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200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前言 GB/T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两部分: 一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本部分为GB,/T16739的第1部分,代替GB/T16739.1-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 1部分: 类汽车维修企业》和GB/T16739.2-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 类汽车维修企业》,本部分与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 一关于人员条件,修订为对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业务人员、价 格核算人员、维修人员的规定 —关于设施条件,增加了对接待室的规定: 关于设备条件,修订为根据不同车型对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主要检测设备三部分 的规定:取消了那些随若汽车技术进步而不再适用的汽车维修设备,增加了针对汽车新装置 的故障诊断、检测和维修设备:对于使用率极低但却有一定市场需要的机加工等设备,允许 外协: 一取消了对开业条件中的流动资金的规定: 一取消了对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的规定: 一取消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条件的规定: —取消了对承担救援维修条件的规定。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4CTC247)归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739200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前 言 GB/T 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两部分: ——第 1 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 2 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第 1 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本部分为 GB/T 16739 的第 1 部分, 代替 GB/T 16739.11997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 1 部分: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和 GB/T 16739.2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 2 部分:二 类汽车维修企业》,本部分与 GB/T 16739.11997 和 GB/T 16739.21997 相比主要变化如 下: ——关于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 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 ——关于人员条件,修订为对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业务人员、价 格核算人员、维修人员的规定; ——关于组织管理条件,修订为经营管理条件、质量管理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 护条件等; ——关于设施条件,增加了对接待室的规定; ——关于设备条件,修订为根据不同车型对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主要检测设备三部分 的规定;取消了那些随着汽车技术进步而不再适用的汽车维修设备,增加了针对汽车新装置 的故障诊断、检测和维修设备;对于使用率极低但却有一定市场需要的机加工等设备,允许 外协; ——取消了对开业条件中的流动资金的规定; ——取消了对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的规定; ——取消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条件的规定; ——取消了对承担救援维修条件的规定。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文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北嘉市交通局汽军 维修管理处,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江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具,沈阳市汽车维修管理处, 郑州市汽车维修管理处,中国汽车侵缘设备行业协金。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风田。张学利,冯桂芹,吴小刷。白保民,俞世光,金秉吉,吕 任华,苗作民,田国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8/T16739.1-1997 GB/T16739,2-1997.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聚车维修企业必類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植,设备等条作。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 企业开业市核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面成为本都分的条款。凡是注日别 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活物误的内客)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 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华文件的最新微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作,其最新版本适川于本部分。 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 GB/T16739.2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3术语和定义 GB/T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子GBT16739的本部分. 31汽车整车排修企业thee%e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rance and repair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都件进行各级律护、修理及更换,使汽 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威接近完全)族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围家标准 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 律修企业, 32小履车small vehicle 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药和最大设计总积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33大中型客车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de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北京市交通局汽车 维修管理处,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江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沈阳市汽车维修管理处, 郑州市汽车维修管理处,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凤田,张学利,冯桂芹,吴小鹏,白保民,俞世光,金秉吉,吕 任华,苗作民,田国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T16739.11997; ——GB/T16739.21997。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 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T16739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 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 2 部分 汽车专项维修 业户 3.术语和定义 GB/T 5624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GB/T16739 的本部分。 3.1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 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 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 维修企业。 3.2 小型车 small vehicle 车身总长不超过 6m 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 kg 的载货车辆。 3.3 大中型客车 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

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34大厘货车eavy-duty goods vehic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载货车铜、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4人员条件 41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价格枝算,维修《机修、电器、饭金, 油漆)等关键岗位至少应配答】人,并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薰发的从业资格 证书,持证上岗。 42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果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 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4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成用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成具有汽车维修咸相 美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器汽车维修北务,并掌据汽车雏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 及标准。 44检验人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用逅成,其中至少皮有】名总检验员和1名进厂检单 员。 45业务人员应熟秀各类汽车雄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3年以上,具备丰富的 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型,购练掌据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贵标,准及相关取策法规。 46企业工种设置应覆盖排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维修人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应达到行业主管露门烤定的要求, 5组织管理条件 5.1经营管理 5.1.1应具有与汽车雏修有关的法规等文件蜜料。 512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拖您受理制 度等。 513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铿料管 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贵任人。 514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52质量管理 521应具有汽车排修的国家标准和厅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标裤
