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浒文通大学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第二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下) 李俊明 六斌 unming0(310@163. 2017年2月28日 SHANG 1日gG
李俊明 lijunming0310@163.com 2017年2月28日
讲授内容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法主体 · 经济法责任 · 经济法实施 2
2 讲授内容 • 经济法的地位 • 经济法基本原则 • 经济法主体 • 经济法责任 • 经济法实施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
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体系 ·1.数量:我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法律?部。 ·A.100-200;B.201-300;C.301-400;D.401-500 ;E.501以上。 ·2.分类:宪法类、民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 、社会法类、刑法类、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参 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法律法规全书,中国法制 出版社。)
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体系 •1.数量:我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法律?部。 •A.100-200;B.201-300;C.301-400;D.401-500 ;E.501以上。 •2.分类:宪法类、民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 、社会法类、刑法类、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参 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法律法规全书,中国法制 出版社。)
行政法类 ·1.总类(6);2.外交(2);3.国防(7);4. 公安(10);5.国家安全(1);6.民政(0) 7.司法行政(3);8.人事(2);9.民族事务 (0);10.宗教事务(0);11.侨务(1); 12.台湾事务(1);13.教育(7);14.科学技 术(3);15.文化、体育(2);16.卫生、计 划生育(8);17.城乡建设(4);18.环境保 护(10);19.气象、地震(2);20.旅游 (0);21.应急管理(1)
行政法类 •1.总类(6);2.外交(2) ;3.国防(7) ;4. 公安(10) ;5.国家安全(1) ;6.民政(0) ; 7.司法行政(3) ;8.人事(2) ;9.民族事务 (0) ;10.宗教事务(0) ;11.侨务(1) ; 12.台湾事务(1) ;13.教育(7) ;14.科学技 术(3) ;15.文化、体育(2) ;16.卫生、计 划生育(8) ;17.城乡建设(4) ;18.环境保 护(10) ;19.气象、地震(2) ;20.旅游 (0) ;21.应急管理(1)
经济法类 ·1.经济体制;2.财政 ;3.国有资产 监管;4.税务;5.金融;6.外汇管 理 ;7.地质矿产;8.能源;9.交 通信 ;10.铁路;11.民航;12.邮电 息;13.土地;14.水利;15.农 林 渔牧;16.商业;17.对外贸易经 济合作 ;18.海关;19.审计;20. 统计;21.物价;22.技术监督;23. 工商管理
经济法类 •1.经济体制 ;2.财政 ;3.国有资产 监管 ;4.税务 ;5.金融 ;6.外汇管 理 ;7.地质矿产 ;8.能源 ;9.交 通 ;10.铁路 ;11.民航 ;12.邮电 信息 ;13.土地 ;14.水利 ;15.农 林渔牧 ;16.商业 ;17.对外贸易经 济合作 ;18.海关 ;19.审计 ;20. 统计 ;21.物价 ;22.技术监督 ;23. 工商管理
经济法于法体系中之定位 ·在有关私人间经济交易或竞争问题,并赋予私人请求权以 解决其纷争之侧面上,经济法带有私法之性格。 ·在藉由国家行政机关介入,以维持竞争秩序或实现特定经 济政策之侧面上,经济法带有公法之性格。 ·兼有公、私法性格,使得经济法得以成为独立之法领域。 ·因自由贸易体系的兴起,使得经济法愈来愈带有与其他法 系整合之性质
经济法于法体系中之定位 • 在有关私人间经济交易或竞争问题,并赋予私人请求权以 解决其纷争之侧面上,经济法带有私法之性格。 • 在藉由国家行政机关介入,以维持竞争秩序或实现特定经 济政策之侧面上,经济法带有公法之性格。 • 兼有公、私法性格,使得经济法得以成为独立之法领域。 • 因自由贸易体系的兴起,使得经济法愈来愈带有与其他法 系整合之性质。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之关系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之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都在维护 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 ·对民法所强调之合同自由,藉由消极的竞争法以排除 独占势力,例外地藉由积极的介入法规,提升特定集 团的地位,恢复对等的交易地位。例如中小企业法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民法是第一次调整,经济法是第二次调整”。 9
9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都在维护 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 • “民法是第一次调整,经济法是第二次调整”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一于依法行政的理念下,行政法以“行政 机关与人民间的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在实现公益 的行政目的下,要求行政机关之作为或不作为。 经济法一当经济秩序受到不当危害,尤其是因为 经营者间的不当竞争行为,而无法健全运作时,经 济法以积极或消极方式介入’回复经济基本秩序, 之后立即退出,令其自律、自主发展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