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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生物技术与人类》通识课程教学资源(小论文)基因的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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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通识教育立项核心课程 课程名称:生物技术与人类课程号: BI906 班级号:F1519101 姓名: 张文奕学号:515191910008专业:法学 课程小论文 题目编号 16 得分 序号 选题 1 生物技术的由来与发展 2 基因工程与农业革命 3 “黄金水稻”所引发的故事 4 “绿色革命”与农业基因工程 5 转基因食品安全吗? 6 舌尖上的生物技术 7 功能食品与生物技术 8 新能源的希望生物柴油 9 化解能源危机的微生物 10 “白色革命”与生物技术 11 改变环境的基因科学 12 “红色革命”与基因工程 13 非典型战争一生物战与基因武器 14 抗生素与耐药菌 15 转基因的影响 16 基因的伦理 17 试管婴儿的是与非 18 转基因与生物多样性 19 人类基因与专利 20 自选题目(限在粮食或视频、能源或人类健康领域)

上海交通大学通识教育立项核心课程 课程名称: 生物技术与人类 课程号: BI906 班级号: F1519101 姓名: 张文奕 学号: 515191910008 专业: 法学 课程小论文 题目编号 16 得分 序号 选题 1 生物技术的由来与发展 2 基因工程与农业革命 3 “黄金水稻”所引发的故事 4 “绿色革命”与农业基因工程 5 转基因食品安全吗? 6 舌尖上的生物技术 7 功能食品与生物技术 8 新能源的希望-生物柴油 9 化解能源危机的微生物 10 “白色革命”与生物技术 11 改变环境的基因科学 12 “红色革命”与基因工程 13 非典型战争—生物战与基因武器 14 抗生素与耐药菌 15 转基因的影响 16 基因的伦理 17 试管婴儿的是与非 18 转基因与生物多样性 19 人类基因与专利 20 自选题目(限在粮食或视频、能源或人类健康领域)

基因的伦理 张文奕凯原法学院 【摘要】基因伦理研究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基因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 带来尖锐的生命伦理问题,只有解决了伦理、道德、法律这些问题,基因工程技 术才能更好的为人类服务。本文旨从法律、政策和生命伦理学的视角,通过探讨 基因研究中的克隆技术中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是否应当合法化,发表些对基 因伦理问题的不成熟意见。 【关键词】基因伦理;生命伦理;法律;克隆技术;生殖性克隆;治疗性克隆 Gene ethics Wenyi Zhang,Koguan Law School [Abstract)Gene ethics is an essential branch of bioethics.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genetic engineering technology has brought sharp bioethical issues.Only after solving the ethical,moral,legal issues,can genetic engineering technology serve human better.This paper aims to find out whether the therapeutic cloning and reproductive cloning should be legaliz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w,policy and bioethics,and there would also be some immature views on genetic ethics. [Keyword]Gene ethics;Bioethics;Law;Cloning technology;Reproductive cloning; Therapeutic cloning 【正文】 基因伦理研究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基因工程技术在给人类生产生 活带来益处的同时,关于基因工程技术“扮演上帝”“过分干预自然”的批评声不

基因的伦理 张文奕 凯原法学院 【摘要】基因伦理研究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基因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 带来尖锐的生命伦理问题,只有解决了伦理、道德、法律这些问题,基因工程技 术才能更好的为人类服务。本文旨从法律、政策和生命伦理学的视角,通过探讨 基因研究中的克隆技术中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是否应当合法化,发表些对基 因伦理问题的不成熟意见。 【关键词】基因伦理;生命伦理;法律;克隆技术;生殖性克隆;治疗性克隆 Gene ethics Wenyi Zhang, Koguan Law School 【Abstract】 Gene ethics is an essential branch of bioethics.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genetic engineering technology has brought sharp bioethical issues. Only after solving the ethical, moral, legal issues, can genetic engineering technology serve human better. This paper aims to find out whether the therapeutic cloning and reproductive cloning should be legaliz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w, policy and bioethics, and there would also be some immature views on genetic ethics. 【Keyword】Gene ethics; Bioethics; Law; Cloning technology; Reproductive cloning; Therapeutic cloning 【正文】 基因伦理研究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基因工程技术在给人类生产生 活带来益处的同时,关于基因工程技术“扮演上帝”“过分干预自然”的批评声不

