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C1997259号 名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 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 业标准,编号CJJ75一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 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10月8日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 C1997]259 号 名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 141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 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 业标准,编号 CJJ75—97,自 199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 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 年 10 月 8 日
1总则 1,01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收盖城市生态环培和主官城市景观中的作用 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 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 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 的绿地规划与设计。1.0.3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3.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 裸露土壤: 1.0.3.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0.3.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 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0.3.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 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0.3.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 护: 1.0.3.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 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0.3.7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1 总 则 1.0.1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 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 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 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3.1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 裸露土壤; 1.0.3.2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0.3.3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 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0.3.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 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0.3.5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 护; 1.0.3.6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 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0.3.7 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 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道路绿带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 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 2.0.3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 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 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0.4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 带。 2.0.5路侧绿带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 带。 2.0.6交通岛绿地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 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20.7中心岛绿地位千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2.0.8导向岛绿地位于 叉路口上 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2.0.9立体交叉绿岛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2.0.10广场、停车场绿地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2.0.11道路绿地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 比。 2.0.12园林景观路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 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0.13装饰绿地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2.0.14开放式绿地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人游览 休息的绿地。 2.0.15通透式配置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 0.9至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2 术 语 2.0.1 道路绿地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 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 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 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 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 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 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0.4 行道树绿带 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 带。 2.0.5 路侧绿带 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 带。 2.0.6 交通岛绿地 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 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2.0.7 中心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2.0.8 导向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2.0.9 立体交叉绿岛 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2.0.10 广场、停车场绿地 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2.0.11 道路绿地率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 比。 2.0.12 园林景观路 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 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0.13 装饰绿地 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2.0.14 开放式绿地 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人游览 休息的绿地。 2.0.15 通透式配置 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 0.9m至 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3道路绿化规划 3.1首路绿地率指标 3.1.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红线宽度在40一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2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2.1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 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3.2.1.2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3.2.1.3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3.2.1.4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3.2.1.5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 的一侧。 3,2.2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 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 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3.2.2.2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 变化: 3.2.2.3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 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2.2.4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 观特色。 3.3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3.3.1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 益好的植物种类。 3.2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 叶树种。 3.3.3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 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3.3.4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3.3.5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3.3.6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 :长 、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 或草 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 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3 道路绿化规划 3.1 道路绿地率指标 3.1.1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40%; 3.1.2.2 红线宽度大于 5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30%; 3.1.2.3 红线宽度在 40—5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25%; 3.1.2.4 红线宽度小于 4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20%。 