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经济法课程白测练习之十四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王志运 自测练习之案情商介 案情简介 约翰·背尼斯·加尔布雷斯是E国托马斯通讯公司驻P国办事处的代表,2000年2月 到P国任职。005年税务部门发现,该公司总部出具的钠税收入正明中只列明约翰·背尼 斯·加尔布需斯每月收入为欲元2万元: 经调查发现,除上述列明的收入外,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每月还有驻P国补贴 2000欧元元:职务津贴3000登元元,家属补助5000数元元. 试月 1,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采用何种方式遗行国示遇税? 2,什么是国际述莲税?国际述税和国际避税的本质区别何在: 本紫参考结论 约翰·背尼所·加尔布雷斯隐病收入的行为在国际税法上属于国际违税的行为: 约南·背尼斯·加尔布雪斯隐睛收入的行为在国际税法上属于通过隐匿应税所得进行 国际选税的行为。 国际遮税是指:跨国钠税人采取某种违反税法的手段或措熊,减少或途避其跨国纳税义 务的行为。纳税人进行围际选税的手法多种多样,比较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不向税务机美报送纳税资料。 2》蓬报所得和虚构扣障。 ③》伪违账册和支付凭证等。 国小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异以及其也不违反税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道 其跨国的税的义务,国际避税主要是通过纳税主体或征税对象的国际转移来达到规避税收的 目的。 国小选悦行为是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而国小,是悦并不具有违法的性质。 国际选税和国际看税的性质截然不月,各国对它们的处理方法也不相同。 选税行为的违法性,钠税人的运税行为一且为税务机关查明属实,钠税人就要对此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际经济法课程自测练习之十四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 王志远 自测练习之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 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是 E 国托马斯通讯公司驻 P 国办事处的代表,2000 年 2 月 到 P 国任职。2005 年税务部门发现,该公司总部出具的纳税收入证明中只列明约翰·肯尼 斯·加尔布雷斯每月收入为欧元 2 万元。 经调查发现,除上述列明的收入外,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每月还有驻 P 国补贴 2000 欧元元,职务津贴 3000 欧元元,家属补助 5000 欧元元。 试问 1.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国际逃税? 2.什么是国际逃避税?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本质区别何在? 本案参考结论 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隐瞒收入的行为在国际税法上属于国际逃税的行为。 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隐瞒收入的行为在国际税法上属于通过隐匿应税所得进行 国际逃税的行为。 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反税法的手段或措施,减少或逃避其跨国纳税义 务的行为。纳税人进行国际逃税的手法多种多样,比较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 (2)谎报所得和虚构扣除。 (3)伪造账册和支付凭证等。 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异以及其他不违反税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 其跨国纳税的义务。国际避税主要是通过纳税主体或征税对象的国际转移来达到规避税收的 目的。 国际逃税行为是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而国际避税并不具有违法的性质。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性质截然不同,各国对它们的处理方法也不相同。 