绝于耳。随着基因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基因工程的负面影响日益暴露出来。转 基因食品、人类基因组计划、基因武器、克隆技术…无不带来尖锐的生命伦理问 题。只有解决了伦理、道德、法律这些问题,基因工程技术才能更好的为人类服 务。 因为基因与伦理是一个范围相当大的话题,限于个人能力和篇幅,此次课程 小论文笔者将着重从克隆技术入手,从政策、法律和生命伦理学角度,从克隆技 术是否应当合法化这一小点简要探讨一下基因伦理问题。 1.伦理、道德与法律 在探讨基因伦理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确一下“伦理”的定义,以及笔者为何 从法律角度去分析伦理问题。 伦理主要指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道德规范,而道德是整个社会中的人都应该 懂得的行为规范,针对于任何人来讲。 之所以本文要从法律角度探讨基因伦理道德问题,主要是因为,法律是对道 德的进一步规范,也是道德的底线,是现代社会的基本道德标准。法律是对道德 与伦理的维护:即法律包含道德,道德包含伦理,伦理影响道德,道德影响法律。 2.生命伦理学及其原则 基因伦理研究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故而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何为 生命伦理学。 生命主要是指人类以及动植物的生命,伦理学则指的是对道德的哲学研究。 通常学界都以“不伤害、有利、尊重、公正”这四项原则视为生命伦理的基本原 则。 2.1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是要求行为主体在从事生命科学技术和医学技术的研究、开发 和应用时,应尽最大的努力避免伤害的发生或把伤害控制在一定限度内。科技手

绝于耳。随着基因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基因工程的负面影响日益暴露出来。转 基因食品、人类基因组计划、基因武器、克隆技术……无不带来尖锐的生命伦理问 题。只有解决了伦理、道德、法律这些问题,基因工程技术才能更好的为人类服 务。 因为基因与伦理是一个范围相当大的话题,限于个人能力和篇幅,此次课程 小论文笔者将着重从克隆技术入手,从政策、法律和生命伦理学角度,从克隆技 术是否应当合法化这一小点简要探讨一下基因伦理问题。 1. 伦理、道德与法律 在探讨基因伦理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确一下“伦理”的定义,以及笔者为何 从法律角度去分析伦理问题。 伦理主要指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道德规范,而道德是整个社会中的人都应该 懂得的行为规范,针对于任何人来讲。 之所以本文要从法律角度探讨基因伦理道德问题,主要是因为,法律是对道 德的进一步规范,也是道德的底线,是现代社会的基本道德标准。法律是对道德 与伦理的维护:即法律包含道德,道德包含伦理,伦理影响道德,道德影响法律。 2. 生命伦理学及其原则 基因伦理研究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故而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何为 生命伦理学。 生命主要是指人类以及动植物的生命,伦理学则指的是对道德的哲学研究。 通常学界都以“不伤害、有利、尊重、公正”这四项原则视为生命伦理的基本原 则 1。 2.1 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是要求行为主体在从事生命科学技术和医学技术的研究、开发 和应用时,应尽最大的努力避免伤害的发生或把伤害控制在一定限度内。科技手

段一旦对人造成伤害,不但彻底背离生命科技和医学的宗旨,更会侵犯到人的最 基本权利即生命权、健康权。所以不伤害原则是生命伦理中最基本、最底线的原 则。 2.2有利原则 有利原则,指通过生命科技的研究、开发与应用,能够预防伤害发生、消除 已有的伤害或者对当事人确有助益。 2.3尊重原则 尊重原则,主要是指对人的尊重(亦即不能侵犯其法律上的人格权),在某些 情况下,也可泛化为对人类胚胎以及动植物等其他生命形式的尊重,但尊重的程 度应当有所区别。 2.4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指社会和人际之间的公平和正义,既是一个伦理原则,也是一种 法律的理想。依照公平机会规则进行分配,不论性别、年龄、肤色、种族、身体 状况、经济状况或地位高低,均应得到相同对待,绝不能进行歧视。 3.克隆技术的分类及其合法性 克隆就是通过非有性的过程复制的个体,不通过性结合繁殖的后代,动物克 隆的基本技术是细胞核移植,即把一个个体的细胞核移植到另一个个体去掉细胞 核的卵里,发育形成新的有机体。克隆技术在带给人类巨大利益前景的同时,也 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伦理难题,这也是克隆技术是否应当合法化的争论的常见 矛盾所在。 克隆技术分为两类,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生殖性克隆涉及到伦理问 题主要有人的本体论地位问题,而治疗性克隆涉及到的伦理问题,主要是胚胎的 地位问题2。 3.1治疗性克隆

