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关税与保税制度
第七章 关税与保税制度

主要内容 >●关税的性质与类型 >●关税的特殊作用 >●关税的基本制度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保税制度的性质与类型 >●保税制度的特殊作用 >●保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船舶吨税的基本制度
主要内容 ➢ ●关税的性质与类型 ➢ ●关税的特殊作用 ➢ ●关税的基本制度 ➢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保税制度的性质与类型 ➢ ●保税制度的特殊作用 ➢ ●保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 ●船舶吨税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关税 >一、税种的设置 >(关税的性质与类型 >1.关税的性质 >关税是对进出关境的货物与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关境是一个国家海关法令全面实施的境域 >货物通常指贸易性商品 >物品通常指非贸易性物品,包括入境旅客或交通 工具上的工作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及个人邮寄的 自用品
第一节 关税 ➢ 一、税种的设置 ➢ ㈠关税的性质与类型 ➢ ⒈关税的性质 ➢ 关税是对进出关境的货物与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 关境是一个国家海关法令全面实施的境域 ➢ 货物通常指贸易性商品 ➢ 物品通常指非贸易性物品,包括入境旅客或交通 工具上的工作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及个人邮寄的 自用品

>2.关税的类型 进口关税 依据应税货物 出口关税 或物品的流向 过境关税 关税 依据征收关税 财政关税 的目的 保护关税 从价关税 依据计税方法 从量关税 复合关税 选择关税 滑准关税
➢ ⒉关税的类型 关税 依据应税货物 或物品的流向 依据征收关税 的目的 依据计税方法 进口关税 出口关税 过境关税 财政关税 保护关税 从价关税 从量关税 复合关税 选择关税 滑准关税

>(仁)关税的特殊作用 >1.保护本国产业 >2调节国内市场的商品供求关系 >3.调节商品的进出口总量,维护国际收支 平衡 >4.贯彻互利原则,谋取对等待遇
➢ ㈡关税的特殊作用 ➢ ⒈保护本国产业 ➢ ⒉调节国内市场的商品供求关系 ➢ ⒊调节商品的进出口总量,维护国际收支 平衡 ➢ ⒋贯彻互利原则,谋取对等待遇

>白关税的产生与发展 >关税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税种 >在古希腊,公元前5世纪,雅典就以使用港口的报 酬为名,对输出入的货物征收2%至5%的使用费。 公元前3世纪到5世纪,古罗马的关税己相当完善, 并开始实行分类税率。16到18世纪中叶,欧洲进 入资本原始积累和工场手工业时期,国际贸易不 断发展,关税成为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18世纪 产业革命以后,关税的财政作用逐渐削弱,保护 作用不断增强。20世纪以来,国际市场的竞争更 加激烈,关税的保护作用更加突出
➢ ㈢关税的产生与发展 ➢ 关税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税种 ➢ 在古希腊,公元前5世纪,雅典就以使用港口的报 酬为名,对输出入的货物征收2%至5%的使用费。 公元前3世纪到5世纪,古罗马的关税已相当完善, 并开始实行分类税率。16到18世纪中叶,欧洲进 入资本原始积累和工场手工业时期,国际贸易不 断发展,关税成为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18世纪 产业革命以后,关税的财政作用逐渐削弱,保护 作用不断增强。20世纪以来,国际市场的竞争更 加激烈,关税的保护作用更加突出

>为缓解各国之间的贸易矛盾,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1947年,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了关税及贸易总 t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一GATT)。关贸总协定是关于关税和贸易 准则的多边国际协定和组织。1947年至1994年, 关贸总协定举行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 >1995年12月12日,关贸总协定的128个缔约方在 日内瓦举行最后一次会议,宣告关贸总协定历史 使命的完结。1996年1月1日起,关贸总协定为世 界贸易组织(N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一WTO》 所取代
➢ 为缓解各国之间的贸易矛盾,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1947年,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了关税及贸易总 协定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 GATT) 。关贸总协定是关于关税和贸易 准则的多边国际协定和组织。1947年至1994年, 关贸总协定举行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 ➢ 1995年12月12日,关贸总协定的128个缔约方在 日内瓦举行最后一次会议,宣告关贸总协定历史 使命的完结。1996年1月1日起,关贸总协定为世 界贸易组织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所取代

>在中国,早在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771年,西 周就对通过关卡和上市交易的商品征收“关市之 赋”,其中的关赋就是一种内地关税。唐玄宗时 期,为了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曾在广州设 置市舶使,负责海关征税及其他事务,由此创立 了中国的国境关税,以后各代,也一直征收国境 关税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丧失了关税主权,关税 主权操纵在帝国主义列强手中,一直到1930年, 民国政府与日本签订《中日关税协定》,中国收 回关税自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保留并继续征收关税, 海关与关税的制度不断完善
➢ 在中国,早在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771年,西 周就对通过关卡和上市交易的商品征收“关市之 赋”,其中的关赋就是一种内地关税。唐玄宗时 期,为了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曾在广州设 置市舶使,负责海关征税及其他事务,由此创立 了中国的国境关税,以后各代,也一直征收国境 关税 ➢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丧失了关税主权,关税 主权操纵在帝国主义列强手中,一直到1930年, 民国政府与日本签订《中日关税协定》,中国收 回关税自主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保留并继续征收关税, 海关与关税的制度不断完善

二 征税对象与纳税人 >(一)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为准许进出口的货物与物品 >货物被定义为贸易性商品,即具有使用价值与价 值并用于国际交换的物品 >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寄 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 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
➢ ㈠征税对象 ➢ 关税的征税对象为准许进出口的货物与物品 ➢ 货物被定义为贸易性商品,即具有使用价值与价 值并用于国际交换的物品 ➢ 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寄 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 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 品 二、征税对象与纳税人

>关税征税对象的具体品目由《海关进出口 税则》的商品分类目录规定 >中国现行商品分类目录是以国际通行的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制订 的
➢ 关税征税对象的具体品目由《海关进出口 税则》的商品分类目录规定 ➢ 中国现行商品分类目录是以国际通行的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制订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