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 制度 (公元1840年1911年) 授课教师:孙光妍
1 第十二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 制度 (公元184O年一1911年) 授课教师:孙光妍
第一节清末的预备立宪 一、预备立宪的发生及其性质 清朝统治者宣布预备立宪的目的,一是为 假借立宪之名,行抵制革命之实 是为 适应帝国主义侵略政策的需要,借以取得 帝国主义的进一步支持,其实质,是为了 继续维护封建君主专制主义政权
2 第一节 清末的预备立宪 • 一、预备立宪的发生及其性质 • 清朝统治者宣布预备立宪的目的,一是为 假借立宪之名,行抵制革命之实;二是为 适应帝国主义侵略政策的需要,借以取得 帝国主义的进一步支持,其实质,是为了 继续维护封建君主专制主义政权
二、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设立咨议局和资政院 1.1907年9月,清末政府下诏筹设咨议局和 资政院。 ·2.1908年7月,颁布了《咨议局章程》,确 定了咨议局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 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冒”。 3.1908年9月,颁布了《资政院院章》,确 定了资政院“以取决公论,预定上下议院基础 为宗目
3 二、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 (一)设立咨议局和资政院 • 1.1907年9月,清末政府下诏筹设咨议局和 资政院。 • 2.1908年7月,颁布了《咨议局章程》,确 定了咨议局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 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 。 • 3.1908年9月,颁布了《资政院院章》,确 定了资政院“以取决公论,预定上下议院基础 为宗旨”
(2)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1908年,清政府迫于革命形势的迅猛发展, 1908年 颁布了由宪政编查馆制订的《钦定宪法天 纲》。大纲分“正文”和“附录”两部分 共23条。正文为“君上大权”,计14条;附 录为“臣民的权利义务”计9条。“正文” 和“附录”的这种结构,表明了大纲的重心 在于维护君权。所谓。“钦定”的立法程序 也清楚地说明它不是民主宪政,而是君主宪 法
4 (二)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 1908年,清政府迫于革命形势的迅猛发展, 宣布立宪以九年为期。同时,于1908年8月, 颁布了由宪政编查馆制订的《钦定宪法大 纲》。大纲分“正文”和“附录”两部分, 共23条。正文为“君上大权”,计14条;附 录为“臣民的权利义务”计9条。“正文” 和“附录”的这种结构,表明了大纲的重心 在于维护君权。所谓“钦定”的立法程序, 也清楚地说明它不是民主宪政,而是君主宪 法
(三)颁布《十九信条》 1911年10月10日,武目起义爆发,各省纷 纷响应,宣布独立,清朝的专制统治面临土 崩瓦解的局面。清朝政府一面派军队镇压, 一面急忙下罪已诏,宣布取消皇族内阁,敷 免国事犯等等,继续进行政治欺骝。并由资 政院在三天之内匆忙拼凑出了一个《宪法重 大信条十九条》,颁布于1911年月3日, 诏令立即实行,通称《十九信条》
5 (三)颁布《十九信条》 •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各省纷 纷响应,宣布独立,清朝的专制统治面临土 崩瓦解的局面。清朝政府一面派军队镇压, 一面急忙下罪已诏,宣布取消皇族内阁,赦 免国事犯等等,继续进行政治欺骗。并由资 政院在三天之内匆忙拼凑出了一个《宪法重 大信条十九条》,颁布于1911年l1月3日, 诏令立即实行,通称《十九信条》
第二节清末修订法律的活动 刑法 (一)《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现行刑律》公布于宣统二年即 元1910年5月,它是在修改《大清律例》的 基础上完成的。作为新刑律颁布前暂行的 过渡性法律
6 第二节 清末修订法律的活动 • 一、刑 法 • (一)《大清现行刑律》 • 《大清现行刑律》公布于宣统二年即公 元1910年5月,它是在修改《大清律例》的 基础上完成的。作为新刑律颁布前暂行的 过渡性法律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现行刑律》共三百八十九条。其修 订特点是:体例格式上取消了以吏、户 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篇目,按 罪名类别分为三十门。将旧律中的继承 田宅、婚姻、钱债等纯属民事的条款从刑 律中分出,不再科刑,以示民刑有别。废 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并 用罚金取代了旧律中的答刑和杖刑。将原 定的笞、杖、徒、流、死五刑,改为罚金 徒刑、流刑、遣刑、死刑
7 (一)《大清现行刑律》 • 《大清现行刑律》共三百八十九条。其修 订特点是:体例格式上取消了以吏、户、 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篇目,按 罪名类别分为三十门。将旧律中的继承、 田宅、婚姻、钱债等纯属民事的条款从刑 律中分出,不再科刑,以示民刑有别。废 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并 用罚金取代了旧律中的笞刑和杖刑。将原 定的笞、杖、徒、流、死五刑,改为罚金、 徒刑、流刑、遣刑、死刑
(=)《大清新刑律》 《大清新刑律》公布于宣统二年十二月 即公元1911年1月,这是清末修订的一部最 重要的法律,是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的刑 法典。由日本法学博士冈田朝太郎起草。 总则十七章,分则三十六章,共计四百 十一条,并附有暂行章程五条
8 (二)《大清新刑律》 • 《大清新刑律》公布于宣统二年十二月, 即公元1911年1月,这是清末修订的一部最 重要的法律,是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的刑 法典。由日本法学博士冈田朝太郎起草。 总则十七章,分则三十六章,共计四百一 十一条,并附有暂行章程五条
二)《大清新刑律》 《大清新刑律》仿效资产阶级的刑法体例, 分总则、分则两编。刑名为主刑、从刑两 种。主刑有:死刑(绞刑)无期徒刑、有期 徒刑、拘役、罚金。从刑有:褫夺公权和 没收。在刑法原则上,采用资产阶级国家 刑法中的缓刑,假释制度和罪刑法定主 原则
9 (二)《大清新刑律》 • 《大清新刑律》仿效资产阶级的刑法体例, 分总则、分则两编。刑名为主刑、从刑两 种。主刑有:死刑(绞刑)、无期徒刑、有期 徒刑、拘役、罚金。从刑有:褫夺公权和 没收。在刑法原则上,采用资产阶级国家 刑法中的缓刑,假释制度和罪刑法定主义 原则
二)《大清新刑律》 新刑律草案脱稿后,立即受到猛烈攻击 以张之洞、劳乃萱为代表的坚持封建的纲 常伦理的“礼治派”与以沈家本为代表的 主张效仿资产阶级法制的“法理派”展开 了激烈的论争。即“礼法之争”。 在“礼治派”强大的压力下,“法理派 被迫妥协,同意在新刑律后增加充满封建 性内容的《暂行章程》五条
10 (二)《大清新刑律》 • 新刑律草案脱稿后,立即受到猛烈攻击。 以张之洞、劳乃萱为代表的坚持封建的纲 常伦理的“礼治派”与以沈家本为代表的 主张效仿资产阶级法制的“法理派”展开 了激烈的论争。即“礼法之争” 。 • 在“礼治派”强大的压力下,“法理派” 被迫妥协,同意在新刑律后增加充满封建 性内容的《暂行章程》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