段一旦对人造成伤害,不但彻底背离生命科技和医学的宗旨,更会侵犯到人的最 基本权利即生命权、健康权。所以不伤害原则是生命伦理中最基本、最底线的原 则。 2.2 有利原则 有利原则,指通过生命科技的研究、开发与应用,能够预防伤害发生、消除 已有的伤害或者对当事人确有助益。 2.3 尊重原则 尊重原则,主要是指对人的尊重(亦即不能侵犯其法律上的人格权),在某些 情况下,也可泛化为对人类胚胎以及动植物等其他生命形式的尊重,但尊重的程 度应当有所区别。 2.4 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指社会和人际之间的公平和正义,既是一个伦理原则,也是一种 法律的理想。依照公平机会规则进行分配,不论性别、年龄、肤色、种族、身体 状况、经济状况或地位高低,均应得到相同对待,绝不能进行歧视。 3. 克隆技术的分类及其合法性 克隆就是通过非有性的过程复制的个体,不通过性结合繁殖的后代,动物克 隆的基本技术是细胞核移植,即把一个个体的细胞核移植到另一个个体去掉细胞 核的卵里,发育形成新的有机体。克隆技术在带给人类巨大利益前景的同时,也 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伦理难题,这也是克隆技术是否应当合法化的争论的常见 矛盾所在。 克隆技术分为两类,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生殖性克隆涉及到伦理问 题主要有人的本体论地位问题,而治疗性克隆涉及到的伦理问题,主要是胚胎的 地位问题 2。 3.1 治疗性克隆

治疗性克隆,是指将从病人身上提取的体细胞核植入去核卵细胞内形成重组 胚,将重组胚在体外培养成为胚囊,然后从胚囊中分离出具有定向分化功能的胚 胎干细胞,培育成病人需要的各种组织、器官以用于治疗疾病的一种技术。 治疗性克隆涉及对人类胚胎的研究。胚胎可否用于实验研究,就涉及到胚胎 的道德地位问题。换言之,胚胎究竟是否是“人”呢? 胚胎,是雄性生殖细胞和雌性生殖细胞结合成为合子后,经过多次细胞分裂 和分化,形成具有发育成生物成体能力的雏体。怀孕八周之内的雏体被称为“胚 胎”,是发育生物学的最早阶段,大于八周则称之为“胎儿”3。 在我国法律上,“人”的概念相当严格。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 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 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 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 承办理。”换句话说,在民法总则和继承法中,胎儿也只是在遗产继承上具有一 定权利,并非被视为法律上的主体(或者说“人”)。然而,胚胎未进入母体怀孕 之前,是不适格作为继承法意义上的“胎儿”的,也就是说,无论在科学伦理上 还是在严格意义的法律概念上,胚胎都不是“人”,无法获得和“人”一样的法 律地位。 因此,胚胎的道德地位应低于人,而高于人体其他器官组织。为了医学社会 发展和人类健康利益,应允许其研究的合法化。治疗性克隆能够提高人类的生命 质量,促进医学科技的发展和进步,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 对治疗性克隆技术采取了相对宽容的态度。治疗性克隆研究理应得到理解和支持, 只是,应同时对实验胚胎的发育程度进行严格界定,避免对卵子供应者的身心损 害,尤其是避免由治疗性克隆滑向生殖性克隆。 与此相对的,生殖性克隆直接关系到人类,因而其涉及到的伦理问题更尖锐

