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章房屋税
第十二章 房屋税

主要内容 >房产税的基本制度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的基本制度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主要内容 ➢ 房产税的基本制度 ➢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契税的基本制度 ➢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房产税 >一、税种的设置 >房产税是对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是地方政 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 >历史上,世界各国均征收过房产税。 >中国现行房产税是在城市房地产税的基础上通过 房产与地产分别课税而独立出来的一个税种。 >房产税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于1986年9月15日 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节 房产税 ➢一、税种的设置 ➢ 房产税是对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是地方政 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 ➢ 历史上,世界各国均征收过房产税。 ➢ 中国现行房产税是在城市房地产税的基础上通过 房产与地产分别课税而独立出来的一个税种。 ➢ 房产税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于1986年9月15日 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二、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 生时河 》(一)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为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 工矿区内的房产。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有屋面和 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 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 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 ➢ (一)征税对象 ➢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为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 工矿区内的房产。 ➢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有屋面和 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 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 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产权 属于国家(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承典 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 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 (二)纳税人 ➢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产权 属于国家(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承典 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 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生产经 营的当月。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屋 建成的次月。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办理验 收手续的次月。 4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屋交付使用的 次月 5购置存量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 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爱房屋叔属证书的 次月。 6.出程、,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交付出租、出借 房产的次月
➢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生产经 营的当月。 ➢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屋 建成的次月。 ➢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办理验 收手续的次月。 ➢ 4.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屋交付使用的 次月。 5.购置存量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 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次月。 6.出租、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交付出租、出借 房产的次月

>三、税基与税率 >(一)税基 >1.纳税人自用的房产,税基为房产的余值 >房产余值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剩 余价值。 >房产原值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度规定,在账簿 “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包括与房 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 值的配套设施。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 加房屋的原值
➢三、税基与税率 ➢ (一)税基 ➢ 1.纳税人自用的房产,税基为房产的余值 ➢ 房产余值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剩 余价值。 ➢ 房产原值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 “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包括与房 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 值的配套设施。 ➢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 加房屋的原值

>2纳税人出租的房产,税基为房产的出租收入 >房产的出租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 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 经济利益。对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 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 定一个标准租金额,并以此作为房产的出租收入
➢ 2.纳税人出租的房产,税基为房产的出租收入 ➢ 房产的出租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 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 经济利益。对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 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 定一个标准租金额,并以此作为房产的出租收入

>(二)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 >纳税人自用的房产,税率为房产余值的1.2% >纳税人出租的房产,税率为房产租金收入的12%。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 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 (二)税率 ➢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 ➢ 纳税人自用的房产,税率为房产余值的1.2%。 ➢ 纳税人出租的房产,税率为房产租金收入的12%。 ➢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 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四、 税收优惠 > (一)社会性优惠 >1.公共事业优惠 >(1)教育、卫生及社会福利事业的优惠。包括:企业办 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税: 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 的学生公寓,免税;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 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 的房产,免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 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政府部门和企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 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四、税收优惠 ➢ (一)社会性优惠 ➢ 1.公共事业优惠 ➢ (1)教育、卫生及社会福利事业的优惠。包括:企业办 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税; 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 的学生公寓,免税;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 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 的房产,免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 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政府部门和企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 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