3.2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2.1 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1.5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 度不宜小于 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1.5m; 3.2.1.2 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3.2.1.3 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3.2.1.4 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3.2.1.5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 的一侧。 3.2.2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 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 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 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3.2.2.2 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 变化; 3.2.2.3 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 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3.2.2.4 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 观特色。 3.3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3.3.1 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 益好的植物种类。 3.3.2 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 叶树种。 3.3.3 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 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3.3.4 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3.3.5 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3.3.6 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 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 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4道路绿带设计 4.1分车绿带设计 411 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 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4.1.2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 度0.6加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 得大于冠幅的5倍。 4.1.3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 木 木 地被植物相结合 ,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 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1.4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 置。 4.2行道树绿带设计 4.2.1行首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首树为主,并宜乔木、罐木、地被植物相结 合,形成连续的 带。 在行 多的路段, 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 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4.2.2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 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2.3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 4.2.4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4.3路侧绿带设计 4,3.1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 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4.3.2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如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 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 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 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4.3.3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 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3.4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4 道路绿带设计 4.1 分车绿带设计 4.1.1 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 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 0.75m。 4.1.2 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 度 0.6m 至 1.5m 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 得大于冠幅的 5 倍。 4.1.3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 1.5m 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 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 绿带宽度小于 l.5m 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1.4 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 置。 4.2 行道树绿带设计 4.2.1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 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 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4.2.2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 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 0.75m。 4.2.3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 5cm,慢长树不宜小于 8cm。 4.2.4 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4.3 路侧绿带设计 4.3.1 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 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4.3.2 路侧绿带宽度大于 8m 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 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 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 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4.3.3 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 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3.4 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5交通岛、广场和停车场绿地设计 5.1交通岛绿地设计 5.1.1 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 透式配置。 5.1.2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 5.1.3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 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墙面宜进行 垂直绿化 5.1.4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5.2广场绿化设计 5.2.1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 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 5.2.2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 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 结物潮记罟省诸朗通秀 5.2.3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 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5.2.4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 氛。 5.3停车场绿化设计 5.3. 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 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 5.3.2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 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
5 交通岛、广场和停车场绿地设计 5.1 交通岛绿地设计 5.1.1 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 透式配置。 5.1.2 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 5.1.3 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 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墙面宜进行 垂直绿化。 5.1.4 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5.2 广场绿化设计 5.2.1 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 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 5.2.2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 积的 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5.2.3 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 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 10%。 5.2.4 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 氛。 5.3 停车场绿化设计 5.3.1 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 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 5.3.2 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 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 2.5m;中型汽车为 3.5m;载货汽车为 4.5m