逃税行为的违法性,纳税人的逃税行为一旦为税务机关查明属实,纳税人就要对此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国际避税行为,各国有关当局通常是修改和完善有关税法,结塞可能为钠税人利用 的漏洞空限,或以禁止霍用税法等法律原则,否定有关避税行为安排的合法性。对国际避税 的的税人一般不遍究法律责任。 乙: 如阿运用“法人实际管理与控制中心”与“注册地或总机构所在地”来确定法人的居 民身份之法律规定,在实我中是如此的重要生! 甲, 是呀。 公司法人分为公民身份法人与居民身份法人,各国区分他们的标准是不同的,要根据这 些标准与他们之间的差异,再分析通税的可能性。对于法人公民公司纳脱人来说。它们具有 “无限纳税复务”。 公司法人居所迁移避税在于确定公司,或有关机构的居所在爆里,主要以该公司或机构 的控制管理部门设在什么地方为准。比如一家在法国注册的公司,可以是中国的居民公可, 而在中国注厅的法国公可可以是法国居民公可。就是说一个公司,无论在他国,或是在母国, 露可以成为居民公司。一般来说,要尽量使自已的公司成为展民公司,不要成为公民公司: 利用居所变化,躲道纳税义务,一个核心月题就是:消除使其母国,或行为发生国,成为拉 制或管理地点的所有实际特征,实现公司居所“虚无化”。 对于法人居民公司纳税人来说,居民公可可以采用一些技术处理,米道免成为话民钠税 人。技术处理方法如下: ⊙一些股东不参与管理活动,其股份与影响管理的权利分开,只保雷它们的财权。 ②莲免在高税国注精公司,最好选在国际避税地,或提供税收优惠较多的国家。 ③选用丰居民担任管理角色。 ①不在高税国召集股东会议,或管理决策会议,要在这些国家之外作出各种会议报告。 国外会议记录必须包括在国外作出的重大套业决策和详细资料。 同莲免从高税国发出电话,成其他电讯指示, @对临时,或紧急交易,建立一个分离的服务公司,按一定的利润纳税,以避免金额销 税。 在利用公司居所变化,进行避税的过程中,还可以“信箱”,威中间操作方式进行。 “信箱”公可,是指那线仅仅具有法定的形式,以及完成居住国法定登记手续的公司。 这些公司名文上所应该从事的各项工作,均由在其他国家的公司,或分支机构进行。这些公
对于国际避税行为,各国有关当局通常是修改和完善有关税法,堵塞可能为纳税人利用 的漏洞空隙,或以禁止滥用税法等法律原则,否定有关避税行为安排的合法性。对国际避税 的纳税人一般不追究法律责任。 乙: 如何运用“法人实际管理与控制中心”与“注册地或总机构所在地”来确定法人的居 民身份之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是如此的重要哇! 甲: 是呀。 公司法人分为公民身份法人与居民身份法人,各国区分他们的标准是不同的,要根据这 些标准与他们之间的差异,再分析避税的可能性。对于法人公民公司纳税人来说,它们具有 “无限纳税义务”。 公司法人居所迁移避税在于确定公司,或有关机构的居所在哪里,主要以该公司或机构 的控制管理部门设在什么地方为准。比如一家在法国注册的公司,可以是中国的居民公司, 而在中国注册的法国公司可以是法国居民公司。就是说一个公司,无论在他国,或是在母国, 都可以成为居民公司。一般来说,要尽量使自己的公司成为居民公司,不要成为公民公司。 利用居所变化,躲避纳税义务,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消除使其母国,或行为发生国,成为控 制或管理地点的所有实际特征,实现公司居所“虚无化”。 对于法人居民公司纳税人来说,居民公司可以采用一些技术处理,来避免成为居民纳税 人。技术处理方法如下: ①一些股东不参与管理活动,其股份与影响管理的权利分开,只保留它们的财权。 ②避免在高税国注册公司,最好选在国际避税地,或提供税收优惠较多的国家。 ③选用非居民担任管理角色。 ④不在高税国召集股东会议,或管理决策会议,要在这些国家之外作出各种会议报告。 国外会议记录必须包括在国外作出的重大营业决策和详细资料。 ⑤避免从高税国发出电话,或其他电讯指示。 ⑥对临时,或紧急交易,建立一个分离的服务公司,按一定的利润纳税,以避免全额纳 税。 在利用公司居所变化,进行避税的过程中,还可以“信箱”,或中间操作方式进行。 “信箱”公司,是指那些仅仅具有法定的形式,以及完成居住国法定登记手续的公司。 这些公司名义上所应该从事的各项工作,均由在其他国家的公司,或分支机构进行。这些公

可威分支机构都是设在有授晓税收优惠的国家的法人实体,或者是些枝意制透帐面亏损, 向以后年度利洞可以相互抵清的公司。它们不仅在名复上享受各种税收促惠。而且还有其他 方法转移收入。中间操作与“信箱”有一点差别,它是通过所得来源所在地,与最终所得人: 成受益人中同设置一个中心机构。该机构通常设在避税港,自由港,或拥有某些税收优惠规 定的国家。当该中心机构收入或利澜积黑到一定程度和规模时,可以月作再授货或作他用: 中间公司操作的避税作用,主要体现在取得股息、利息,汇利不动产以及有价正券方面,对 有税收条约的国家来说,之间操作的方法更为重要。 节税要素分析 要战少纳税氯,有3个逢径: (1)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减少收入总颜: 这里存在一个矛盾:如果诚少了收入总额,纳税是少了,可是利润也少了,企业是不愿 意的。