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超限超重货物的受理 1.超限超重货物的托运 为了便于审查货物可否经铁路运输,以及确定货物的超限等级与运行条 件,托运人在托运超限超重货物时,除按一般货物的要求办理托运手续外,还 应向铁路提供下列资料: 1)“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见表1一1一2,货物外形的三视图。图中 应标明货物的有关尺寸,支重面长度,并以“+”号标明重心位置。 表1一1一2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发局 装车站 预计装后尺寸 到局 到站 由车辆纵中心线起 由轨面起高度 品名 件数 左宽右宽 每件重量 总重量 重心 中心高 位置 支重面 货物长度 侧高 长度 中心高 公 侧高 高 宽 侧高 右 侧高 度 侧高 侧高 度 侧高 左 侧高 要求使用车种 标记载重 侧高 卸车时的要求 车地板高度 垫木或转向架高度 它 预计装在车上货物重心位置 要 距轨面的高度 求 重车重心高度 注:粗线栏内由铁路填记 发货单位 戳记 20年月日提出
1.3.1 超限超重货物的受理 1. 超限超重货物的托运 为了便于审查货物可否经铁路运输,以及确定货物的超限等级与运行条 件,托运人在托运超限超重货物时,除按一般货物的要求办理托运手续外,还 应向铁路提供下列资料: 1)“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见表 1-1-2,货物外形的三视图。图中 应标明货物的有关尺寸,支重面长度,并以“+”号标明重心位置。 表 1-1-2 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发 局 装车站 预计装后尺寸 到 局 到 站 由轨面起高度 由车辆纵中心线起 品 名 件 数 左 宽 右 宽 每件重量 总重量 重心 位置 中心高 货物长度 支重面 长 度 侧 高 高 度 中心高 宽 度 左 右 侧 高 侧 高 左 右 侧 高 侧 高 左 右 侧 高 侧 高 左 右 侧 高 要求使用车种 标记载重 侧 高 卸车时的要求 其 它 要 求 车地板高度 垫木或转向架高度 预计装在车上货物重心位置 距轨面的高度 重车重心高度 注:粗线栏内由铁路填记 发货单位 戳记 20 年 月 日提出
2)自轮运转货物,应有自重、轴数、轴距、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 销间距离、制动机形式和运行限制条件。 3)申请使用的车种、车型及车数,计划装载加固方案。 4)其他规定的资料。 托运与承运,是一种提出服务与提供服务的社会经济活动,根据经济合同 法等法规,是必须划分双方责任与权利的法律行为。因此,托运人应在超限超 重货物托运说明书、计划装载加固方案和所提供的资料上盖章或签字,并对内 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托运人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符合规定,且货物 发到站(含专用线、专用铁路)具备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承运人资质的,发站应给 予资料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应退还资料并说明原因。一般不予受理 的情况有:体积太大超出沿线铁路建筑限界:重量太大超出铁路现有车辆的承 载能力:发站或到站在不具备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办理条件的线路上:未取得超 限超重货物运输办理资质的承运人、车站等。 车站在受理超限超重货物时,应按照托运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严 格审查,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必要时特别是首次提出铁路运输的货物,应 会同托运人实际测量货物的有关尺寸,并与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的尺寸进 行核对,若与托运人提出的货物外形尺寸不符时,应按测量的实际尺寸予以更 正。 对于超限超重的大型设备,如发电机定子、化工和石化设备的塔、罐等, 在设计的同时应充分考虑运输的通道和运输难度,尽可能减小货件的外形尺寸 和选择便于运输的包装形状。必要时可考虑将货物分成几部份制造,或拆除个 别突出部分的零件,运到目的地后进行组装,从而缩小超限程度,降低超限等 级。 托运人提出货物运单后,经承运人审查,若符合运输条件,则在货物运单 上签证货物搬入日期或装车日期的作业,称为受理。为了保证安全、迅速、经 济地运输超限超重货物,承运人受理货物时,应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根据货 物的具体情况,会同工务、电务、车辆段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承运,认真审核 资料,受理运输服务订单,安排进货和验收货物