治疗性克隆,是指将从病人身上提取的体细胞核植入去核卵细胞内形成重组 胚,将重组胚在体外培养成为胚囊,然后从胚囊中分离出具有定向分化功能的胚 胎干细胞,培育成病人需要的各种组织、器官以用于治疗疾病的一种技术。 治疗性克隆涉及对人类胚胎的研究。胚胎可否用于实验研究,就涉及到胚胎 的道德地位问题。换言之,胚胎究竟是否是“人”呢? 胚胎,是雄性生殖细胞和雌性生殖细胞结合成为合子后,经过多次细胞分裂 和分化,形成具有发育成生物成体能力的雏体。怀孕八周之内的雏体被称为 “胚 胎”,是发育生物学的最早阶段,大于八周则称之为 “胎儿”3。 在我国法律上,“人”的概念相当严格。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 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 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继承法》第 28 条规定:“遗产分 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 承办理。” 换句话说,在民法总则和继承法中,胎儿也只是在遗产继承上具有一 定权利,并非被视为法律上的主体(或者说“人”)。然而,胚胎未进入母体怀孕 之前,是不适格作为继承法意义上的 “胎儿”的,也就是说,无论在科学伦理上 还是在严格意义的法律概念上, 胚胎都不是 “人”,无法获得和“人”一样的法 律地位。 因此,胚胎的道德地位应低于人,而高于人体其他器官组织。为了医学社会 发展和人类健康利益,应允许其研究的合法化。治疗性克隆能够提高人类的生命 质量,促进医学科技的发展和进步,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 对治疗性克隆技术采取了相对宽容的态度。治疗性克隆研究理应得到理解和支持, 只是,应同时对实验胚胎的发育程度进行严格界定,避免对卵子供应者的身心损 害,尤其是避免由治疗性克隆滑向生殖性克隆。 与此相对的,生殖性克隆直接关系到人类,因而其涉及到的伦理问题更尖锐

和复杂。 3.2生殖性克隆 生殖性克隆,是指运用与治疗性克隆同样的技术产生出重组胚(也叫克隆胚 胎)后,将重组胚植入妇女子宫内,导致一个无性生殖婴儿(克隆人)的诞生。 克隆人就是用无性生殖手段制造出与供体细胞遗传上完全相同的人,属于生殖性 克隆4。克隆人在原理上讲是可以做到的,但技术上仍然存在效率低,会生产畸形 等问题,而且克隆人还会遇到社会伦理的巨大障碍5。 我国政府在1997年就明确表示过反对克隆人研究。2001年,在联合国教科 文组织会议上,科技部副部长就申明“赞成以治疗和预防为目的进行人类胚胎干 细胞研究,但是坚决反对克隆人,不支持任何生殖性克隆试验”。2004年,科技 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其中第八条明确规 定:“严禁进行与生殖性克隆有关的任何科学研究”,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以文件 形式规定了禁止从事克隆人的研究。中国卫生部后来亦公开声明,在任何情况、 任何场合、任何条件下,都不赞成、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生殖性克隆人的试 验。 首先,克隆人与实验动物不同。克隆人无论是在先天的遗传物质、孕育环境 亦或是后天的成长经历与受教育程度以及扮演的社会角色等都与原型人不同,在 后天的养成教育过程中,甚至可能会形成独特的自我意识及自我认识。也就是说, 克隆人有其独立的人格、尊严和行为能力,应被视作独立的行为主体。既然其理 论上应该被视为“人”,有其法律上的人格权,就不应被单纯作为原型人的复制品、 工具或手段。如果仅仅是为了科学研究的目的把他们制造出来,把他们仅仅当作 为他人的目的服务的一种工具,这对克隆人是极其不人道和不公正的,与生命伦 理学的尊重原则也不符。 其次,为了发展技术,实验是必不可少的,然而既然存在实验就意味着存在

