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次 第 14 周 时 间 2008 年 12 月 6 日第 5-6 节 章 节 名 称 第七章 典型食品安全卫生案例分析 授 课 方 式 理论课( √ )、实践课( )、实习( ) 教学 时数 2 教 学 目 的 了解和认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的重要性; 作为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知法懂法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作为执法人员要真正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办案: 学习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教 学 方 法 以讲授为主,针对不同的案例和相应适用的法律与学生展开讨论 教 学 要 求 通过案例,了解和认识《食品卫生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重要性, 并能够主动应用在教学实践环节中,强化意识,规范行为,作为食 品专业大学生有责任和义务针对社会上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现 象,敢于指出并积极协助其改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教 学 内 容 案例一 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案 适用的法律条款:《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两款,第一 款规定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准许工 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疾病(包括病原 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 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法本法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 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 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责令改正,可以处 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总结:近几年由于饮食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和用人制度的改革,食品 从业人数急剧增加。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食品从业人员 的卫生法制观念淡薄;食品从业人员流动频繁;挪借健康证等欺骗 手段去申请卫生许可证;利用业余时间, 作为第二职业早晚经营街 头食品等种种原因,使无健康证上岗的违法行为越来越普遍。因此
周 次 第 14 周 时 间 2008 年 12 月 6 日第 5-6 节 章 节 名 称 第七章 典型食品安全卫生案例分析 授 课 方 式 理论课( √ )、实践课( )、实习( ) 教学 时数 2 教 学 目 的 了解和认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的重要性; 作为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知法懂法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作为执法人员要真正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办案: 学习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教 学 方 法 以讲授为主,针对不同的案例和相应适用的法律与学生展开讨论 教 学 要 求 通过案例,了解和认识《食品卫生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重要性, 并能够主动应用在教学实践环节中,强化意识,规范行为,作为食 品专业大学生有责任和义务针对社会上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现 象,敢于指出并积极协助其改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教 学 内 容 案例一 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案 适用的法律条款:《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两款,第一 款规定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准许工 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疾病(包括病原 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 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法本法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 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 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责令改正,可以处 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总结:近几年由于饮食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和用人制度的改革,食品 从业人数急剧增加。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食品从业人员 的卫生法制观念淡薄;食品从业人员流动频繁;挪借健康证等欺骗 手段去申请卫生许可证;利用业余时间, 作为第二职业早晚经营街 头食品等种种原因,使无健康证上岗的违法行为越来越普遍。因此
有必要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性健 康检查管理办法》,加大对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 确保消费者健康。 案例二 无证经营食品被处罚案 适用的法律条款:《食品卫生法》第 40 条规定对无证经营的,予 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总结:由于公众卫生法律意识淡薄;许多企业下岗人员无钱投资, 存在挣钱就干,不挣钱就收的想法而不愿办许可证;某些经营者出 于经济利益考虑,有意钻空子,以“试营业”、“最近要拆迁”等 理由不办证而自行开业;发放管理卫生许可证的相关部门(工商、 公安、市政、城管、环卫等)较多,且又相互之间配合不密切,导 致办证难或发了证也不能经营等现象,使人们产生办卫生许可证没 用且吃亏的想法;加之卫生行政部门对无证经营的管理执法力度不 够等诸多原因,导致无证经营的现象,至今不断涌出。我国应该通 过采取加强卫生法制宣传,增加监督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横 向联系密切部门关系等措施,更好地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卫生法 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杜绝无证经营。 案例三 农药污染青菜所致食物中毒处罚案 适用的法律条款: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九章第 5 条第 6 款明确规 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 包括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因目前尚无调整规范此方面的法律、 法规,为此呼吁尽快立法出台此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从根本上杜 绝或避免类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此外,由于法律知识的局限和国家尚未对食品卫生犯罪进行立 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食物中毒事故案件时,应当 移交司法机关适用刑法的未予移交,却以食品卫生行政处罚代替刑 罚,使触犯刑法者逃避了刑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愈演愈烈。 本案例介绍的是有机磷农药污染青蔬菜所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此