2)自轮运转货物,应有自重、轴数、轴距、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 销间距离、制动机形式和运行限制条件。 3)申请使用的车种、车型及车数,计划装载加固方案。 4)其他规定的资料。 托运与承运,是一种提出服务与提供服务的社会经济活动,根据经济合同 法等法规,是必须划分双方责任与权利的法律行为。因此,托运人应在超限超 重货物托运说明书、计划装载加固方案和所提供的资料上盖章或签字,并对内 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托运人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符合规定,且货物 发到站(含专用线、专用铁路)具备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承运人资质的,发站应给 予资料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应退还资料并说明原因。一般不予受理 的情况有:体积太大超出沿线铁路建筑限界;重量太大超出铁路现有车辆的承 载能力;发站或到站在不具备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办理条件的线路上;未取得超 限超重货物运输办理资质的承运人、车站等。 车站在受理超限超重货物时,应按照托运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严 格审查,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必要时特别是首次提出铁路运输的货物,应 会同托运人实际测量货物的有关尺寸,并与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的尺寸进 行核对,若与托运人提出的货物外形尺寸不符时,应按测量的实际尺寸予以更 正。 对于超限超重的大型设备,如发电机定子、化工和石化设备的塔、罐等, 在设计的同时应充分考虑运输的通道和运输难度,尽可能减小货件的外形尺寸 和选择便于运输的包装形状。必要时可考虑将货物分成几部份制造,或拆除个 别突出部分的零件,运到目的地后进行组装,从而缩小超限程度,降低超限等 级。 托运人提出货物运单后,经承运人审查,若符合运输条件,则在货物运单 上签证货物搬入日期或装车日期的作业,称为受理。为了保证安全、迅速、经 济地运输超限超重货物,承运人受理货物时,应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根据货 物的具体情况,会同工务、电务、车辆段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承运,认真审核 资料,受理运输服务订单,安排进货和验收货物
2.超限货物装车前的测量 装车前测量是在托运人提出托运要求之后,车站对货物进行实测。主要是 为了确切地了解货物的结构特点、外形尺寸,以便准确地确定货物的超限等级 和运输要求, 1)对测量的基本要求 (1)对货物的测量,应该在对托运人提供的装载加固方案审查认可后进 行。测量尺寸应和托运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托运人提供的数据与实测 尺寸不符时,按实际测量尺寸更正: (2)测得的数据必须能够反映货物的外形轮廓(包括包装尺寸),货物的 各处横断面不相同时,应分别测出各不同断面的轮廓和该断面在货物长度方向 的位置: (3)对每个测点应测出其自支重面起算的高度和距货物重心所在纵向垂直 平面的距离。左(侧)和右(侧)按面对超限车在发站挂运列车的运行方向来确 定: (4)测量的尺寸中应包括使用的加固材料尺寸: (5)测量尺寸均以mm为单位。 2)装车前需要测量的尺寸 装车前,按计划的装载加固方案测量。 (1)长度:测量货物的全长、支重面长度,重心距货物两端的距离,货物 横断面发生变化时或横向有突出部分时,应测出断面发生变化处及横向突出部位 距货物重心所在横向垂直平面的距离。 (2)高度:自支重面起,测量其中心高度、侧高度和重心高度: ①中心高度:自支重面起至最大高度处的高度为中心高度,不论最大高 度是否在货物重心所在纵向垂直平面上。如图1一1一23所示
2. 超限货物装车前的测量 装车前测量是在托运人提出托运要求之后,车站对货物进行实测。主要是 为了确切地了解货物的结构特点、外形尺寸,以便准确地确定货物的超限等级 和运输要求。 1)对测量的基本要求 (1)对货物的测量,应该在对托运人提供的装载加固方案审查认可后进 行。测量尺寸应和托运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托运人提供的数据与实测 尺寸不符时,按实际测量尺寸更正; (2)测得的数据必须能够反映货物的外形轮廓(包括包装尺寸),货物的 各处横断面不相同时,应分别测出各不同断面的轮廓和该断面在货物长度方向 的位置; (3)对每个测点应测出其自支重面起算的高度和距货物重心所在纵向垂直 平面的距离。左(侧)和右(侧)按面对超限车在发站挂运列车的运行方向来确 定; (4)测量的尺寸中应包括使用的加固材料尺寸; (5)测量尺寸均以 mm 为单位。 2)装车前需要测量的尺寸 装车前,按计划的装载加固方案测量。 (1)长度:测量货物的全长、支重面长度,重心距货物两端的距离,货物 横断面发生变化时或横向有突出部分时,应测出断面发生变化处及横向突出部位 距货物重心所在横向垂直平面的距离。 (2)高度:自支重面起,测量其中心高度、侧高度和重心高度。 ① 中心高度:自支重面起至最大高度处的高度为中心高度,不论最大高 度是否在货物重心所在纵向垂直平面上。如图 1-1-23 所示
