笫穴單国、两晋、陷朝的 法律制度 (公元220年581年)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 法律制度 (公元220年——581年)
第一节三国、两晋、南北朝的 立法概况 法制指导思想 魏国的创始人曹操主张“术兼名法”,强 调“拨乱之政,以刑为先”。蜀国的诸葛亮也 主张“科教严明”“威之以法”。在司法实践 中,他们都努力贯彻法家的“壹刑”原则,不 别亲疏,不分贵贱,一断于法。西晋王朝建立 以后,进一步宣扬以封建等级、伦理纲常为核 心的儒家思想,纳礼入律,促进了中国封建法 律的儒家化。为中国封建正统法律制度的成熟 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第一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 立法概况 一、法制指导思想 魏国的创始人曹操主张“术兼名法” ,强 调“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蜀国的诸葛亮也 主张“科教严明”“威之以法” 。在司法实践 中,他们都努力贯彻法家的“壹刑”原则,不 别亲疏,不分贵贱,一断于法。西晋王朝建立 以后,进一步宣扬以封建等级、伦理纲常为核 心的儒家思想,纳礼入律,促进了中国封建法 律的儒家化。为中国封建正统法律制度的成熟 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二、三国的立法概况 其魏明帝太和三年进行了一次较大的立法 活动。这次立法的主要内容是:制定 “魏律”十八篇。魏律主要在以下四个 方面修改了汉律: 其(一)调整了篇目 其(二)改革了体例。 其(三)约简了条文。 其(四)统一了刑种
二、三国的立法概况 魏明帝太和三年进行了一次较大的立法 活动。这次立法的主要内容是:制定 “魏律”十八篇。魏律主要在以下四个 方面修改了汉律: (一)调整了篇目。 (二)改革了体例。 (三)约简了条文。 (四)统一了刑种
三、两晋的立法 其两晋指西晋和东晋。 箕晋律的编纂从司马昭时期就开始了,直到司 马炎建立晋朝的第三年,即晋武帝泰始三年才 告完成,泰始四年颁行天下,称《泰始律》, 即《晋律》 其《晋律》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唯一一部颁行全 国的法典,也是这个时期最具影响的法典,南 朝历代基本上沿用晋律
三、两晋的立法 两晋指西晋和东晋。 晋律的编纂从司马昭时期就开始了,直到司 马炎建立晋朝的第三年,即晋武帝泰始三年才 告完成,泰始四年颁行天下,称《泰始律》, 即《晋律》。 《晋律》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唯一一部颁行全 国的法典,也是这个时期最具影响的法典,南 朝历代基本上沿用晋律
四、南北朝的立法概况 其南朝历时一百六十余年,经宋、齐 梁、陈四朝,但在封建法制上,甚少建 树。四朝基本上都沿用晋律,即所谓 “沿左相承,沿用晋律。” 其北朝历时一百四十余年,几个朝代都 比较重视法律的修订,立法活动比较活 跃,出现了几部对后代有重大影响的法 典。所以在中国法制史上一向认为南北 朝律分两支,而北优于南
四、南北朝的立法概况 南朝历时一百六十余年,经宋、齐、 梁、陈四朝,但在封建法制上,甚少建 树。四朝基本上都沿用晋律,即所谓 “沿左相承,沿用晋律。 ” 北朝历时一百四十余年,几个朝代都 比较重视法律的修订,立法活动比较活 跃,出现了几部对后代有重大影响的法 典。所以在中国法制史上一向认为南北 朝律分两支,而北优于南
五、法律形式 其这个时期主要是沿用汉代的律令科比四种法律 形式,但出现了向律令格式四种形式过渡的趋 势。 其律、令是这个时期主要的法律形式,情况与 汉基本相同。这个时期出现了“格”和“式” 两种法典形式,如东魏的法典曰“麟趾格”, 西魏的法典曰“大统式” 其在司法实践中,春秋决狱的方法仍在沿用,但 已出现衰落的势头
五、法律形式 这个时期主要是沿用汉代的律令科比四种法律 形式,但出现了向律令格式四种形式过渡的趋 势。 律、令是这个时期主要的法律形式,情况与 汉基本相同。这个时期出现了“格”和“式” 两种法典形式,如东魏的法典曰“麟趾格” , 西魏的法典曰“大统式” 。 在司法实践中,春秋决狱的方法仍在沿用,但 已出现衰落的势头
