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宪法的历次修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按照宪法规定,对宪法的 修改,应由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 2/3以上的多数通过。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之前,其修改的内容都还只是 建议和议案,不是最后的决定。此次宪法修改草案提出的修改条款共有14条, 涉及诸多重要问题。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也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的诞 生,以宪法的方式确立了我国基本的宪政制度,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1954 年宪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和重要原则,为后来宪法和宪政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 "文化大革命"的10年动乱,使我国的宪政遭到严重破坏。在此背景下制定 的1975年宪法,深深地打上了"文化大革命"的烙印,左"的倾向十分严重。 1978年,大规模修改后的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它 对1975年宪法文本作了修改。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 底清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思想影响,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 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 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1982年宪法,也是迄今一直在实施中的宪法。 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制定的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 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将四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写进了宪法,明确规定今 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它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 一律平等。1982年宪法已经经历了3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对社会经济的发 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第一次采用宪 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主要修改之处为,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 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主要将"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宪法:以"家 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 经济”;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历次修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按照宪法规定,对宪法的 修改,应由人大常委会或 1/5 以上的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之前,其修改的内容都还只是 建议和议案,不是最后的决定。此次宪法修改草案提出的修改条款共有 14 条, 涉及诸多重要问题。 1954 年 9 月 20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也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的诞 生,以宪法的方式确立了我国基本的宪政制度,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1954 年宪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和重要原则,为后来宪法和宪政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 “文化大革命”的 10 年动乱,使我国的宪政遭到严重破坏。在此背景下制定 的 1975 年宪法,深深地打上了“文化大革命”的烙印,“左”的倾向十分严重。 1978 年,大规模修改后的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它 对 1975 年宪法文本作了修改。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 底清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思想影响,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 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1982 年 12 月 4 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 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 1982 年宪法,也是迄今一直在实施中的宪法。 1982 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 1954 年制定的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 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将四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写进了宪法,明确规定今 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它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 一律平等。1982 年宪法已经经历了 3 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对社会经济的发 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988 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第一次采用宪 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主要修改之处为,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 律的规定转让”。 1993 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主要将“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宪法;以“ 家 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 “计划 经济”;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一次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是以党的 十五大为依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指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我国将长期处 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 度:修改了我国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的地位:将宪法第二十八条“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 动
1999 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一次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是以党的 十五大为依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指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我国将长期处 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 度;修改了我国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的地位;将宪法第二十八条“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 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