车身总长超过 6m 的载客车辆。 3.4 大型货车 heavyduty goods 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 kg 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4.人员条件 4.1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价格核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 油漆)等关键岗位至少应配备 1 人,并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 证书,持证上岗。 4.2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 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4.3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 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 及标准。 4.4 检验人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中至少应有 1 名总检验员和 1 名进厂检验 员。 4.5 业务人员应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 3 年以上,具备丰富的 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熟练掌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 4.6 企业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5.组织管理条件 5.1 经营管理 5.1.1 应具有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规等文件资料。 5.1.2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 度等。 5.1.3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 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5.1.4 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5.2 质量管理 5.2.1 应具有汽车维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

522型具有所维修车重的维修技术登料及工艺文作,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523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峻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技术档案 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排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 524应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和透出厂登记台帐。汽车维缘档案成但括推修合用,进厂, 过程,竣工检验记表,出厂合格证聊页,结算凭证和工时,材料请单等。 6安全生产条件 6】企皮具有与其雏修作业内客用话皮的安全管理刷度和安全保护塘施,建立并实魔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护设随、消隐设健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62企业应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 工位或设备处。 63使用、存错有毒、易趣,易,物品。腐但剂,压力容暑等均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 施和设能。 64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第各项要求。 7环境保护条件 7】企业应具有度油、废液、度气、废蓄电泡、废轮胎及垃极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 效处理和保村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电度。有害物成存他区城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圆 离、控制措能。 了2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度”《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生, 净化、消声等设随,均应符合有关烤定。 73涂漆年间应设有专川的废水排皮及处理设道。景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生牧集装 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 7.4调试车间成到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设施条件 8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1.1企业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北的面积不少于4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m2. &1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風,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 并应有客户体息的设健。 82停车场
5.2.2 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5.2.3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技术档案 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 5.2.4 应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和进出厂登记台帐。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 过程、竣工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和工时、材料清单等。 6.安全生产条件 6.1 企业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6.2 企业应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 工位或设备处。 6.3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 施和设施。 6.4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7.环境保护条件 7.1 企业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 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 离、控制措施。 7.2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 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7.3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 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 7.4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8.设施条件 8.1 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8.1.1 企业应设有接待室, 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40m2, 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20m2。 8.1.2 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 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8.2 停车场

。2.1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苦规核相超应的合法停车场地。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2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150m2。 822企业粗贯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而合同书, 823停车场地面平整经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83生产「房 象3.1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面积应能满足表1~表3所列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 艺和正常作业,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800m2,二类全业的面积不少于200m2, 83.2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面合月书。 9.设备条件 9.1企业应配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检定。 92企业应配备表~表3所列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检测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 生产钢领和生产工艺相速应。 93各种设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94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表3所列检测设备应通过型 式认定。并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95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9.3和9.4的要 求。 表1通用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1 结床 2 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名 3 气焊设备 4 压力机 5 空气压窜机 表2专用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大中型 大型 小型车 其它要求 客车 货车 1 换油设备 2 轮哲轮钢拆装设答 3 轮台螺母拆装机 4 车轮动平衡机 5 四轮定位仪