第二节法律的发展变化 首创“八议”、“官当”制度,在刑法适 用上进一步体现封建等级特权 其“八议”源于西周的“八辟”,魏明帝制定 魏律时,“八议”正式入律。“八议”是对封 建贵族官僚等八种人减免刑罚处分的规定,是 封建等级特权原则在刑法适用上的进一步制度 其“八议”是;议亲(皇亲)、议故(皇帝故旧) 议贤(有较高封建德行者)、议能(有大才干者)、 议功(对国家有大功勋者)、议贵(上层官僚)、 议勤(为国家服务勤劳者)、议宾(前朝的统治者 及其后代)
第二节 法律的发展变化 一、首创“八议” 、 “官当”制度,在刑法适 用上进一步体现封建等级特权。 “八议”源于西周的“八辟” ,魏明帝制定 魏律时, “八议”正式入律。 “八议”是对封 建贵族官僚等八种人减免刑罚处分的规定,是 封建等级特权原则在刑法适用上的进一步制度 化。 “八议”是;议亲(皇亲)、议故(皇帝故旧)、 议贤(有较高封建德行者)、议能(有大才干者)、 议功(对国家有大功勋者)、议贵(上层官僚)、 议勤(为国家服务勤劳者)、议宾(前朝的统治者 及其后代)
自它 自当制度, 在刑法适用上进一步体现封建等级特 权 其至北魏,南陈时,法律还确定了“官 当”制度。“官当”是封建法律关于官 吏用官职、爵位抵当徒罪的—种制度。 66 官当”制度被历代封建法典沿用,直 至明,但清无此规定
一、首创“八议”、“官当”制度, 在刑法适用上进一步体现封建等级特 权 至北魏,南陈时,法律还确定了“官 当”制度。 “官当”是封建法律关于官 吏用官职、爵位抵当徒罪的—种制度。 《 “官当”制度被历代封建法典沿用,直 至明,但清无此规定
二、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原 贝 服制,是我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来表示亲 属关系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晋律》中 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由此,服 制不但被用来作为确定赡养与继承的权利 与义务关系,而且也是亲属相犯确定刑罚 轻重的依据。服制愈近,以卑犯尊,处罚 愈重,以尊犯卑,处罚愈轻。服制愈远, 以尊犯卑相对变重,以卑犯尊相对变轻。 这一原则确立以后,一直沿用到清末
二、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原 则。 服制,是我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来表示亲 属关系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晋律》中 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由此,服 制不但被用来作为确定赡养与继承的权利 与义务关系,而且也是亲属相犯确定刑罚 轻重的依据。服制愈近,以卑犯尊,处罚 愈重,以尊犯卑,处罚愈轻。服制愈远, 以尊犯卑相对变重,以卑犯尊相对变轻。 这一原则确立以后,一直沿用到清末
三、确立“重罪十条” 其“重罪十条”是在《北齐律》中确立的。 “重罪十条”是指严重危害封建政权和 封建礼教的十种行为。即“一日反逆, 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 六 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 不义,十曰内乱”。凡是犯有这十种罪 名的,从重处罚,并“不在八议论赎之 限
三、确立“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是在《北齐律》中确立的。 “重罪十条”是指严重危害封建政权和 封建礼教的十种行为。即“一曰反逆, 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 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 不义,十曰内乱” 。凡是犯有这十种罪 名的,从重处罚,并“不在八议论赎之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