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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及部分管理规定(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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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 条例及部分管理规定 教务处 2012年8月2日 中的数务处

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 条例及部分管理规定 教务处 2012年8月2日

1、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2、部分教学管理规定 3、其它常识:综合查询使用说 明、考务常识、教务处各科室 职责、日常办事指南等 中的数务处

1、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2、部分教学管理规定 3、其它常识:综合查询使用说 明、考务常识、教务处各科室 职责、日常办事指南等

第一部分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分制 学籍管理条例(试行) 中的数务处

第一部分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分制 学籍管理条例(试行)

提纲 学分制含义 中我校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中的数务处

学分制含义 我校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提 纲

什么是学分制? 中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 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 中学分制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 学生学习量和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的主要内涵包括弹性学习年限、选课 制、导师制、主副(辅)修与双学士学位制 及相应的学籍管理制度、学生管理模式等。 中的数务处

什么是学分制?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 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 学生学习量和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的主要内涵包括弹性学习年限、选课 制、导师制、主副(辅)修与双学士学位制 及相应的学籍管理制度、学生管理模式等

我校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1.总则 2.入学、注册与缴费 3培养计划、课程与学分 4.选课、免听 5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6.警示劝告 7.退学 8毕业、结业、学位 9.转学 10.休学、复学 中的数务处

我校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1.总则 2.入学、注册与缴费 3.培养计划、课程与学分 4.选课、免听 5.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6.警示劝告 7.退学 8.毕业、结业、学位 9.转学 10.休学、复学

第一章总则 主修专业: 第一年:高考录取专业;转专业后:所转专业为主修专业 (毕业专业) 学制:4年修业年限:3至6年 ◆双学士学位专业: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石油工程、国际经 济与贸易、会计学 学制:2年修业年限:2至3年 ◆辅修专业:以上5个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但修满一定的学分,发 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石工、地质、会计三个专业 学制:2年修业年限:2年 中的数务处

第一章 总则 主修专业: 第一年:高考录取专业; 转专业后:所转专业为主修专业 (毕业专业) • 学制:4年 修业年限: 3 至 6年 双学士学位专业: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石油工程、国际经 济与贸易、会计学 • 学制:2年 修业年限: 2 至 3年 辅修专业:以上5个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但修满一定的学分,发 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 :石工、地质、会计三个专业 • 学制:2年 修业年限: 2 年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缴费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报到 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 对患有疾病但未达到取消入学资格条件的新生 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离校 治疗或休养。 老生: 开学前两天报到,在规定时间内注册 逾期两周未注册视为自动退学 中的数务处

第二章 入学、注册与缴费 新生: • 持录取通知书报到 • 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 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 • 对患有疾病但未达到取消入学资格条件的新生, 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离校 治疗或休养。 老生: • 开学前两天报到,在规定时间内注册 • 逾期两周未注册视为自动退学

缴费 中学生按学年缴纳学费。学生在每学年初缴纳一学年的学费。 目前,教育部已批准高校可以按照学分收费,我校正在研 究按学分收费的办法。 学生选择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辅修专业,需要按照课程 学分缴纳相应的费用。 学生以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在网上进行电子注册为准, 由院系辅导员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否则证件无效。 学生证丢失者,先进行电子注册,待补办学生证后再办理 验证手续。 中的数务处

缴 费 学生按学年缴纳学费。学生在每学年初缴纳一学年的学费。 目前,教育部已批准高校可以按照学分收费,我校正在研 究按学分收费的办法。 学生选择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辅修专业,需要按照课程 学分缴纳相应的费用。 学生以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在网上进行电子注册为准, 由院系辅导员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否则证件无效。 学生证丢失者,先进行电子注册,待补办学生证后再办理 验证手续

第三章培养计划、课程与学分 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计划 业务培养计划 (非业务培养计划) 授予学位 毕业合格标准 中的数务处

第三章 培养计划、课程与学分 培 养 计 划 专业培养目标 业务培养计划 (非业务培养计划) 授予学位 毕业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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