和复杂。 3.2 生殖性克隆 生殖性克隆,是指运用与治疗性克隆同样的技术产生出重组胚(也叫克隆胚 胎)后,将重组胚植入妇女子宫内,导致一个无性生殖婴儿(克隆人)的诞生。 克隆人就是用无性生殖手段制造出与供体细胞遗传上完全相同的人,属于生殖性 克隆 4。克隆人在原理上讲是可以做到的,但技术上仍然存在效率低,会生产畸形 等问题,而且克隆人还会遇到社会伦理的巨大障碍 5。 我国政府在 1997 年就明确表示过反对克隆人研究。2001 年,在联合国教科 文组织会议上,科技部副部长就申明“赞成以治疗和预防为目的进行人类胚胎干 细胞研究,但是坚决反对克隆人,不支持任何生殖性克隆试验”。2004 年,科技 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其中第八条明确规 定:“严禁进行与生殖性克隆有关的任何科学研究”,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以文件 形式规定了禁止从事克隆人的研究。中国卫生部后来亦公开声明,在任何情况、 任何场合、任何条件下,都不赞成、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生殖性克隆人的试 验。 首先,克隆人与实验动物不同。克隆人无论是在先天的遗传物质、孕育环境 亦或是后天的成长经历与受教育程度以及扮演的社会角色等都与原型人不同,在 后天的养成教育过程中,甚至可能会形成独特的自我意识及自我认识。也就是说, 克隆人有其独立的人格、尊严和行为能力,应被视作独立的行为主体。既然其理 论上应该被视为“人”,有其法律上的人格权,就不应被单纯作为原型人的复制品、 工具或手段。如果仅仅是为了科学研究的目的把他们制造出来,把他们仅仅当作 为他人的目的服务的一种工具,这对克隆人是极其不人道和不公正的,与生命伦 理学的尊重原则也不符。 其次,为了发展技术,实验是必不可少的,然而既然存在实验就意味着存在

实验失败的可能性,因而在克隆人相关实验中,最大的潜在受害者就是克隆人自 身,这违背了不伤害这一生命伦理学的首要原则。 再次,克隆人技术虽然能帮助一部分不孕症患者和患有其他特殊疾病的患者 解决他们的难题,但克隆人本身并未从中得到什么好处,而且还很可能会受到重 大损害,因此,这又与生命伦理学中的有利原则相违背。 最后,在克隆人的活动中,存在着创造者与被创造者的关系。创造者可以凭 借一种优越感行使操纵他人和控制未来人类体征的权利,被创造者仅仅是创造者 所决定与设计的结果。这样的基因筛选,在带来“完美克隆人”、“优秀人种”的 同时,势必会使没有进行筛选的、正常出生的人成为可能带有“不良基因”的“问 题人种”甚至是“劣等人种”。“唯基因论”的产生,可能会产生更深层次的“基 因种族歧视”和“基因种族隔离”。这种基因歧视,显然是对公正原则的一种违背。 此外,为研究克隆人,需要花费大量经费。倘若克隆人技术合法化,若克隆人技 术被投入医疗实验和军事武装的领域,这对目前世界上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落后 的国家,是极大的不公正与威胁。 因而,生命伦理学的角度看,生殖性克隆违背了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尊 重原则和公正原则等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因此,生殖性克隆应当被法律所禁 止。 当然,亦有学者认为,对克隆技术安全的担忧是必要的,但技术上的原因并 不足以构成禁止克隆人研究的充分理由,我们没有必要因为预想出的风险而全盘 否定人体克隆技术本身。政府可以考虑制定人体克隆技术的法律政策,在将其合 法化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严格监管,谨慎许可生殖性克隆研究,通过制度设计,建 立合理的程序来控制风险,设置伦理审核委员会来排除不道德使用,积极推进医 疗研究性克隆研究。 4.结语

