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案 姓名郑金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 时间2012-12-4节次1-2 课程名称 卫生法 授课专业及层次2011级临床医学本科69班 授课内容 第十三讲母婴保健法律制度 学时数 了解母婴保健概念与工作方针,掌握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相关管理立 教学目的 法;熟悉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和母婴保健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掌握母婴 保健监督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重点 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相关管理立法:母婴保健监督管理相关制度 难点 医师诊疗活动的执业规则:母婴保健监督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 自学内容 孕前保健 使用教具 多媒体 相关学科知 识 管理学、法学的有关知识 教学法1、系统讲授:2、专题教学:2、课堂讨论教学法 讲授内容纲要、要求及时间分配 复习上次课内容 约5分钟 第十三讲台母婴保健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 一、概述 握约10分钟 (一)母婴保健法的概念 母婴保健法是调整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母婴保健法调整的对象 母婴保健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也包括母 建服务的对象和当事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 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三)母婴保健工作方针 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健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 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第二节婚前保健 ·、婚前保健服务内容 约5分钟 婚前卫生指导;2婚前卫生咨询:3.婚前医学检查
教 案 姓 名 郑金虎 2012-2013 学年第一 学期 时间 2012-12-4 节次 1-2 课程名称 卫生法 授课专业及层次 2011 级临床医学本科 6-9 班 授课内容 第十三讲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 学时数 2 教学目的 了解母婴保健概念与工作方针,掌握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相关管理立 法 ;熟悉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和母婴保健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掌握母婴 保健监督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重 点 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相关管理立法;母婴保健监督管理相关制度 难 点 医师诊疗活动的执业规则;母婴保健监督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 自学内容 孕前保健 使用教具 多媒体 相关学科知 识 管理学、法学的有关知识 教学法 1、系统讲授;2、专题教学;2、课堂讨论教学法 讲授内容纲要、要求及时间分配 复习上次课内容 第十三讲台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概述 掌 握 (一)母婴保健法的概念 母婴保健法是调整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母婴保健法调整的对象 母婴保健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也包括母婴 保健服务的对象和当事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三)母婴保健工作方针 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健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 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第二节 婚前保健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 掌 握 1.婚前卫生指导;2.婚前卫生咨询;3.婚前医学检查 约 5 分钟 约 10 分钟 约 5 分钟
讲授内容纲要、要求及时间分配(附页) 二、婚前医学检查意见 重点举握约5分钟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 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医疗保 健机构应当为其治疗提供医疗服务:对诊断忠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 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 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 《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第四节孕产期保健 ·、孕产期保健服务 掌握约10分钟 )孕产期保健服务概念 1概念:孕产期保健服务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内为孕产妇及胎儿、婴 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 期保健服务。 (二)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和范围 (1)母婴保健指导 (2)孕妇、产妇保健 (3)胎儿保健:。 (4)新生儿保健 二、医学指导和医学意见 握 约5分钟 三、产前诊断和终止妊娠 重点举握约5分钟 四、严禁非特殊情况的性别鉴定 握 约5分钟 五、住院分娩 了 解 约5分钟 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约5分钟 第五节母要保健医学技术鉴定 一、概念 了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是指接受母婴保健服务的公民或者提供母婴保健 约5分钟 服务的医疗机构,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或医学技 术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所进行的医学技术鉴定。 二、鉴定组织 解约5分钟 三、鉴定程序 握约5分钟 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学技术鉴定时必须有5名以上相关专业医 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参加。参加鉴定人员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第五节医疗保健机构和母婴保健工作人员 ,医疗保健机构 了解 约5分钟 医疗保健机构,是指依据《母婴保健法》开展母婴保健业务的各 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及其他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 二、母婴保健工作人员 掌握约5分钟☐
讲授内容纲要、要求及时间分配(附页) 二、婚前医学检查意见 重点掌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 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医疗保 健机构应当为其治疗提供医疗服务;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 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 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 《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第四节孕产期保健 一、孕产期保健服务 掌 握 (一)孕 产期保健服务概念 1.概念:孕产期保健服务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 42 天内为孕产妇及胎儿、婴 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 期保健服务。 ( 二)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和范围 (1)母婴保健指导 (2)孕妇、产妇保健 (3)胎儿保健:。 (4)新生儿保健 二、医学指导和医学意见 掌 握 三、产前诊断和终止妊娠 重点掌握 四、严禁非特殊情况的性别鉴定 掌 握 五、住院分娩 了 解 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了 解 第 五节 母 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 一、概念 了 解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是指接受母婴保健服务的公民或者提供母婴保健 服务的医疗机构,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或医学技 术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所进行的医学技术鉴定。 二、鉴定组织 了 解 三、鉴定程序 掌 握 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学技术鉴定时必须有 5 名以上相关专业医 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参加。参加鉴定人员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第五节 医疗保健机构和母婴保健工作人员 一、医疗保健机构 了 解 医疗保健机构,是指依据《母婴保健法》开展母婴保健业务的各 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及其他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 二、母婴保健工作人员 掌 握 约 5 分钟 约 10 分钟 约 5 分钟 约 5 分钟 约 5 分钟 约 5 分钟 约 5 分钟 约 5 分钟 约 5 分钟 约 5 分钟 约 5 分钟 约 5 分钟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执业医师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在医疗保健机构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应当参加卫生行 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法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并取得卫生行政部 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和《家庭接生技术合格证书》后方 可从事母婴保健技术工作。 第七节、母要保健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了解 约5分钟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母 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的配套规章及 技术规范;按照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 步骤;组织推广母婴保健适宜技术并进行评价;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 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 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依照《母婴保健法》以及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 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对《母婴保健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对违反《母婴保健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负责母婴保健 工作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法律责任 掌握 约5分钟 (一)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约5分钟 课堂小结: 母亲与婴儿的健康状况不仅反映其本身的健康问题,还反映社会人群 的整体健康水平,反映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整体水平。母婴保 健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家庭的稳定、儿童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具有特 别重要的意义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执业医师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在医疗保健机构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应当参加卫生行 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法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并取得卫生行政部 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和《家庭接生技术合格证书》后方 可从事母婴保健技术工作。 第 七节、母婴保健监督管理 一 、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了 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母 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的配套规章及 技术规范;按照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 步骤;组织推广母婴保健适宜技术并进行评价;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 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 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依照《母婴保健法》以及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 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对《母婴保健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对违反《母婴保健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负责母婴保健 工作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 、法律责任 掌 握 ( 一)行政责任 ( 二)民事责任 ( 三)刑事责任 课 堂小结: 母亲与婴儿的健康状况不仅反映其本身的健康问题,还反映社会人群 的整体健康水平,反映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整体水平。母婴保 健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家庭的稳定、儿童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具有特 别重要的意义。 约 5 分钟 约 5 分钟 约 5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