有必要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性健 康检查管理办法》,加大对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 确保消费者健康。 案例二 无证经营食品被处罚案 适用的法律条款:《食品卫生法》第 40 条规定对无证经营的,予 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总结:由于公众卫生法律意识淡薄;许多企业下岗人员无钱投资, 存在挣钱就干,不挣钱就收的想法而不愿办许可证;某些经营者出 于经济利益考虑,有意钻空子,以“试营业”、“最近要拆迁”等 理由不办证而自行开业;发放管理卫生许可证的相关部门(工商、 公安、市政、城管、环卫等)较多,且又相互之间配合不密切,导 致办证难或发了证也不能经营等现象,使人们产生办卫生许可证没 用且吃亏的想法;加之卫生行政部门对无证经营的管理执法力度不 够等诸多原因,导致无证经营的现象,至今不断涌出。我国应该通 过采取加强卫生法制宣传,增加监督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横 向联系密切部门关系等措施,更好地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卫生法 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杜绝无证经营。 案例三 农药污染青菜所致食物中毒处罚案 适用的法律条款: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九章第 5 条第 6 款明确规 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 包括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因目前尚无调整规范此方面的法律、 法规,为此呼吁尽快立法出台此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从根本上杜 绝或避免类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此外,由于法律知识的局限和国家尚未对食品卫生犯罪进行立 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食物中毒事故案件时,应当 移交司法机关适用刑法的未予移交,却以食品卫生行政处罚代替刑 罚,使触犯刑法者逃避了刑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愈演愈烈。 本案例介绍的是有机磷农药污染青蔬菜所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此
案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食物中毒案,它还涉及到此事故菜农是否该 负责,企业内部职工免费饮食是否存在经营盈利行为,以及法律、 法规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案例四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适用的法律条款:《食品卫生法》章第九条规定禁止经营销售超过 保质期的食品 总结:通过本案提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一 是要不断加深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 水平;二是有关部门应当尽快修订或撤销法律与法律之间、行政法 规与行政法规之间、规章与规章之间、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有相互 抵触的条款;三是要面向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公民 的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 案例五 无食品标识处罚案 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定型 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 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 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认。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或 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 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结:有些生产经营者为了谋取非法利润,经常采用标注含糊、标注不全、 无标识、无中文标识、虚假标识等方式,误导消费者、鱼目混珠、故弄玄虚、 生产或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但我国目前此方面的法 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使有些行为由于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法规而处罚显得不 很妥当。 案例六 销售食品不索证引起的处罚案 适用的法律条款:《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 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
案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食物中毒案,它还涉及到此事故菜农是否该 负责,企业内部职工免费饮食是否存在经营盈利行为,以及法律、 法规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案例四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适用的法律条款:《食品卫生法》章第九条规定禁止经营销售超过 保质期的食品 总结:通过本案提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一 是要不断加深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 水平;二是有关部门应当尽快修订或撤销法律与法律之间、行政法 规与行政法规之间、规章与规章之间、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有相互 抵触的条款;三是要面向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公民 的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 案例五 无食品标识处罚案 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定型 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 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 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认。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或 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 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结:有些生产经营者为了谋取非法利润,经常采用标注含糊、标注不全、 无标识、无中文标识、虚假标识等方式,误导消费者、鱼目混珠、故弄玄虚、 生产或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但我国目前此方面的法 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使有些行为由于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法规而处罚显得不 很妥当。 案例六 销售食品不索证引起的处罚案 适用的法律条款:《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 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