8.2.1 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2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150m2。 8.2.2 企业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8.2.3 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8.3 生产厂房 8.3.1 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面积应能满足表 1~表 3 所列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 艺和正常作业,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8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200m2。 8.3.2 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9.设备条件 9.1 企业应配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 机工具及手工具。 量具应定期进行检定。 9.2 企业应配备表 1~表 3 所列的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及检测设备, 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 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9.3 各种设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9.4 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表 3 所列检测设备应通过型 式认定,并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9.5 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 9.3 和 9.4 的要 求。 表 1 通用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1 钻床 2 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3 气焊设备 4 压力机 5 空气压缩机 表 2 专用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大中型 客车 大型 货车 小型车 其它要求 1 换油设备 √ 2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 3 轮胎螺母拆装机 √ √ 4 车轮动平衡机 √ 5 四轮定位仪 √

大中型 大型 序号 设备名称 客车 货车 小型车 其它要求 6 转向轮定位仪 、 7 制动鼓和盘雏修设备 8 汽车空调冷煤加注回收设备 9 总成吊装设备 一类应不少于5 10 汽车释开机 台 11 油沟设地 一类应不少于2 个 应具备示被器、 12 发动机检测诊斯设备 转速表、发动机 检测专用真空表 的功能。 13数字式万用电表 14 故障诊斯设备 15 气缸压力表 16 汽泊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 仪 17正时仪 18燃泊压力表 19液压油压力表 20 连杆校正器 允许外协 修理大中型客车 21 无损探伤设备 必备,其它允许 外协 22 车身清选设备 23打磨抛光设备 24除尘路垢设备 25型材切割机 26车身整形设备 27车身校正设各 28 车果校正设备 类允许外协 29基果试验台 二类允许外协 0 境烤漆房及设备 31 境油夏试验设备 允许外协 32 验泊器试巢设备 33 调漆设备 自动麦速器雄修设备 4 〔见GB/T16739.2-2004中 54.4) 35 立式精鲸床 站立式所警机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大中型 客车 大型 货车 小型车 其它要求 6 转向轮定位仪 √ √ 7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 √ √ 8 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 √ 9 总成吊装设备 √ 10 汽车举升机 √ 一类应不少于 5 台 11 地沟设施 √ √ 一类应不少于 2 个 12 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 √ 应具备示波器、 转速表、发动机 检测专用真空表 的功能。 13 数字式万用电表 √ 14 故障诊断设备 √ 15 气缸压力表 √ 16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 仪 √ 17 正时仪 √ 18 燃油压力表 √ 19 液压油压力表 √ 20 连杆校正器 √ 允许外协 21 无损探伤设备 √ 修理大中型客车 必备,其它允许 外协 22 车身清洗设备 √ 23 打磨抛光设备 √ √ 24 除尘除垢设备 √ √ 25 型材切割机 √ 26 车身整形设备 √ 27 车身校正设备 √ 28 车架校正设备 √ √ 二类允许外协 29 悬架试验台 √ 二类允许外协 30 喷烤漆房及设备 √ √ 31 喷油泵试验设备 √ 32 喷油器试验设备 √ 33 调漆设备 √ √ 34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 (见 GB/T16739.22004 中 5.4.4) √ 35 立式精镗床 √ 36 立式珩磨机 √ 允许外协

大中型 序号 大型 设备名称 客车 货车 小型车 其它要求 37 曲触磨床 38 曲触校正设备 39 凸轮轴磨床 40 激光滓火设备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子 41 衡机 注:√一要求具备,· 一不要求具备: 表3主要检测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其它要求 声级计 2 排气分析仅暖烟度计 3 汽车前超灯检测设备 二类允许外协 4 侧滑试验台 二类允许外协 5 制动检堂台 修理大型货车及二类允许外协 6 车速表检验台 二类允许外协 7 底盘测功机 允许外静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本部分为G8T16739的第2部分,代替GBT16739.3-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 3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本都分与G已T16739.3-19的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关于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 以及各专项维修的经营范用、人员、设萄、设备等条件: 一关于专项雄修的经营范围,重新进行了定义 一关于投备条件,取消了椰些随着汽车技术进步而不再适用的汽车维修设备,增加了 汽车新技术新装置的汽车故障诊斯,检测和维修设备 —取清了对开业条件中的流动赏金的规定。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CTC247)日口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大中型 客车 大型 货车 小型车 其它要求 37 曲轴磨床 √ 38 曲轴校正设备 √ 39 凸轮轴磨床 √ 40 激光淬火设备 √ 41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 衡机 √ 注:√ ——要求具备, ——不要求具备。 表 3 主要检测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其它要求 1 声级计 2 排气分析仪或烟度计 3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二类允许外协 4 侧滑试验台 二类允许外协 5 制动检验台 修理大型货车及二类允许外协 6 车速表检验台 二类允许外协 7 底盘测功机 允许外协 第 2 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本部分为 GB/T 16739 的第 2 部分, 代替 GB/T 16739.31997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 3 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本部分与 GB/T 16739.3199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关于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 以及各专项维修的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关于专项维修的经营范围,重新进行了定义; ——关于设备条件,取消了那些随着汽车技术进步而不再适用的汽车维修设备,增加了 汽车新技术新装置的汽车故障诊断、检测和维修设备; ——取消了对开业条件中的流动资金的规定。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文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北嘉市交通局汽军 维修管理处,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江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具,沈阳市汽车维修管理处, 郑州市汽车维修管理处,中国汽车侵缘设备行业协金。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风田。张学利,冯柱芹,是小别。白保民,食世究。金秉吉,吕 任华,苗作民,田国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T16739.3-1997.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以及各专项雏修的经营范围,人员, 没临、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专项体修业户〔三类),是交通行政主管军门对汽车专堆修业户开业 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政单(不包基物误的内客)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 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酥究是香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藏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近用于本部分。 GB/T5624汽车雀修术 3术语和定义 GB/T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6739的本邻分. 31汽车专项雏缘业户the erterprises f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special items 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饶,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雏护、涂漆、轮出动平衡及 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鉴、供油系统雏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卷维修、自轴修磨、气 杠控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缘、汽车装项(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 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4.通用条件 4】从事专项维修关键岗位的人员数量成使清足生产的需要,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额发 的从业资格证书,特证上岗。 42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箭料和工艺文件等,并 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北京市交通局汽车 维修管理处,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江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沈阳市汽车维修管理处, 郑州市汽车维修管理处,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凤田,张学利,冯桂芹,吴小鹏,白保民,俞世光,金秉吉,吕 任华,苗作民,田国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T16739.31997。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 以及各专项维修的经营范围、 人员、 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专维修业户开业 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T16739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 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 5624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GB/T16739 的本部分。 