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车的运行条件 超限车的运行条件取决于超限车以及邻线车辆在运行过程中所占用的空间 大小,超限车占用的空间由超限货物尺寸、车辆的静态偏移量以及车辆的动态 偏移量等构成。其中,车辆的动态偏移量与车辆转向架构造、线路条件及运行 工况有关。 目前,《超规》对超限车运行条件规定如下。 1)挂有超限车的列车运行在复线、多线或并行单线的直线地段与邻线列车 会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小于120kmh的,两运行列车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 350mm者不限速,300~350mm之间者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0kmh,小于300mm 者禁止会车。 (2)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大于等于120kmh小于160kmh的,两运行列车 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450mm者不限速,400~450mm之间者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30km/h,小于400mm者禁止会车。 (3)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大于等于160kmh小于200kmh的,两运行列车 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550mm者不限速,500~550mm之间者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30km/h,小于500mm者禁止会车。 曲线地段与邻线列车会车,必须根据规定相应加宽。 挂有超限车的列车在CTCS一2级区段的区间禁会动车组。 2)超限车在运行过程中,如超限货物的任何部位接近建筑物或设备时,应 遵守下列规定: (1)超限货物的任何超限部位与建筑限界之间的距离(简称限界距离)为 100~150mm之间时,时速不得超过15km: (2)限界距离在超过150mm至200mm之间时,时速不得超过25km: (3)限界距离不足100mm时,由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运行办法
超限车的运行条件 超限车的运行条件取决于超限车以及邻线车辆在运行过程中所占用的空间 大小,超限车占用的空间由超限货物尺寸、车辆的静态偏移量以及车辆的动态 偏移量等构成。其中,车辆的动态偏移量与车辆转向架构造、线路条件及运行 工况有关。 目前,《超规》对超限车运行条件规定如下。 1)挂有超限车的列车运行在复线、多线或并行单线的直线地段与邻线列车 会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小于 120 km/h 的,两运行列车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 350mm 者不限速,300~350mm 之间者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30km/h,小于 300mm 者禁止会车。 (2)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大于等于 120 km/h 小于 160 km/h 的,两运行列车 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 450mm 者不限速,400~450mm 之间者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30km/h,小于 400mm 者禁止会车。 (3)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大于等于 160 km/h 小于 200 km/h 的,两运行列车 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 550mm 者不限速,500~550mm 之间者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30km/h,小于 500mm 者禁止会车。 曲线地段与邻线列车会车,必须根据规定相应加宽。 挂有超限车的列车在 CTCS-2 级区段的区间禁会动车组。 2)超限车在运行过程中,如超限货物的任何部位接近建筑物或设备时,应 遵守下列规定: (1)超限货物的任何超限部位与建筑限界之间的距离(简称限界距离)为 100~150mm 之间时,时速不得超过 15km; (2)限界距离在超过 150mm 至 200mm 之间时,时速不得超过 25km; (3)限界距离不足 100mm 时,由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运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