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九个人所得 税税务处理 主讲人:宣国萍
项目九 个人所得 税税务处理 主讲人:宣国萍

项目九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 俺的收入低 学习要点 1. 个人所得税概述。 2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税征收 3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收
1.个人所得税概述。 2.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3.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4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项目九 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 学习要点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 主要内容 入入小 1、个人所得税概念、特点 2、纳税人 民共 3、征税范围 4、计税依据 5、税目及税率 6、税收优惠政策 人所得税法一杰通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1、个人所得税概念、特点 2、纳税人 3、征税范围 4、计税依据 5、税目及税率 6、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内容

个人所得税的 概念及特点 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各 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概 是对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 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其来源于 念 中国境内、外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 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 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就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实行分类征收;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特点) 费用各除额较宽: 计税方式多样化: 鲜明的奖限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的 概念及特点 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各 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是对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 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其来源于 中国境内、外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 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 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就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实行分类征收;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费用各除额较宽; 计税方式多样化; 鲜明的奖限政策; 特点 概 念

纳税义务小 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居民纳税 义务人 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年的个人。 负无限纳税义务 负有限纳税义务 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非居民纳 无住所且在中国境内居住 税义务人 不满1年的个人
二、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 义务人 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年的个人。 负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 税义务人 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无住所且在中国境内居住 不满1年的个人。 负有限纳税义务

所得来源的确定(下列所得均属于中国境内所得) 冬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 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冬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 财产取得的所得: 冬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 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 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 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冬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 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 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 财产取得的所得; ❖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 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 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 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 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所得来源的确定(下列所得均属于中国境内所得)

征税范围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④劳务报酬所得; >⑤稿酬所得; >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⑧财产租赁所得: >⑨财产转让所得; >⑩偶然所得; >①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
➢ ①工资薪金所得; ➢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④劳务报酬所得; ➢ ⑤稿酬所得; ➢ 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⑧财产租赁所得; ➢ ⑨财产转让所得; ➢ ⑩偶然所得; ➢ ⑪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 三、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 工资就金所得: ÷每月收入额减除固定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另外 附加扣除费3200元: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每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及损失: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每年收入总额-必要费用(经营月数×1600)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为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超过 4000元的,为每次收入额*(1-20%); >财产转让所得: 冬每次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冬每次收入额
➢ 工资薪金所得: ❖ 每月收入额减除固定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另外 附加扣除费3200元;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每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及损失;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每年收入总额-必要费用(经营月数×1600)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为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超过 4000元的,为每次收入额*(1-20%); ➢ 财产转让所得: ❖ 每次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 每次收入额。 四、计税依据

税及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5%4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5%一35% 单位的承包经营、承 租经营所得 按应纳税额减征 30%。故其实 际税率为14%。 稿酬所得 比例税率 20% 按应纳税额减征 30%。故其实 际税率为14%。 劳务报酬所得 比例税率 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 存款利息税 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 比例税率 20% 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五、税目及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5%—4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 单位的承包经营、承 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5%—35% 稿酬所得 比例税率 20% 劳务报酬所得 比例税率 20% 按应纳税额减征 30%。故其实 际税率为14%。 按应纳税额减征 30%。故其实 际税率为1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 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比例税率 20%

税饮先惠 (一)免税项目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 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及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冬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统一规定发给的安家费、退职费、退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法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外交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 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简称“三保一金”) ”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组织 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冬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免税所得
❖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 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及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 保险赔款。 ❖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 统一规定发给的安家费、退职费、退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 依法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外交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 ❖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 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 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简称“三保一金”)。 ❖ 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组织 ,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免税所得。 六、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