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所谓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必须是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验机构或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据的该 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人员在采购食品时,必须先索 取该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 要件:第一是“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第二是“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卫生标准和 卫生管理办法实施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没有实施检验 合格时给食品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是不可以代表 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的。 总结:由于业主和从业人员对索证的作用认识严重不足,索证知识 的知晓率低; 卫生监督人员对索证作用的认识不到位;以及现行的 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对不索证的违法行为缺乏约束力和操作性的规 定等原因导致目前食品索证工作问题较多,现状令人担忧。据某市 调查 10 类 1421 件定型包装食品的索证率、有效索证率仅分别为 27.80%和 13.58%.洛阳市涧西区,1998 年对辖区 256 家副食品批发 部、零售店和饮食店采购的 13 类 1543 种食品进行了索证情况的调 查,总索证率为 15 04%.对 256 家的 765 名食品经销人员进行关于索 证知识问卷调查显示,知晓有关索证规定的141名占18.43%;知晓索 证规定的具体内容 38 名占 4.97%;无一人能正确回答合格证内容。 从上述结果不难看出,食品索证工作难度较大,目前市售食品的卫 生质量无法从法律角度得以保障。如何加强食品索证工作,提高索 证率已成为迫在眉捷之事。 案例七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不当案 总结:总之,行政处罚只能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在法律 允许的权限范围内,按程序行使职权,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监督部门对实施违反食品卫生行为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制裁的具体卫生行政行为,是各级卫生行政机
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所谓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必须是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验机构或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据的该 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人员在采购食品时,必须先索 取该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 要件:第一是“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第二是“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卫生标准和 卫生管理办法实施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没有实施检验 合格时给食品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是不可以代表 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的。 总结:由于业主和从业人员对索证的作用认识严重不足,索证知识 的知晓率低; 卫生监督人员对索证作用的认识不到位;以及现行的 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对不索证的违法行为缺乏约束力和操作性的规 定等原因导致目前食品索证工作问题较多,现状令人担忧。据某市 调查 10 类 1421 件定型包装食品的索证率、有效索证率仅分别为 27.80%和 13.58%.洛阳市涧西区,1998 年对辖区 256 家副食品批发 部、零售店和饮食店采购的 13 类 1543 种食品进行了索证情况的调 查,总索证率为 15 04%.对 256 家的 765 名食品经销人员进行关于索 证知识问卷调查显示,知晓有关索证规定的141名占18.43%;知晓索 证规定的具体内容 38 名占 4.97%;无一人能正确回答合格证内容。 从上述结果不难看出,食品索证工作难度较大,目前市售食品的卫 生质量无法从法律角度得以保障。如何加强食品索证工作,提高索 证率已成为迫在眉捷之事。 案例七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不当案 总结:总之,行政处罚只能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在法律 允许的权限范围内,按程序行使职权,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监督部门对实施违反食品卫生行为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制裁的具体卫生行政行为,是各级卫生行政机
关有效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权、维护公民健康权利、实施卫生行政 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但由于食品卫生监督员整体素质偏低,致使 食品卫生监督乱罚款、乱没收,卫生监督文书表达不规范,执行行 政处罚不按规定填表,不符合处罚程序,处罚定性欠准确,混淆行 政处罚与处理及越权执法等现象成为社会的一大弊端,卫生行政机 关的形象严重受损。 教 学 重 点 难 点 重点: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章 食品卫生监督 难点: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讨 论 练 习 作 业 思考题: 1.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 料,应当索取哪些证? 2.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都有哪些食品从业人员必需取得 健康证? 3.当被检查人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时,食品卫生监督人员怎 样做才能取得合法的证据? 4.在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时,要注意哪些关键事项? 5.当执法机关遇到不应予以受理的情况时,应怎样依法处理? 6.什么是一事不再罚原则?
