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隋、唐、五代的 法律制度 (公元581年—960年) 授课教师:孙光妍
第七章 隋、唐、五代的 法律制度 (公元581年——96O年) 授课教师:孙光妍
第一节隋朝的法律制度 隋朝的立湍概况 隋朝渎律形式主要有“律、令、格、式”四 种。律有《开皇律》、《大业律》;今有 《开皇令》、《大业令》各三十卷;格、式 未见具体名目
第一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 一、隋朝的立法概况 隋朝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格、式”四 种。律有《开皇律》、《大业律》;令有 《开皇令》、《大业令》各三十卷;格、式 未见具体名目
隋朝的立法概况 (一)《开皇律》的主要内容 1.优待贵族、官员。 2.确立“十恶”罪名。 3.改革刑罚制度
(一)《开皇律》的主要内容 1.优待贵族、官员。 2.确立“十恶”罪名。 3.改革刑罚制度。 一、隋朝的立法概况
隋朝的立法概况 (二)《大业律》 《大业律》是隋炀帝于大业三年修成颁行的, 共十八篇,五百条。 《火业律》与《开皇律》相比,有如下变化: 是篇目增加。 二是刑罚有所减轻。 三是删除十恶条目
一、隋朝的立法概况 (二)《大业律》 《大业律》是隋炀帝于大业三年修成颁行的, 共十八篇,五百条。 《大业律》与《开皇律》相比,有如下变化: 一是篇目增加。 二是刑罚有所减轻。 三是删除十恶条目
隋朝法制的主要经验教训 (一)重视法制建设,是国家富强的必要条件 (二)严格执法,是健全法制的关键所在 三)刑罚滥酷,加速覆亡
二、隋朝法制的主要经验教训 (一)重视法制建设,是国家富强的必要条件 (二)严格执法,是健全法制的关键所在 (三)刑罚滥酷,加速覆亡
第二节唐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立油要求宽简、划一、稳定 三、执油要求审慎
第二节 唐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二、立法要求宽简、划一、稳定 三、执法要求审慎
第三节唐朝的立法概况 唐朝的法律形式 唐朝承用隋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格 式四种。 (一)律 律是关于定罪断刑的渎规,是最稳定的法律形 式。律在四种油律形式中地位最高 (二)令 令是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法规,几乎包括了经 济燕础和上层建筑各个方面的制度
第三节 唐朝的立法概况 一、唐朝的法律形式 唐朝承用隋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格、 式四种。 (一)律 律是关于定罪断刑的法规,是最稳定的法律形 式。律在四种法律形式中地位最高. (二)令 令是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法规,几乎包括了经 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各个方面的制度
唐朝的法律形式 (三)格 格是皇帝对国家机分别颁布的,以及因人因 事随肘发布的敕,经过整理汇编的法,故又称 敕格。 (四)式 式是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国家的 切公务,都必须依据令、格、式的规定进行
一、唐朝的法律形式 (三)格 格是皇帝对国家机关分别颁布的,以及因人因 事随时发布的敕,经过整理汇编的法规,故又称 敕格。 (四)式 式是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国家的 一切公务,都必须依据令、格、式的规定进行
唐朝的主要立法活动 (一)《式德律》 唐朝建立后,于武德二年,参照开皇律 令,制定五十三条新格。武德四年,又命裴 寂等撰定律令,大致以《开皇律》为准。由 于当时形势还相当紧张,顾不上全面改动, 只将五十三条新格入于新律,并于武德七年 颁行,是为《式德律》,共十二篇,五百条
二、唐朝的主要立法活动 (一)《武德律》 唐朝建立后,于武德二年,参照开皇律 令,制定五十三条新格。武德四年,又命裴 寂等撰定律令,大致以《开皇律》为准。由 于当时形势还相当紧张,顾不上全面改动, 只将五十三条新格入于新律,并于武德七年 颁行,是为《武德律》,共十二篇,五百条
唐朝的主要立法活动 (二)《贞观律》 1、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 2、区分两类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圆。 3、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 以及类推、断罪失出入、死刑三复奏、五复 奏等断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二、唐朝的主要立法活动 (二)《贞观律》 1.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 2.区分两类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围。 3.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 以及类推、断罪失出入、死刑三复奏、五复 奏等断罪量刑的主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