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olters Kluwer China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8.03 生效日期 201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财税〔2016]8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秕〔2016]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轄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囯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増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 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颕÷(1+3%)×3% 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颕=一级公路、二級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額 ÷(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3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8.03 生效日期: 201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财税〔2016〕8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 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3日 page 1 of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