关有效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权、维护公民健康权利、实施卫生行政 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但由于食品卫生监督员整体素质偏低,致使 食品卫生监督乱罚款、乱没收,卫生监督文书表达不规范,执行行 政处罚不按规定填表,不符合处罚程序,处罚定性欠准确,混淆行 政处罚与处理及越权执法等现象成为社会的一大弊端,卫生行政机 关的形象严重受损。 教 学 重 点 难 点 重点: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章 食品卫生监督 难点: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讨 论 练 习 作 业 思考题: 1.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 料,应当索取哪些证? 2.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都有哪些食品从业人员必需取得 健康证? 3.当被检查人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时,食品卫生监督人员怎 样做才能取得合法的证据? 4.在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时,要注意哪些关键事项? 5.当执法机关遇到不应予以受理的情况时,应怎样依法处理? 6.什么是一事不再罚原则?
7.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经检验如 果质量合格,是否可以限期销售? 8.当《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与《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不 一致时,应当服从哪一个?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 1. 2001 年 3 月初,石家庄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人员在对位 于石家庄槐中路 138 号的石家庄市裕华区绿康无公害蔬菜配送站进 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 2000 年 11 月至 2001 年 3 月 15 日从事蔬 菜、杂粮、蛋类经营,在此期间从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也 一直未办理健康证,石家庄卫生局的监督员认为此配送站的行为违 反了《食品卫生法》,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 之规定,以石卫食罚字(2001)第 A1—5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 该配送站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石家庄市裕华区绿康无公害蔬 菜配送站不服卫生局处罚决定,于 2001 年 9 月 29 日,作为原告就 此案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石家庄市卫生局告上 了法庭。原告称自己经营的蔬菜,杂粮,蛋类不属食品范围,不应 受罚。请你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分析,原告述称是否成立? 2. 1995 年 6 月 13 日,举行婚礼的杨某之亲朋好友在原告福 盛楼餐厅就餐,6 月 19 日,县卫生防疫站接到医院报告,就餐人员 在原告处用餐后出现腹泻、发烧等现象,医院诊断为“细菌性食物 中毒”。县卫生防疫站立即派人到医院了解,听取医生和患者的陈 述。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判定确认为细菌性食物中毒。调查人员 经反复询问病人和多方查找线索,发现该餐厅将凉拌肚丝、苏和丸、 羊肉等有异嗅味的 食物提供给参加婚宴的顾客食用,有 180 人就餐,99 人发病, 其中 4 人住院治疗,其余病人为门诊或家庭治疗。县卫生防疫站以 原告违反《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七条第一、二项,经营的食品不 符合卫生要求,引起食物中毒为由,对原告作出下列行政处罚:(1) 停业改进;(2)罚款 4500 元
7.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经检验如 果质量合格,是否可以限期销售? 8.当《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与《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不 一致时,应当服从哪一个?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 1. 2001 年 3 月初,石家庄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人员在对位 于石家庄槐中路 138 号的石家庄市裕华区绿康无公害蔬菜配送站进 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 2000 年 11 月至 2001 年 3 月 15 日从事蔬 菜、杂粮、蛋类经营,在此期间从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也 一直未办理健康证,石家庄卫生局的监督员认为此配送站的行为违 反了《食品卫生法》,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 之规定,以石卫食罚字(2001)第 A1—5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 该配送站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石家庄市裕华区绿康无公害蔬 菜配送站不服卫生局处罚决定,于 2001 年 9 月 29 日,作为原告就 此案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石家庄市卫生局告上 了法庭。