6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 6.1道路绿化与架空线 6.1,1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 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 6.1.2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1.2) 电压(KV) 1-1035-110154-220330 最小垂直距离(m) 15303.545 6.2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 62.1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 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6.2.1的规定: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表6.2.1) 管线名称 距乔木中心距离(m) 距灌木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缓 1.0 1.0 电信电绩(白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雨水管道 污水管道 1.5 燃气管道 1.2 1.2 热力管道 15 15 排水言沟 1.0 622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表6.2.1中规定的标准时,其绿化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 可平用表62)的埋定 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更离(表6.22) 管线名称 距乔木根颈中心距离(m)距灌木根颈中心距离(m) 电力电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10 雨水管道 15 1.0 污水管递 1.5 1.0
6 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 6.1 道路绿化与架空线 6.1.1 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 不小于 9m 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 6.1.2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 6.1.2 的规定。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表 6.1.2) 电压(KV) 1--10 35--110 154--220 330 最小垂直距离(m) 1.5 3.0 3.5 4.5 6.2 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 6.2.1 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 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 6.2.1 的规定;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表 6.2.1) 管线名称 距乔木中心距离(m) 距灌木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 1.0 1.0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 雨水管道 1.5 / 污水管道 1.5 / 燃气管道 1.2 1.2 热力管道 1.5 1.5 排水盲沟 1.0 / 6.2.2 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表 6.2.1 中规定的标准时,其绿化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 可采用表 6.2.2 的规定。 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表 6.2.2) 管线名称 距乔木根颈中心距离(m) 距灌木根颈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 1.0 1.0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1.0 雨水管道 1.5 1.0 污水管道 1.5 1.0
6.3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 6.3.1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设施名称 至乔木中心距离(m) 至灌木中心距高(m) 低于2m的围墙 10 挡十墙 10 路灯杆柱 20 电力 电信杆柱 消防龙 20 测量水准点 2.0 2.0
6.3 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 6.3.1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 6.3.1 的规定。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设施名称 至乔木中心距离(m) 至灌木中心距离(m) 低于 2m 的围墙 1.0 / 挡土墙 1.0 / 路灯杆柱 2.0 / 电力、电信杆柱 1.5 / 消防龙头 1.5 2.0 测量水准点 2.0 2.0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 明加下 ①)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③)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加单位:上海市园林设计院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 北京市东城区园林局 主要起草人:宋石坤颜文武唐进群吴文骏王莲清苏雪痕
附录 A 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 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加单位:上海市园林设计院 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 北京市东城区园林局 主要起草人:宋石坤 颜文武 唐进群 吴文骏 王莲清 苏雪痕
1总则 1.0.1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首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绿化带盖率中占较 大比例。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 交通污染日趋严重 利用道路绿化改善道 路环境,己成当务之急。城市道路绿化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目前, 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为使道路绿化更好发挥绿化功能,协调道路绿化 与相关市政设施的关系,利于行车安全,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以适应城市现 代化建设需要。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用地,公共广 场用地与公共使用? 用地范围内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基本原则: 1.0.3.1城市道路绿化主要功能是庇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 线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道路 绿化,防护效果最佳,地面覆盖最好,景观层次丰富,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 1.0.3.2为保证道路行车安全,对道路绿化提出两方面要 、行车视线要求。其一,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弯道内侧的 规定范围内种植的树木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通透,保证行车视距:其二,在弯 道外侧的树木沿边缘整齐连续栽植,预告道路线形变化,诱导驾驶员行车视 线。 行车净空要求。道路设计规定在各种道路的 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为 车辆运行的空间,树木不得进入该空间。具体范围应根据道路交通设计部门提 供的数据确定。 1.0.3.3城市道路用地范用空间有很,在其范用内除安机动车道、目 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必不可少的交通用地外,还需安排许多市政公用设施,如 地上架空线和地下各种管道、电缆等。道路绿化也需安排在这个空间里。绿化 树木生长需要有 的地上、 地下生存空间,如得不到满足, 树木就不能正 生长发育,直接影响其形态和树龄,影响道路绿化所起的作用。因此,应统 规划,合理安排道路绿化与交通、市政等设施的空间位置,使其各得其所,减 少矛盾。 1.0.3.4适地适树是指绿化要根据本地区气候、栽植地的小气候和地下 环境条件选择适于在该地 的树 以利于树木的正常生 长 发育 抗御自免 灾害,保持较稳定的绿化成果。植物伴生是自然界中乔木、灌木、地被等多科 植物相伴生长在一起的现象,形成植物群落景观。伴生植物生长分布的相互位 置与各自的生态习性相适应。地上部分,植物树冠、茎叶分布的空间与光照、 空气温度、湿度要求相一致,各得其所:地下部分,植物根系分布对土壤中营 养物质的吸收互不影响。道路绿化为了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可 以进行人工植物群落配置,形成多层次植物景观,但要符合植物伴生的生态习 性要求。 1.0.3.5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名木是指具有特别历史价值 或纪念意义的树木及稀有、珍贵的树种。道路沿线的古树名木可依据《城市绿 化条例》和地方法规或规定进行保护, 0.3.6 路 化从建设于 始到形成较好的绿化效果需十几年的时间 因此,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要有长远观点,绿化树木不应经常更换、移植。同
1 总则 1.0.1 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绿化覆盖率中占较 大比例。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污染日趋严重,利用道路绿化改善道 路环境,已成当务之急。城市道路绿化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目前, 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为使道路绿化更好发挥绿化功能,协调道路绿化 与相关市政设施的关系,利于行车安全,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以适应城市现 代化建设需要。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用地,公共广 场用地与公共使用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规划与设 计。 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基本原则: 1.0.3.1 城市道路绿化主要功能是庇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 线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道路 绿化,防护效果最佳,地面覆盖最好,景观层次丰富,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 用。 1.0.3.2 为保证道路行车安全,对道路绿化提出两方面要求。 一、行车视线要求。其一,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弯道内侧的 规定范围内种植的树木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通透,保证行车视距;其二,在弯 道外侧的树木沿边缘整齐连续栽植,预告道路线形变化,诱导驾驶员行车视 线。 二、行车净空要求。道路设计规定在各种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为 车辆运行的空间,树木不得进入该空间。具体范围应根据道路交通设计部门提 供的数据确定。 1.0.3.3 城市道路用地范围空间有限,在其范围内除安排机动车道、非 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必不可少的交通用地外,还需安排许多市政公用设施,如 地上架空线和地下各种管道、电缆等。道路绿化也需安排在这个空间里。绿化 树木生长需要有一定的地上、地下生存空间,如得不到满足,树木就不能正常 生长发育,直接影响其形态和树龄,影响道路绿化所起的作用。因此,应统一 规划,合理安排道路绿化与交通、市政等设施的空间位置,使其各得其所,减 少矛盾。 1.0.3.4 适地适树是指绿化要根据本地区气候、栽植地的小气候和地下 环境条件选择适于在该地生长的树木,以利于树木的正常生长发育,抗御自然 灾害,保持较稳定的绿化成果。植物伴生是自然界中乔木、灌木、地被等多种 植物相伴生长在一起的现象,形成植物群落景观。伴生植物生长分布的相互位 置与各自的生态习性相适应。地上部分,植物树冠、茎叶分布的空间与光照、 空气温度、湿度要求相一致,各得其所;地下部分,植物根系分布对土壤中营 养物质的吸收互不影响。道路绿化为了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可 以进行人工植物群落配置,形成多层次植物景观,但要符合植物伴生的生态习 性要求。 1.0.3.5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名木是指具有特别历史价值 或纪念意义的树木及稀有、珍贵的树种。道路沿线的古树名木可依据《城市绿 化条例》和地方法规或规定进行保护。 1.0.3.6 道路绿化从建设开始到形成较好的绿化效果需十几年的时间。 因此,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要有长远观点,绿化树木不应经常更换、移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