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袭 本章要点 1、消费税的含义、特征 2、消费税的税制要素 3、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4、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5、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视定
1 消费税 本章要点: 1、消费税的含义、特征 2、消费税的税制要素 3、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4、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5、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
、概述 (一)含义: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症环节征收的 一种税。 (二特点: 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税方法具有多样性; 4实行价内税
2 一、概述 (一)含义: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 一种税。 (二)特点: 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税方法具有多样性; 4.实行价内税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P38)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 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2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及高栏消费品;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 5税基宪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 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3 二、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P38)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 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2.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 5.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 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四、税率 (-)税率形式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 额相结合的复合税率 (二)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 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 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 律按照卷烟最高的税率征税
4 四、税率 (一)税率形式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 额相结合的复合税率 (二)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 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 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 一律按照卷烟最高的税率征税
2酒的适用税率 (1)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 定白酒的适用税率。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 一律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2)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确 定税率征税。 (3)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 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4)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 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5)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 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5 2.酒的适用税率 (1)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 定白酒的适用税率。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 一律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2)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确 定税率征税。 (3)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 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4)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 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5)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 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五、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x消费税单位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ⅹ定额税率+销售额x比例税率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 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 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囗 征税数量
6 五、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 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 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 征税数量
(三)销售额的确定 1、应税销售行为的确定 (1)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即以从 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劳务或其他经济利益 为条件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具体包 括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 料;用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手续费或销售回扣 在销售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或 报酬的应税消费品。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 的均视同对外销售。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7 (三)销售额的确定 1、应税销售行为的确定 (1)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即以从 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劳务或其他经济利益 为条件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具体包 括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 料;用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手续费或销售回扣; 在销售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或 报酬的应税消费品。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 的,均视同对外销售。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销售额的确定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特殊项目销售额的认定(10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 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 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 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 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 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税
8 2、销售额的确定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特殊项目销售额的认定(10) ( 1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 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 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 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 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 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 金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 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 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 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 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 中征收消费税。(黄酒、啤酒除外) (2)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的确定: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售价
9 对既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 金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 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 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 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 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 中征收消费税。(黄酒、啤酒除外) (2)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的确定: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售价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计税价格的核定 (1)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 核定。 (2)其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核定。 (3)进口的由海关核定 2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10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计税价格的核定 (1)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 核定。 (2)其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核定。 (3)进口的由海关核定 2.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