原告称自己经营的蔬菜,杂粮,蛋类不属食品范围,不应 受罚。请你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分析,原告述称是否成立? 2. 1995 年 6 月 13 日,举行婚礼的杨某之亲朋好友在原告福 盛楼餐厅就餐,6 月 19 日,县卫生防疫站接到医院报告,就餐人员 在原告处用餐后出现腹泻、发烧等现象,医院诊断为“细菌性食物 中毒”。县卫生防疫站立即派人到医院了解,听取医生和患者的陈 述。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判定确认为细菌性食物中毒。调查人员 经反复询问病人和多方查找线索,发现该餐厅将凉拌肚丝、苏和丸、 羊肉等有异嗅味的 食物提供给参加婚宴的顾客食用,有 180 人就餐,99 人发病, 其中 4 人住院治疗,其余病人为门诊或家庭治疗。县卫生防疫站以 原告违反《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七条第一、二项,经营的食品不 符合卫生要求,引起食物中毒为由,对原告作出下列行政处罚:(1) 停业改进;(2)罚款 4500 元
诉讼审理情况:原告以“被告来经细致调查和采样检验认定原 告引起食物中毒不妥当,行政处罚不合理”为由,不服被告的处罚 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就本案情分析,原告为什么在证据如此确凿 的情况下,还会提出上述? 3. 1996 年 7 月 25 日,由某市啤酒厂生产的鲜啤酒用货车运 往黄岛区辛安办事处驻地出售。卫生监督员发现这批鲜啤酒的销售 人未带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及该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便 按监督工作规范对鲜啤酒采取暂时封存控制措施,并立即监督采样 送检,通知厂方销售人员取回该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厂方销售人 以国营厂家不可能出售不合格产品为由,对监督员的执法文书拒绝 签字。因鲜啤酒的保存期限短(0~10℃为 3 天),而检验需要在 3 天后报告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卫生监督人员如何操作才能既保证 不使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又不会因无适当保存措施,导致啤酒变 质而引起争执纠纷(检验结果为合格产品时)?为什么? 4. 1996 年 12 月 9 日某市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员,在日常监督 中,发现个体饭店林 X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业经营,在进一步 检查中,又发现该店餐具未经消毒使用,3 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 体检证明上岗操作,饮食店售菜间与厨房混用,无防蝇设施,可见 苍蝇 5 只,2 名监督员对上述违法事实进行现场记录并由林 X 签字 认定以上‘事实’. 12 月 13 日,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以上事实,依据《食品卫生法》 有关规定,对该饭店以 X 卫(96)第 X 号作出停业改进和罚款 2000 元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林某.林某不服处罚于 1997 年 1 月 7 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2 月 4 日法院受理林某诉讼,并依法组庭、公开审理. 在法庭辩论中,原告辩称:(1)我饭店卫生许可证已经向卫生 部门申办,并对卫生部门 1996 年 11 月 26 日提出的七条审查意见 进行整改,不该受处罚;(2)饭店均对餐具有消毒,并有防蝇设施, 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被告未经检验而主观臆断,作出错误的处罚决
诉讼审理情况:原告以“被告来经细致调查和采样检验认定原 告引起食物中毒不妥当,行政处罚不合理”为由,不服被告的处罚 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就本案情分析,原告为什么在证据如此确凿 的情况下,还会提出上述? 3. 1996 年 7 月 25 日,由某市啤酒厂生产的鲜啤酒用货车运 往黄岛区辛安办事处驻地出售。卫生监督员发现这批鲜啤酒的销售 人未带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及该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便 按监督工作规范对鲜啤酒采取暂时封存控制措施,并立即监督采样 送检,通知厂方销售人员取回该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厂方销售人 以国营厂家不可能出售不合格产品为由,对监督员的执法文书拒绝 签字。因鲜啤酒的保存期限短(0~10℃为 3 天),而检验需要在 3 天后报告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卫生监督人员如何操作才能既保证 不使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又不会因无适当保存措施,导致啤酒变 质而引起争执纠纷(检验结果为合格产品时)?为什么? 4. 