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六关税 税务处理 主讲人:宣国萍
项目六 关税 税务处理 主讲人:宣国萍

项目六关税税务处理 学习要点 1.关税概述。 2.关税的计算。 3.关税的核算。 4、 关税的纳税申报
1.关税概述。 2.关税的计算。 3. 关税的核算。 4、关税的纳税申报 项目六 关税税务处理 学习要点

关税小知识-一我國最早 的關稅與最早的海關 关税起源于春秋时期,当时叫做“关 市之征”,就是国家规定货物通过边 境的“关”和国内的“市”,要进行 检查和征收赋税。 虽然关税早在春秋时期就出现了,但我国 最早的海关却到清初才出现。康熙二十四 年,当时清政府刚刚解除海禁,为加强对 外贸易管理,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 等贸易口岸设置了4个海关,以管理来往 商船,负责征收赋税,其中以广东的海关 最为重要。但由于西方殖民者多年来经常 进行违法贸易,到乾隆二十二年,清政府 决定撤销其他口岸,只设粤海关
关税小知识--我國最早 的關稅與最早的海關 关税起源于春秋时期,当时叫做“关 市之征”,就是国家规定货物通过边 境的“关”和国内的“市”,要进行 检查和征收赋税。 虽然关税早在春秋时期就出现了,但我国 最早的海关却到清初才出现。康熙二十四 年,当时清政府刚刚解除海禁,为加强对 外贸易管理,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 等贸易口岸设置了4个海关,以管理来往 商船,负责征收赋税,其中以广东的海关 最为重要。但由于西方殖民者多年来经常 进行违法贸易,到乾隆二十二年,清政府 决定撤销其他口岸,只设粤海关

第一节关税的概 主要内容 1、关税的纳税人 2、关税的征税对象 3、关税的税则和税率 4、关税的减免税优惠
第一节 关税的概述 1、关税的纳税人 2、关税的征税对象 3、关税的税则和税率 4、关税的减免税优惠 主要内容

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 的一种流转税。 国境是一个国家以边界为界限,全面行使主权的境 域,包括领土、领海和领空。 关境是一个国家关税法令完全施行的境域。 >一般情况下:国境与关境是一致的; 国境与关境 >当一个国家在国境内设立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 区、保税区、保税仓库时,关境就小于国境; >当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取消关税, 对外实行共同的关税时,关境就大于国境
关税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 的一种流转税。 国境是一个国家以边界为界限,全面行使主权的境 域,包括领土、领海和领空。 关境是一个国家关税法令完全施行的境域。 ➢一般情况下:国境与关境是一致的; ➢当一个国家在国境内设立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 区、保税区、保税仓库时,关境就小于国境; ➢当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取消关税, 对外实行共同的关税时,关境就大于国境。 国 境 与 关 境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的征税对象及 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 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 指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 中 (二)纳税义务人 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物品的纳税人是物品的持有 人、所有人或收件人
(一)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 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 指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 (二)纳税义务人 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物品的纳税人是物品的持有 人、所有人或收件人。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及 纳税义务人

关税税贝则和税率 (一)关税税则 >关税税则,又称海关税则,是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 过一定的方法程序制定和公布实施的,对进出口的应税商品和免税 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二十一大类 (二)关税税率 >进口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 >出口关税税率:我国对绝大部分出口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只对 少数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现行税则仅对鳗鱼苗、对虾、栗、生漆、 钨矿砂、山羊板皮和锑及生丝等20余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税率 0%—20%左右。20种商品 >特别关税:报复性关税、反补贴关税、保障性关税、反倾销关税
(一)关税税则 ➢关税税则,又称海关税则,是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 过一定的方法程序制定和公布实施的,对进出口的应税商品和免税 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二十一大类 (二)关税税率 ➢进口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 ➢出口关税税率:我国对绝大部分出口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只对 少数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现行税则仅对鳗鱼苗、对虾、栗、生漆、 钨矿砂、山羊板皮和锑及生丝等20余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税率 0%——20%左右。 20种商品 ➢特别关税:报复性关税、反补贴关税、保障性关税、反倾销关税 三、关税税则和税率

关税的减免税优惠 1.法定减免:法定减免税是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 的法定条文规定的减免税,包括9个方面。 2.特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亦称政策性减免税,是指在 法定减免税以外,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颁布法 规、规章特别规定的减免。 3.临时减免税:是指在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 免税,即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 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 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一般不能比照执 行
1.法定减免:法定减免税是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 的法定条文规定的减免税,包括9个方面。 2.特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亦称政策性减免税,是指在 法定减免税以外,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颁布法 规、规章特别规定的减免。 3.临时减免税:是指在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 免税,即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 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 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一般不能比照执 行。 四、关税的减免税优惠

进口货物应纳关税的计算 >以我国口岸到岸价格(CIF)成交的,其成交价即为完税价格。 应纳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CIF×关税税率 >以国外口岸离岸价(FOB)成交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FOB十运杂费+保险费)×关税税率 >以国外口岸离岸价格加运费(CFR价格)成交的,应另加保险 费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CFR十保险费)X关税税率=CFR/(1 保险费率)×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海关估价,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海关估定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特殊进口商品关税计算: 应纳税额=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以我国口岸到岸价格(CIF)成交的,其成交价即为完税价格。 应纳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CIF×关税税率 ➢以国外口岸离岸价(FOB)成交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FOB+运杂费+保险费)×关税税率 ➢以国外口岸离岸价格加运费(CFR价格)成交的,应另加保险 费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CFR+保险费)×关税税率=CFR/(1- 保险费率)×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海关估价,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海关估定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特殊进口商品关税计算: 应纳税额=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二、进口货物应纳关税的计算

三、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出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 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即: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十出口税率) 注意 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国外的佣金的,若与货物离岸价格分列 8 的应予扣除;未单独列明的,则不予扣除。 >货物从内地起运,从内地口岸至最后出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段 运输费用,应予扣除: >在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以外,买方还另行支付货物包装费的,应 计入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 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即: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国外的佣金的,若与货物离岸价格分列 的应予扣除;未单独列明的,则不予扣除。 ➢货物从内地起运,从内地口岸至最后出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段 运输费用,应予扣除; ➢在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以外,买方还另行支付货物包装费的,应 计入完税价格。 三、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