实验失败的可能性,因而在克隆人相关实验中,最大的潜在受害者就是克隆人自 身,这违背了不伤害这一生命伦理学的首要原则。 再次,克隆人技术虽然能帮助一部分不孕症患者和患有其他特殊疾病的患者 解决他们的难题,但克隆人本身并未从中得到什么好处,而且还很可能会受到重 大损害,因此,这又与生命伦理学中的有利原则相违背。 最后,在克隆人的活动中,存在着创造者与被创造者的关系。创造者可以凭 借一种优越感行使操纵他人和控制未来人类体征的权利,被创造者仅仅是创造者 所决定与设计的结果。这样的基因筛选,在带来“完美克隆人”、“优秀人种”的 同时,势必会使没有进行筛选的、正常出生的人成为可能带有“不良基因”的“问 题人种”甚至是“劣等人种”。“唯基因论”的产生,可能会产生更深层次的“基 因种族歧视”和“基因种族隔离”。这种基因歧视,显然是对公正原则的一种违背。 此外,为研究克隆人,需要花费大量经费。倘若克隆人技术合法化,若克隆人技 术被投入医疗实验和军事武装的领域,这对目前世界上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落后 的国家,是极大的不公正与威胁。 因而,生命伦理学的角度看,生殖性克隆违背了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尊 重原则和公正原则等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因此,生殖性克隆应当被法律所禁 止。 当然,亦有学者认为,对克隆技术安全的担忧是必要的,但技术上的原因并 不足以构成禁止克隆人研究的充分理由 6,我们没有必要因为预想出的风险而全盘 否定人体克隆技术本身。政府可以考虑制定人体克隆技术的法律政策,在将其合 法化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严格监管,谨慎许可生殖性克隆研究,通过制度设计,建 立合理的程序来控制风险,设置伦理审核委员会来排除不道德使用,积极推进医 疗研究性克隆研究。 4.结语

综上所述,从克隆技术是否应该合法化的争论上我们不难看出,作为当代生 命伦理学的重要内容,基因伦理是一个极其活跃的分支,伴随着当今方兴未艾的 基因工程的发展,不断显现其活力和重要意义。这种重要意义集中表现为技术创 新与人文关怀的结合。因而,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要坚守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 标准,不能损害人类的利益,亦不能因技术的应用而导致人性的扭曲和异化。法 律是这种伦理的底线保障,亦是科技发展的有力助推。 人通过技术手段所创造的利益,只是人类利益的一部分。人类的最高利益是 人类的全面发展,技术的价值在于它为人类这个最高目标的服务。这,才是基因 伦理研究的最终落脚点。 参考文献 1.杜芳舟,由基因工程引发的生命伦理问题研究D],渤海大学,2014,6-7 2.刘利,西南师范大学,克隆技术伦理问题研究[D],2002,16 3.孙良国,吉林大学,夫妻间冷冻胚胎处理难题的法律解决[D],国家检察官学院 学报,2015,111-112 4.王小蕾,吉林大学,克隆人技术的伦理思考[D],2013,7-8 5.生命科学,2002,克隆-转基因-生物安全:42-43 6.罗胜华,人体克隆的法律政策与制度建构[)],科技与法律,2003,(04)70-76

综上所述,从克隆技术是否应该合法化的争论上我们不难看出,作为当代生 命伦理学的重要内容,基因伦理是一个极其活跃的分支,伴随着当今方兴未艾的 基因工程的发展,不断显现其活力和重要意义。这种重要意义集中表现为技术创 新与人文关怀的结合。因而,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要坚守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 标准,不能损害人类的利益,亦不能因技术的应用而导致人性的扭曲和异化。法 律是这种伦理的底线保障,亦是科技发展的有力助推。 人通过技术手段所创造的利益,只是人类利益的一部分。人类的最高利益是 人类的全面发展,技术的价值在于它为人类这个最高目标的服务。这,才是基因 伦理研究的最终落脚点。 参考文献 1. 杜芳舟,由基因工程引发的生命伦理问题研究[D],渤海大学,2014,6-7 2. 刘利,西南师范大学,克隆技术伦理问题研究[D],2002,16 3. 孙良国,吉林大学,夫妻间冷冻胚胎处理难题的法律解决[D],国家检察官学院 学报,2015,111-112 4. 王小蕾,吉林大学,克隆人技术的伦理思考[D],2013,7-8 5. 生命科学,2002,克隆-转基因-生物安全:42-43 6. 罗胜华,人体克隆的法律政策与制度建构[J],科技与法律,2003,(04):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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