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北洋政府的法律制 度 (公元1912年-1927年) 授课教师:孙光妍
第十四章 北洋政府的法律制 度 (公元1912年一1927年) 授课教师:孙光妍
第一节北洋政府时期的立法思想 沿用清末法律,巩固专制统治。 二、主张“重典”、“隆礼”,维护反 动政权。 一方面提倡尊儒和隆礼; 另一方面实行严刑峻法,残酷镇压人民
第一节 北洋政府时期的立法思想 ◼ 一、沿用清末法律,巩固专制统治。 ◼ 二、主张“重典” 、 “隆礼”,维护反 动政权。 ◼ 一方面提倡尊儒和隆礼; ◼ 另一方面实行严刑峻法,残酷镇压人民
第二节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制定了 《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成立国会, 着手拟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 年10月31日,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 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为是 在北京天坛祈年殿拟成,所以又称《天 坛宪草》
第二节 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 ◼ 一、《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 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以后,制定了 《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成立国会, 着手拟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 年10月31日,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 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为是 在北京天坛祈年殿拟成,所以又称《天 坛宪草》
二、《中华民国约法》 袁世凯解散国会,撕毁了《中华民国临时 约法》后,并不满足。他组织了御用的“中央 政治会议”作为立法机构。1914年2月,经 “中央政治会议”议决的“约法会议”正式成 立。“约法会”据袁世凯扩大总统权力的意图, 于1914年5月1日颁布了《中华民国约法》,史 称《袁记约法》
二、《中华民国约法》 ◼ 袁世凯解散国会,撕毁了《中华民国临时 约法》后,并不满足。他组织了御用的“中央 政治会议”作为立法机构 。1914年2月,经 “中央政治会议”议决的“约法会议”正式成 立。 “约法会”据袁世凯扩大总统权力的意图, 于1914年5月1日颁布了《中华民国约法》,史 称《袁记约法》
二、《中华民国约法》 “袁记约法”是适应袁世凯专制独裁 乃至复辟帝制而炮制的一部反动的宪法性 文件。共计十章六十六条。它一方面抄袭 了西方资产阶级宪法的形式;另一方面, 公开实行总统制,取消责任内阁制。 “袁记约法”是肯定袁世凯专制独裁 的反动宪法性文件,它反映了帝国主义和 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使辛亥革命以来民 主共和的革命成果荡然无存
二、《中华民国约法》 ◼ “袁记约法”是适应袁世凯专制独裁 乃至复辟帝制而炮制的一部反动的宪法性 文件。共计十章六十六条。它一方面抄袭 了西方资产阶级宪法的形式;另一方面, 公开实行总统制,取消责任内阁制。 ◼ “袁记约法”是肯定袁世凯专制独裁 的反动宪法性文件,它反映了帝国主义和 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使辛亥革命以来民 主共和的革命成果荡然无存
以曹锟、吴佩孚为首的直系军阀,在英 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赶走了张作霖和段琪 瑞,控制了北京政权。继而,曹锟采用软硬 兼施的方式,一面以五千元的高价贿买国会 议员,一面派警察,密探监视包围议员,终 于在1923年I0月5日,贿选成功,登上了大总 统的宝座,成为臭名昭著的“贿选总统”。 为了平息人民的反抗情绪,给自己的统治披 上合法外衣,曹锟授意国会宪法会议加紧制 定宪法,到1923年10月10日仅仅用5天的时间, 就炮制了《中华民国宪法》即“贿选宪法
三、《中华民国宪法》 ◼ 以曹锟、吴佩孚为首的直系军阀,在英 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赶走了张作霖和段琪 瑞,控制了北京政权。继而,曹锟采用软硬 兼施的方式,一面以五千元的高价贿买国会 议员,一面派警察,密探监视包围议员,终 于在1923年IO月5日,贿选成功,登上了大总 统的宝座,成为臭名昭著的“贿选总统” 。 为了平息人民的反抗情绪,给自己的统治披 上合法外衣,曹锟授意国会宪法会议加紧制 定宪法,到1923年10月10日仅仅用5天的时间, 就炮制了《中华民国宪法》即“贿选宪法”
三、《中华民国宪法》 “贿选宪法”以《天坛宪草》为基础,其 内容及特点是: 第一,打着“民主宪政”的旗号,实行军 阀专制。 第二,形式上规定了有关人民权利与自由 的条款。 第三,“贿选宪法”除维护直系军阀在中 央的统治外,又肯定了地方军阀政府的统 治
三、《中华民国宪法》 ◼ “贿选宪法” 以《天坛宪草》为基础,其 内容及特点是: ◼ 第一,打着“民主宪政”的旗号,实行军 阀专制。 ◼ 第二,形式上规定了有关人民权利与自由 的条款。 ◼ 第三,“贿选宪法”除维护直系军阀在中 央的统治外,又肯定了地方军阀政府的统 治
第三节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特点 立法上恢复封建法制,镇压人民各 种形式的反抗 二、在法律内容上竭力维护北洋军阀独裁 专制统治,镇压人民革命运动。 在法律适用上强调特别法的作用, 并以判例解释例作为重要法律形式。 四、在司法上进一步扩大了领事裁判权, 并任意扩大了军事审判的范围,赋予县知 事以审判权,实行司法专横
第三节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特点 ◼ 一、立法上恢复封建法制,镇压人民各 种形式的反抗 ◼ 二、在法律内容上竭力维护北洋军阀独裁 专制统治,镇压人民革命运动。 ◼ 三、在法律适用上强调特别法的作用, 并以判例解释例作为重要法律形式。 ◼ 四、在司法上进一步扩大了领事裁判权, 并任意扩大了军事审判的范围,赋予县知 事以审判权,实行司法专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