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olters Kluwer China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 2016.07.27 生效日期 2016.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交办水[2016100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交办水〔2016]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轄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因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适应囯家税制改革要求,落实《财政部囯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増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 关规定,经交通运输部冋意,现将《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増馇税计价依据调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营业税改征増值税后,水运工程计价应逴循増值税“价税分离”的原则。其他未作调整的计价依据,继续有效。由于 营业税改征増值税而增加的工程造价可在建设项目总概算预留费用中解决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财税部门对营改増的要求补充调整 本地区有关水运工程的计价依据。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水运工程定额站,以便修订相关计价依据时参考。联系 电话:022-28160808转5337,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472号,邮政编码:300222, 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7日 附件 《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 2016.07.27 生效日期: 2016.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交办水〔2016〕100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交办水〔2016〕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 有关规定,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运工程计价应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原则。其他未作调整的计价依据,继续有效。由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而增加的工程造价可在建设项目总概算预留费用中解决。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财税部门对营改增的要求补充调整 本地区有关水运工程的计价依据。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水运工程定额站,以便修订相关计价依据时参考。联系 电话:022-28160808转5337,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472号,邮政编码:30022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7日 附件: 《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page 1 of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