右宽 右宽 左 右宽 左 第二侧高 第一侧高 左 图1一1一23货物断面需测量的尺寸示意图 ②侧高度:中心高度以下各测点至支重面的高度。如有数个不同侧高度时, 应由上至下测出每一个不同的侧高度。自上而下依次为第一侧高、第二侧高 等等,如图1-1-23所示。 (3)宽度:测量中心高度处的宽度和不同侧高度处的宽度。 ①中心高度处的宽度:中心高度处,在货物重心所在纵向垂直平面左侧和 右侧的最大宽度:
中 心 高 侧 高 第 一 侧 高 中 心 高 右宽 高 侧 二 第 右宽 中 心 高 右宽 侧 高 左宽 右宽 第 一 侧 高 第 二 侧 高 中 心 高 左宽 右宽 左宽 左宽 右宽 右宽 左宽 左宽 左宽 左宽 右宽 右宽 右宽 右宽 中 心 高 第 一 侧 高 第 二 侧 高 第 三 侧 高 图 1-1-23 货物断面需测量的尺寸示意图 ② 侧高度:中心高度以下各测点至支重面的高度。如有数个不同侧高度时, 应由上至下测出每一个不同的侧高度。自上而下依次为第一侧高、第二侧高…… 等等,如图 1-1-23 所示。 (3)宽度:测量中心高度处的宽度和不同侧高度处的宽度。 ① 中心高度处的宽度:中心高度处,在货物重心所在纵向垂直平面左侧和 右侧的最大宽度;
②侧高度处的宽度:每一侧高度处,在货物重心所在纵向垂直平面左侧和 右侧的最大宽度。 3)装车后需测量的尺寸 装车后,按实际的装载加固状态测量(含加固材料)。 (1)长度: ①跨装时,测量支距和两支点外方的长度: ②突出装载时,测量突出车辆端梁的长度:如两端突出不相等时,应分别 测量。 (2)高度:自轨面起测量其中心高度和侧高度。 (3)宽度:自车辆纵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起,分别测量中心高度和不同侧 高度处在其左侧和右侧的宽度。 此外,对于圆柱形货物,应测量其直径,货物上有突出部件时,应测出突 出部件的位置和突出的尺寸。带轮货物,应测量轮子的直径、轴距等。同时还 应测量加固部件的有关尺寸,如加固拴结点的位置,加固装置的有关尺寸等。 3.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请示与批示 1)请示办法 超限货物运输必须得到铁路主管部门批准。车站在对托运人提出的有关技 术资料进行审查并对货物进行测量之后,应按下列规定以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请 示电报请示: (1)各铁路局间运输的一、二级超限货物和到站跨及三个及其以下铁路局 的超级超限货物,应向所在铁路局请示。 (2)到站跨及四个及其以上铁路局的超级超限货物,由所在铁路局审查后 报铁道部审批。 (3)超限货物变更到站时,受理变更的到站应复测货物装车后尺寸,以电 报向铁路局重新请示,并注明原批准单位、电报号码、新到站及车号。 车站请示电报主送铁路局货运处。铁路局请示电报主送铁道部运输局营运 部。 2)请示电报内容 请示电报的内容应确切反映货物的重量、外形尺寸、重心位置以及装载车
② 侧高度处的宽度:每一侧高度处,在货物重心所在纵向垂直平面左侧和 右侧的最大宽度。 3)装车后需测量的尺寸 装车后,按实际的装载加固状态测量(含加固材料)。 (1)长度: ① 跨装时,测量支距和两支点外方的长度; ② 突出装载时,测量突出车辆端梁的长度;如两端突出不相等时,应分别 测量。 (2)高度:自轨面起测量其中心高度和侧高度。 (3)宽度:自车辆纵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起,分别测量中心高度和不同侧 高度处在其左侧和右侧的宽度。 此外,对于圆柱形货物,应测量其直径,货物上有突出部件时,应测出突 出部件的位置和突出的尺寸。带轮货物,应测量轮子的直径、轴距等。同时还 应测量加固部件的有关尺寸,如加固拴结点的位置,加固装置的有关尺寸等。 3.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请示与批示 1)请示办法 超限货物运输必须得到铁路主管部门批准。车站在对托运人提出的有关技 术资料进行审查并对货物进行测量之后,应按下列规定以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请 示电报请示: (1)各铁路局间运输的一、二级超限货物和到站跨及三个及其以下铁路局 的超级超限货物,应向所在铁路局请示。 (2)到站跨及四个及其以上铁路局的超级超限货物,由所在铁路局审查后 报铁道部审批。 (3)超限货物变更到站时,受理变更的到站应复测货物装车后尺寸,以电 报向铁路局重新请示,并注明原批准单位、电报号码、新到站及车号。 车站请示电报主送铁路局货运处。铁路局请示电报主送铁道部运输局营运 部。 2)请示电报内容 请示电报的内容应确切反映货物的重量、外形尺寸、重心位置以及装载车
