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摘要本章主要讲述交易磋商的内容及一般 程序,合同成立的时间及合同生效的要件和 合同的基本内容等。 第一节:交易磋商的形式与内容 第二节: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第三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 第四节: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 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1 第八章: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摘要 本章主要讲述交易磋商的内容及一般 程序,合同成立的时间及合同生效的要件和 合同的基本内容等。 第一节:交易磋商的形式与内容 第二节: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第三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 第四节: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
郭一节,交思磋商的形式与内容 交易磋商的形式 有口头和书面两种 交易磋商的内容 (一)主要交易条件 包括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 等内容 (二)一般交易条件(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2 第一节:交易磋商的形式与内容 一、交易磋商的形式 有口头和书面两种 二、交易磋商的内容 (一)主要交易条件 包括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 等内容 (二)一般交易条件(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第二节: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合同的商订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 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合同商订过程中必不可少 的两个环节。 询盘( Inquiry 买卖双方均可发出询盘,买方询盘又叫递盘 (Bid),卖方询盘又叫索盘( Selling Inquiry)。 询盘对买卖双方无法律约束力,但在商业习惯上, 被询盘一方接到询盘后应尽快给予答复 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3 第二节: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一、询盘(Inquiry) 买卖双方均可发出询盘,买方询盘又叫递盘 (Bid),卖方询盘又叫索盘(Selling Inquiry)。 询盘对买卖双方无法律约束力,但在商业习惯上, 被询盘一方接到询盘后应尽快给予答复。 合同的商订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 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合同商订过程中必不可少 的两个环节
二、发盘( Offer) (一)发盘的含义 发盘又叫发价或报价,法律上叫要约。 《公约》对发盘的定义: 发盘可由卖方提出,叫售货发盘;也可由买方提出 叫购货发盘。 (二)发盘的构成要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 Specific Person)提出 1)提出此条件是为了把发盘同普通商业广告及向广 大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邀请发价)区别开 来。 (2)对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的不同认识 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4 二、发盘(Offer) (一)发盘的含义 发盘又叫发价或报价,法律上叫要约。 《公约》对发盘的定义: 发盘可由卖方提出,叫售货发盘;也可由买方提出, 叫购货发盘。 (二)发盘的构成要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Specific Person)提出 (1)提出此条件是为了把发盘同普通商业广告及向广 大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邀请发价)区别开 来。 (2)对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的不同认识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Sufficiently Definite) (1)《公约》规定,所谓十分确定应包括三个基本因素: 品名、数量和价格 (2)我国外贸实践中应列明主要交易条件,包括:品名 和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方法等 3、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必须表明订约意旨( Contractual Intent), 如:发盘、实盘、递实盘或订货等。 若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如:“以我方最后确认 为准”,或“有权先售”等,则此建议不能构成发 盘,只能视为邀请发盘( Invitation for offer)。 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5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 (1)《公约》规定,所谓十分确定应包括三个基本因素: 品名、数量和价格。 (2)我国外贸实践中应列明主要交易条件,包括:品名 和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方法等。 3、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必须表明订约意旨(Contractual Intent), 如:发盘、实盘、递实盘或订货等。 若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如:“以我方最后确认 为准” ,或“有权先售” 等,则此建议不能构成发 盘,只能视为邀请发盘(Invitation for Offer)
(三)发盘的有效期( Time of Validity或 Duration of offer) 1、明确规定有效期 明确规定有效期并非构成发盘不可缺少的条件。 (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规定最迟接受期限时,可同时限定以接受送达发盘人或 以发盘人所在地的时间为准。如:“发盘限6月15日复 到有效”或“发盘有效至我方时间星期五” (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 采用这种方法存在一个如何计算“一段接受期间”的起讫 问题。(见《公约》第20条的规定) 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6 (三)发盘的有效期(Time of Validity或 Duration of Offer) 1、明确规定有效期 明确规定有效期并非构成发盘不可缺少的条件。 (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规定最迟接受期限时,可同时限定以接受送达发盘人或 以发盘人所在地的时间为准。如:“发盘限6月15日复 到有效”或“发盘有效至我方时间星期五” 。 (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 采用这种方法存在一个如何计算“一段接受期间”的起讫 问题。(见《公约》第20条的规定)
案例分析: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 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 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 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 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 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 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纺织厂收到信 件。恰巧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 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不料H公司 却在4月18日由于未收到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 另一纺织厂。第一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 提请仲裁,要求H公司赔偿其损失。 试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7 案例分析: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 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 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 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 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 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 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纺织厂收到信 件。恰巧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 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不料H公司 却在4月18日由于未收到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 另一纺织厂。第一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 提请仲裁,要求H公司赔偿其损失。 试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2、未明确规定有效期时,应理解为在合理时间 ( Reasonable time)内有效 口头发盘应当场表示接受。 (四)发盘生效的时间 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发盘的生效时间的不同观点: 、投邮主义( Despatch Theory)或发信主义 2、到达主义( Arrival Theory)或受信主义 《公约》和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 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8 2、未明确规定有效期时,应理解为在合理时间 (Reasonable Time)内有效。 口头发盘应当场表示接受。 (四)发盘生效的时间 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发盘的生效时间的不同观点: 1、投邮主义(Despatch Theory)或发信主义 2、到达主义(Arrival Theory)或受信主义 《公约》和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
明确发盘生效时间的意义:关系到受盘人能否表 示接受;关系到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其 内容。 (五)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1、发盘的撤回( Withdrawa)(发盘未生效) (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回的不同意见 (2)《公约》的精神 (3)发盘撤回的适用场合:发盘的撤回一般只在使用信 件或电报向国外发盘时才适用 2、发盘的撤销( Revocation)(发盘生效后) (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销的不同意见 (2)《公约》采取了折衷的规定 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9 (五)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1、发盘的撤回(Withdrawal)(发盘未生效) (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回的不同意见 (2)《公约》的精神 (3)发盘撤回的适用场合:发盘的撤回一般只在使用信 件或电报向国外发盘时才适用 2、发盘的撤销(Revocation)(发盘生效后) (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销的不同意见 (2)《公约》采取了折衷的规定 明确发盘生效时间的意义:关系到受盘人能否表 示接受;关系到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其 内容
的:《公约》第16条: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 得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 被发价人;2、下列情况下,发价不能撤销:(1)发价写明 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2)被发 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已本着对该发 价的信赖行事。 (六)发盘效力的终止 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10
2021/2/23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10 相关链接:《公约》第16条: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 得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 被发价人;2、下列情况下,发价不能撤销:(1)发价写明 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2)被发 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已本着对该发 价的信赖行事。 (六)发盘效力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