如果收入总额不断增加,减少纳税是不可能的。所以,在牧入方面的节税理念就是 积极增加收入,尽量延缓收入计入下一个钠税拥。 (2)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增如准予扣除项目,即增加可以冲燕收入的费用成本。 在这方面,企业可以有较大的空间运作和筹划。这是节税筹划的重点: (3)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降低税率。 这不是企业主观意愿能够达到的,但是还是可以筹划,有一定节税空间。 还有一个应该注意的问圈就是国际逆向避税问题。 国际逆向避税同题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避低就高”的方向操作,将利洞从低税国转移 到高税国。这种现象在发展中国家较多。其目的: 1、为了尽可能多的触占企业利利. 2、为了躲避东道国的外汇管制域者政治风险。 3,为了经营目的。减少在系道国合魔企业的利盐水平,是免引起东道国政府成者竟争 对于的注意, 乙 这几个案例都涉及到几个方面的利益。 甲 是的。原来,我国习惯将利刊益分为:个人利登、集体利植、国家利益。商品经济的发展, 使得利益主体丰富起米,个人,不仅仅指自然人了,还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社会利控也 不同于国家利益,鞋立出来。利益不同,就会有争议
司或分支机构都是设在有投资税收优惠的国家的法人实体,或者是那些故意制造帐面亏损, 向以后年度利润可以相互抵消的公司。它们不仅在名义上享受各种税收优惠,而且还有其他 方法转移收入。中间操作与“信箱”有一点差别,它是通过所得来源所在地,与最终所得人, 或受益人中间设置一个中心机构。该机构通常设在避税港,自由港,或拥有某些税收优惠规 定的国家。当该中心机构收入或利润积累到一定程度和规模时,可以用作再投资或作他用。 中间公司操作的避税作用,主要体现在取得股息、利息、汇利不动产以及有价证券方面,对 有税收条约的国家来说,之间操作的方法更为重要。 节税要素分析 要减少纳税额,有 3 个途径: (1)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减少收入总额。 这里存在一个矛盾:如果减少了收入总额,纳税是少了,可是利润也少了,企业是不愿 意的。如果收入总额不断增加,减少纳税是不可能的。所以,在收入方面的节税理念就是: 积极增加收入,尽量延缓收入计入下一个纳税期。 (2)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准予扣除项目,即增加可以冲抵收入的费用成本。 在这方面,企业可以有较大的空间运作和筹划,这是节税筹划的重点。 (3)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降低税率。 这不是企业主观意愿能够达到的,但是还是可以筹划,有一定节税空间。 还有一个应该注意的问题就是国际逆向避税问题。 国际逆向避税问题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避低就高”的方向操作,将利润从低税国转移 到高税国。这种现象在发展中国家较多。其目的: 1、为了尽可能多的独占企业利润。 2、为了躲避东道国的外汇管制或者政治风险。 3、为了经营目的,减少在东道国合资企业的利益水平,避免引起东道国政府或者竞争 对手的注意。 乙: 这几个案例都涉及到几个方面的利益。 甲: 是的。原来,我国习惯将利益分为: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商品经济的发展, 使得利益主体丰富起来,个人,不仅仅指自然人了,还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社会利益也 不同于国家利益,独立出来。利益不同,就会有争议

乙 解决争议的时候。人们都希望得到公平。 甲, 人们在认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时,通常是从两个角度: 一是从结果公平的角度,社会财富应该平均分配或至少兼顺弱者的需要,以雄护事实上 的平等。 二是从起点公平和条件公平的角度,社会关系主体应有公平的机会和条件增加白身财 富. 在处理国际经济争议的时候,我们应该从哪个角度出发更为合理? 下面我应该再说一说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间思
乙: 解决争议的时候,人们都希望得到公平。 甲: 人们在认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时,通常是从两个角度: 一是从结果公平的角度,社会财富应该平均分配或至少兼顾弱者的需要,以维护事实上 的平等。 二是从起点公平和条件公平的角度,社会关系主体应有公平的机会和条件增加自身财 富。 在处理国际经济争议的时候,我们应该从哪个角度出发更为合理? 下面我们应该再说一说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