1996 年 12 月 9 日某市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员,在日常监督 中,发现个体饭店林 X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业经营,在进一步 检查中,又发现该店餐具未经消毒使用,3 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 体检证明上岗操作,饮食店售菜间与厨房混用,无防蝇设施,可见 苍蝇 5 只,2 名监督员对上述违法事实进行现场记录并由林 X 签字 认定以上‘事实’. 12 月 13 日,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以上事实,依据《食品卫生法》 有关规定,对该饭店以 X 卫(96)第 X 号作出停业改进和罚款 2000 元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林某.林某不服处罚于 1997 年 1 月 7 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2 月 4 日法院受理林某诉讼,并依法组庭、公开审理. 在法庭辩论中,原告辩称:(1)我饭店卫生许可证已经向卫生 部门申办,并对卫生部门 1996 年 11 月 26 日提出的七条审查意见 进行整改,不该受处罚;(2)饭店均对餐具有消毒,并有防蝇设施, 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被告未经检验而主观臆断,作出错误的处罚决
定;(3)林某是文盲,被告实施对我饭店的行政处罚时,来向饭店 有关人员表明身份或出示授权委托书,未告知申诉权,是否要求听 证等,违反法定程序;(4)被告错误引用法律条款《食品卫生法》 法律责任一章,没有“责令停业改正”,那么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因 此,要求法院撤销卫生行政处罚等等。 对此,卫生部门如期递交答辩状并在法庭上对林某提出的问题, 依据《食品卫生法》和现场记录进行答辩,要求法院维持卫生行政 部门的处罚决定.在庭外疏导中,原告主动申请撤诉,被告本着教 育为主,并考虑原告确有改正表现,因此重新考虑处罚决定。本案 没有判决,以息诉结案。 本案本来并不复杂,原告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原告误以为申请办 证就可以营业,这是错误的),3 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体检证,餐 具未经消毒,售菜间与厨房混用,无防蝇设施等均是违反《食品卫 生法》的有关规定,事实是清楚的,理应是一起违反食品卫生法的 案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本案却引起了行政争论,请你分析 卫生监督人员有哪些执法不当的地方? 5. 2002 年 9 月,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某企 业正在冷藏仓库内伪造篡改库存冷饮产品的生产日期。执法人员随 即赶往现场,当场查获生产日期被伪造、篡改的 3000 箱速冷食品。 此批速冻食品的生产日期由原来的 2001 年 11 月 17 日,被篡改为 2002 年 7 月 19 日,保质期仍标注为一年。在此案的调查过程中, 该企业提供了冷饮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经核实,检验报告系 该企业临时伪造的。您认为此案该如何处罚,请谈谈您的看法? 参 考 资 料 《食品质量管理》陈宗道 主编 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食品质量管理》冯叙桥 主编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教研室 主任 审批意见
定;(3)林某是文盲,被告实施对我饭店的行政处罚时,来向饭店 有关人员表明身份或出示授权委托书,未告知申诉权,是否要求听 证等,违反法定程序;(4)被告错误引用法律条款《食品卫生法》 法律责任一章,没有“责令停业改正”,那么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因 此,要求法院撤销卫生行政处罚等等。 对此,卫生部门如期递交答辩状并在法庭上对林某提出的问题, 依据《食品卫生法》和现场记录进行答辩,要求法院维持卫生行政 部门的处罚决定.在庭外疏导中,原告主动申请撤诉,被告本着教 育为主,并考虑原告确有改正表现,因此重新考虑处罚决定。本案 没有判决,以息诉结案。 本案本来并不复杂,原告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原告误以为申请办 证就可以营业,这是错误的),3 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体检证,餐 具未经消毒,售菜间与厨房混用,无防蝇设施等均是违反《食品卫 生法》的有关规定,事实是清楚的,理应是一起违反食品卫生法的 案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本案却引起了行政争论,请你分析 卫生监督人员有哪些执法不当的地方? 5. 2002 年 9 月,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某企 业正在冷藏仓库内伪造篡改库存冷饮产品的生产日期。执法人员随 即赶往现场,当场查获生产日期被伪造、篡改的 3000 箱速冷食品。 此批速冻食品的生产日期由原来的 2001 年 11 月 17 日,被篡改为 2002 年 7 月 19 日,保质期仍标注为一年。在此案的调查过程中, 该企业提供了冷饮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经核实,检验报告系 该企业临时伪造的。您认为此案该如何处罚,请谈谈您的看法? 参 考 资 料 《食品质量管理》陈宗道 主编 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食品质量管理》冯叙桥 主编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教研室 主任 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