地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精神文明建 设的重要保障
4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民 族法制建设的范围和内容 2、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指导思想: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民 族法制建设的范围和内容 •一、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历史回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调整对象:民 族区域自治法是调整中国境内的民族关系 的行为规范。(1)调整统一与自治的关 系。(2)调整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各民 族自治地方与非自治的一般地区的关 系;各民族自治地方之间的关系。 (3)调整民族自治地方内部各民族的 关系。《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三条规 定:“各民族干部和群众要互相信任,互相 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 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 各民族的团结。” •2、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指导思想: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5、关于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序言中指出: “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 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 民族主义
3、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特点 (1)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因此,它与宪法有着特殊的“母子”关系。 (2)民族区域自治法具有强烈的时代特点。 (3)内容上的特点:第一,它发展了社 会主义民主;第二,它进一步完善了社会 主义法制。 4、关于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 《宪法》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 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 和文化的发展。” 5、关于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序言中指出: “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 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 民族主义
4三、少数民族地区的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3、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的制定必须遵循的原则: 1)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必须竖持党的民族政策, 竖持四项基本原则。 2)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必须遵守宪法、民族区 域自治店以及其它法规炙的各项基本原则。 3)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必须反映当地民族的意愿 4)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必须有力于各民族共同 繁荣
三、少数民族地区的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1、概念: (1)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 治机关制定的管理地方性事务的一种规范性文 件。 (2)少数民族地区的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 机关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 对国家法律、发令作出变通或补充的规定。 2制定少数民族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的意义 和作用 (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党的民族政策的 具体反映。 (2)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是对宪法、民族区 域自治法以及其它各项法律的补充和完善。 3、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的制定必须遵循的原则: 1)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必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必须遵守宪法、民族区 域自治法以及其它法律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 3)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必须反映当地民族的意愿。 4)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必须有力于各民族共同 繁荣
四、深入普及法律常识,提高民族 地区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 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思 想观点和心理的统称,即人们对法律的 看法及执法、守法的自觉程度等
四、深入普及法律常识,提高民族 地区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 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思 想观点和心理的统称,即人们对法律的 看法及执法、守法的自觉程度等
第三少数 民族的习惯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性质和作用 性质: (1)民主性:表现在法律的制定上;表现在 习惯法的实施上。 (2)阶级性
1、习惯法是由国家确认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 规则的总称,是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不成文是习 惯法的重要特点之一。习惯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2、习惯法不同与习惯。习惯是在社会生活中经过 长期实践而形成的为人们共同信守的行为规则。 习惯成为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相当时期 以来确认以人民惯于遵循的实事;(2)其内容有 比较明确的规范性;(3)现行法没有关于该项行 为的规定,且与现行法基本原则没有抵触; (4)需经国家确认并赋予法律的效力。 一、什么是 习惯法 我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形成及内容 我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是为了维护本民族 的社会秩序,调整、处理人们的相互关系, 由全体成员共同确认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1、选举法:民主选举制和首领世袭制 2、调整财产关系 3、调整婚姻家庭关系 4、案件的审理和处罚 二、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性质和作用 性质: (1)民主性:表现在法律的制定上;表现在 习惯 法的实施上。 (2)阶级性 三 第三节 少数 民族的习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