辆、装后尺寸、超限等级、特殊要求等,以便为审批部门选择运输径路、确定 运行要求提供依据。必要时,请示电报应附货物三视图、装载加固方案和货物 重量的计量证明材料等资料。请示电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货物品名、重量、件数、发送局、到达局及车站: (2)货物的外形尺寸(含包装及加固装置尺寸)及重心位置: (3)装载车辆、货物重心在车辆上的位置、装后中心高度及中心高处侧 宽、各侧高度及侧高处的左右侧宽、超限等级、重车重心高度: (4)货物突出车端装载时,应说明突出车端外方的长度及所用横垫木或支 座(架)的高度。跨装运输时,应说明货物转向架的高度及其在车辆上的位置、 跨装支距以及货物重心在跨装支距上的位置: (5)自轮运转的货物应有自重、轴数、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销间 距离、制动机形式、运行限制条件以及其它特殊运输条件要求。 3)批示 审批部门接到车站的请示电报,经审查内容齐全、装载方案合理后,确定 运行径路和运行条件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向运输有关单位批示装运办法。 铁道部运输局批示的电报主送发站所在铁路局货运处,抄送经由和到达铁路 局货运处。 铁路局接到铁道部或其他铁路局批示的电报后,应及时结合管内实际向管内 有关站段批示通行条件,管内通行确有困难时,应立即以电报和电话通知电报批 示单位和发局。 铁路局批示的电报主送发站、本局调度所、车辆段及货检站等,视情况可以 主送本局其他相关站段,抄送铁通公司及本局运输、工务、电务、车辆、机务处 等。铁路局直接批示的本局发送的超限货物运输电报须抄送经由和到达铁路局货 运处。 批示电报主要内容包括:发站、经由线路、到站,货物概况,使用车种、车 型及辆数,装载方法,装后尺寸、超限等级、重车重心高度,运行限制,安全运 行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等。 发到站和经由的铁路正线(区段)须具备超限货物运输办理资质。经由的铁 路正线(区段),根据超限货物装后尺寸,相关铁路正线(区段)的限界,结合
辆、装后尺寸、超限等级、特殊要求等,以便为审批部门选择运输径路、确定 运行要求提供依据。必要时,请示电报应附货物三视图、装载加固方案和货物 重量的计量证明材料等资料。请示电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货物品名、重量、件数、发送局、到达局及车站; (2)货物的外形尺寸(含包装及加固装置尺寸)及重心位置; (3)装载车辆、货物重心在车辆上的位置、装后中心高度及中心高处侧 宽、各侧高度及侧高处的左右侧宽、超限等级、重车重心高度; (4)货物突出车端装载时,应说明突出车端外方的长度及所用横垫木或支 座(架)的高度。跨装运输时,应说明货物转向架的高度及其在车辆上的位置、 跨装支距以及货物重心在跨装支距上的位置; (5)自轮运转的货物应有自重、轴数、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销间 距离、制动机形式、运行限制条件以及其它特殊运输条件要求。 3)批示 审批部门接到车站的请示电报,经审查内容齐全、装载方案合理后,确定 运行径路和运行条件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向运输有关单位批示装运办法。 铁道部运输局批示的电报主送发站所在铁路局货运处,抄送经由和到达铁路 局货运处。 铁路局接到铁道部或其他铁路局批示的电报后,应及时结合管内实际向管内 有关站段批示通行条件,管内通行确有困难时,应立即以电报和电话通知电报批 示单位和发局。 铁路局批示的电报主送发站、本局调度所、车辆段及货检站等,视情况可以 主送本局其他相关站段,抄送铁通公司及本局运输、工务、电务、车辆、机务处 等。铁路局直接批示的本局发送的超限货物运输电报须抄送经由和到达铁路局货 运处。 批示电报主要内容包括:发站、经由线路、到站,货物概况,使用车种、车 型及辆数,装载方法,装后尺寸、超限等级、重车重心高度,运行限制,安全运 行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等。 发到站和经由的铁路正线(区段)须具备超限货物运输办理资质。经由的铁 路正线(区段),根据超限货物装后尺寸,相关铁路正线(区段)的限界,结合
车流经路、列车编组计划等正确确定。超限货物应经由最短经路运输,但受限界 等条件限制的,可指定经路绕道运输。 发站接到批示文电后,即可通知托运人准备装车。至此,表明铁路受理了 发货人托运的货物
车流经路、列车编组计划等正确确定。超限货物应经由最短经路运输,但受限界 等条件限制的,可指定经路绕道运输。 发站接到批示文电后,即可通知托运人准备装车。至此,表明铁路受理了 发货人托运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