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讲 家庭关系 一、夫妻关系 二、父母子女关系 三、监护
1 第二讲 家庭关系 一、夫妻关系 二、父母子女关系 三、监护

一、 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诸多家庭关系中最重要 的一种,是婚姻效力的直接体现。 婚姻效力是指男女因婚姻而产生的 法律的约束力或法律后果。我国现 行《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 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 财产关系 2
2 一、夫妻关系 ◼ 夫妻关系是诸多家庭关系中最重要 的一种,是婚姻效力的直接体现。 婚姻效力是指男女因婚姻而产生的 法律的约束力或法律后果。我国现 行《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 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 ◼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 财产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决定权 ■计划生育权利义务 ■家事代理权 ■夫妻忠实义务 ·夫妻同居权利义务 ■相互尊重、互相协助义务
3 (一)夫妻人身关系 ◼ 夫妻姓名权 ◼ 夫妻人身自由权 ◼ 夫妻住所决定权 ◼ 计划生育权利义务 ◼ 家事代理权 ◼ 夫妻忠实义务 ◼ 夫妻同居权利义务 ◼ 相互尊重、互相协助义务

(二)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是其共同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 基础与保障。 ■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在财产方面享有 的权利义务,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 的抚养关系和继承关系
4 (二)夫妻财产关系 ◼ 夫妻财产是其共同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 基础与保障。 ◼ 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在财产方面享有 的权利义务,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 的抚养关系和继承关系

案例 高建(男)于1995年应征入伍。2000年12月 与李娟(女)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 争吵。2005年,高建从部队复员,获得复员安家 补助费、复员生活补助费和复员回乡差旅费共计 人民2万元,另因公负伤,获得伤亡保险金2万元。 高建希望能结束这段不美满的婚姻,重新开始新 的生活。李娟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协议 不成。高建于2005年1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人民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 请问:高建的复员费和个人伤亡保险金是否 应当分割?
5 案例 高建(男)于1995年应征入伍。2000年12月 与李娟(女)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 争吵。2005年,高建从部队复员,获得复员安家 补助费、复员生活补助费和复员回乡差旅费共计 人民2万元,另因公负伤,获得伤亡保险金2万元。 高建希望能结束这段不美满的婚姻,重新开始新 的生活。李娟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协议 不成。高建于2005年1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人民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 请问:高建的复员费和个人伤亡保险金是否 应当分割?

1、夫妻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6
6 1、夫妻财产制 ◼ 法定财产制 ◼ 约定财产制 ◼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法定财产制 ■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 适用处理现实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 制度。适用于夫妻没有约定财产或者约 定无效的情况。 ■根椐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我 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
7 法定财产制 ◼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 适用处理现实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 制度。适用于夫妻没有约定财产或者约 定无效的情况。 ◼ 根椐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我 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到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 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 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 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 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8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到的财产,但遗嘱或赠 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 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 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 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 斥夫妻共有的财产。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 产制相匹配的制度。根据《婚姻法》第18条 的规定,特有财产包括: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 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9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 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 斥夫妻共有的财产。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 产制相匹配的制度。根据《婚姻法》第18条 的规定,特有财产包括: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 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制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约定财 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约定的条件 (2)约定的内容 (3)约定的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的时间和效力。 10
10 夫妻约定财产制 ◼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约定财 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约定的条件 (2)约定的内容 (3)约定的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的时间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