3.1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the enterprises f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special items 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 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 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 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4. 通用条件 4.1 从事专项维修关键岗位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 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 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 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43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您受理制做 停。 44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调足专项非修作业设答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 常作业要求。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 整坚实。程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成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 防等各项要果。 45配备的设各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扫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 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差的要求,并能清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 检测设备及量具应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46使月、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度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 全防护错拉和设随。作业环境以及按尘产工艺安装,配置的处理“三皮(废油,废液、废气), 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随,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5专项维修经营营用、人员、设范、设备条件 5】发动机修理 5.1.1人员条件 5.1.1.1企业管理负费人,技术负责人及校验人凤等均应经过有关培现。并取得行业主 管部门顺发的从业蜜格狂书,持证上岗。 51.12企业管理负费人应熟器汽车雏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发动 机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5.1.13技术负费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成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成具有汽车维修 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眼除。座熟悉汽车雀缘业务,并掌铜汽车维修相关行业的法 规及标准。 51.1.4检验人员应不少于两名: 5113发动机主修人员应不少于两名, 5.12组织管理 512.1成具有健个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贵、业务受开、质量检铃、文件货料 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销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5122应具有汽车雏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将案管理、标准和计 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续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能: 5.13设能条件
4.3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 等。 4.4 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 常作业要求。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 整坚实。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 防等各项要求。 4.5 配备的设备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 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并能满足加工、 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 检测设备及量具应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4.6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 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安装、 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 废液、 废气)、 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5 专项维修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条件 5.1 发动机修理 5.1.1 人员条件 5.1.1.1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等均应经过有关培训,并取得行业主 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5.1.1.2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发动 机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5.1.1.3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 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相关行业的法 规及标准。 5.1.1.4 检验人员应不少于两名。 5.1.1.5 发动机主修人员应不少于两名。 5.1.2 组织管理 5.1.2.1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 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5.1.2.2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 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5.1.3 设施条件

513.1应设有接特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2。接传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正、照, 作业项目及计贵工时定额等,并应有客户体息的设笔。 5132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m2, 5.13.3生产)房皮不少于200m2. 514主要设备:压力机:空气压缩机:发动机解体清徒设备:发动机等总成品装设备: 发动机试验设备;度油收集机:数字式万用电表;气缸压力表:量虹表:正时仪:汽油喷 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燃油压力表:喷淮泵试羚设备:喷油图试险设备:连杆校正器: 排气分析仪:烟皮计:无规深伤设备:立式精诊床:立式市磨机:曲轴磨床:曲轴校 正设备:凸轮拍静床:激光淬火设备:由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52车身维修 52.1人员条件 521.1企业管理负贵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险人员应符合51.1一51.13的要求, 52.1.2检验人员应不少于一名. 52.1.3车身主修及雏修涂漆人员均不少于两名。 522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况符合512的要求. 52.3设能条件 52.3.1应设有接特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2。接传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 作业项日及计贵工时定额等。并应有客户体息的设能: 52.3.2停车场面积2不少于30m2, 52.3.3生产厂房成不少于120m2. 524主要设备:电焊及气体保护悍设备:气焊设备:压力机:空气压缩机:汽车外部 清选设备:打器抛光设备:除坐赊垢设备:型材切别机:车身整形设备:车身校正设备:车 身尺可测量设备:喷烤漆房及设备!调漆设备(允许外协) 53电气系统维修 53.1人员条件 53.1.1企业管理负贵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应符合5.L.11一5113的要求
5.1.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 20m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 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5.1.3.2 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 30m2。 5.1.3.3 生产厂房应不少于 200m2。 5.1.4 主要设备 : 压力机;空气压缩机;发动机解体清洗设备; 发动机等总成吊装设备; 发动机试验设备;废油收集机; 数字式万用电表;气缸压力表; 量缸表;正时仪;汽油喷 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燃油压力表;喷油泵试验设备;喷油器试验设备; 连杆校正器; 排气分析仪; 烟度计; 无损探伤设备; 立式精镗床;立式珩磨机; 曲轴磨床; 曲轴校 正设备; 凸轮轴磨床; 激光淬火设备;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5.2 车身维修 5.2.1 人员条件 5.2.1.1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应符合 5.1.1.1~5.1.1.3 的要求。 5.2.1.2 检验人员应不少于一名。 5.2.1.3 车身主修及维修涂漆人员均不少于两名。 5.2.2 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 5.1.2 的要求。 5.2.3 设施条件 5.2.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 20m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 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5.2.3.2 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 30m2。 5.2.3.3 生产厂房应不少于 120m2。 5.2.4 主要设备 :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气焊设备;压力机;空气压缩机;汽车外部 清洗设备;打磨抛光设备;除尘除垢设备;型材切割机;车身整形设备;车身校正设备; 车 身尺寸测量设备;喷烤漆房及设备; 调漆设备(允许外协) 5.3 电气系统维修 5.3.1 人员条件 5.3.1.1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应符合 5.1.1.1~5.1.1.3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