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金融监管 第一节金融监管的原则、理论和体制 ·一、金融监管的含义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 金融监管是指是国家法律授权的部门(往往授予中央银行或者特定的金融监管当局) 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即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 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 一、金融监管的原则和理论对银行的监管 金融监管的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 2.合理、适度竞争原则: 3.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相结合原则 4.安全稳定与经济效率相结合原则 5.金融监管的内容、方式、手段等要适时调整。 金融监管理论 1.金融监管理论,是在政府管制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对金融业特殊性的分析,发展和 完善起来的。 2.社会利益论:金融监管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高度 分散化,决定只能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来履行这一职责。 3.金融风险论:金融业是特殊的高风险行业:金融业有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效应:金 融体系的风险直接影响着货币制度和宏观经济的稳定。金融风险的内在特性,决定必须有 一个权威机构对金融业实施监管,以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4.投资者利益保护论:信息不对称的大量存在,导致交易的不公平。这就有必要对信 息优势方(主要是金融机构)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以为投资者创造公平、公正的投资 环境。 5。管制供求论:将金融监管本身看成是存在供给和需求的特殊商品。是否提供管制以 及管制的性质、范围和程度,取决于管制供求双方力量的对比。 6.公共选择论:强调"管制寻租"的思想,即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寻求管制以谋取私利: 监管者将管制当作一种“租”,主动地向被监管者提供以获益:被监管者则利用管制来维护自 身的既得利益。 ·三、对银行实施监管的体制 中国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第十六章 金融监管 第一节金融监管的原则、理论和体制 •一、金融监管的含义 •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 • 金融监管是指是国家法律授权的部门(往往授予中央银行或者特定的金融监管当局), 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即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 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 一、金融监管的原则和理论对银行的监管 金融监管的原则 1. 依法管理原则; 2. 合理、适度竞争原则; 3. 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相结合原则; 4. 安全稳定与经济效率相结合原则; 5. 金融监管的内容、方式、手段等要适时调整。 金融监管理论 1. 金融监管理论,是在政府管制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对金融业特殊性的分析,发展和 完善起来的。 2. 社会利益论:金融监管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高度 分散化,决定只能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来履行这一职责。 3. 金融风险论:金融业是特殊的高风险行业;金融业有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效应;金 融体系的风险直接影响着货币制度和宏观经济的稳定。金融风险的内在特性,决定必须有 一个权威机构对金融业实施监管,以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4. 投资者利益保护论:信息不对称的大量存在,导致交易的不公平。这就有必要对信 息优势方(主要是金融机构)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以为投资者创造公平、公正的投资 环境。 5. 管制供求论:将金融监管本身看成是存在供给和需求的特殊商品。是否提供管制以 及管制的性质、范围和程度,取决于管制供求双方力量的对比。 6. 公共选择论:强调“管制寻租”的思想,即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寻求管制以谋取私利: 监管者将管制当作一种“租”,主动地向被监管者提供以获益;被监管者则利用管制来维护自 身的既得利益。 •三、对银行实施监管的体制 中国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长期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一简称中国银监会一 成立,专司这方面的监管。对于是否应该由中央银行承担金融监管的职责,在国内外都存在 不同的看法。在论证中当然不能不涉及金融理论,但问题本身,基本属于行政管理操作的选 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监管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 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同时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 一、银行机构的国际化给银行监管带来的挑战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金融国际化趋势,使得跨国银行和国际资本的规模及活动日益扩 大:随之而来的是,金融风险的国际扩散威胁者各国的金融稳定。 对于这些方面,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大多有一些监管措施。但是,单单依靠各国管理当局 的分别监管则难于对国际金融舞台加以规范。因而要求国际合作。 二、《巴塞尔协议》 ·面,首先推动的是对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管。1975年,由十国集团国家的中央银行行长 建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87年通过“巴塞尔提议”。在“提议”基础上,于 1988年通过《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有名的《巴塞尔协议》。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 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巴塞尔资本协议》作为国际银行业监管的神圣公约,从其诞生至今已有三个版本。 每一次演变都体现了金融风险的变化,蕴涵着金融监管的新方向。 中国在2009年加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作为全球监管当局交流监管 技术、讨论监管准则的平台,其形成了一系列监管框架。 1.《巴塞尔协议》的目的在于: ()制定银行的资本与其资产间的比例,订出计算方法和标淮,以加强国际银行体系的健康发 展: (②)制定统一的标准,以消除国际金融市场上各国银行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2.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关于资本的组成:把银行资木划分为核心资木和附属资本两档: 第一档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准备金,这部分至少占全部资本的50%:第二档附属资本包 括未公开的准备金、资产重估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或呆账准备金。 (②)关于风险加权的计算:协议订出对资产负债表上各种资产和各项表外科目的风险度量标 准,并将资本与加权计算出来的风险挂钩,以评估银行资木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 (3)协议标准比率的目标:要求到1992年年底,银行的资本对风险加权化资产的标准比率为
长期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2003 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 成立,专司这方面的监管。对于是否应该由中央银行承担金融监管的职责,在国内外都存在 不同的看法。在论证中当然不能不涉及金融理论,但问题本身,基本属于行政管理操作的选 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监管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 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 的信心;同时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 一、银行机构的国际化给银行监管带来的挑战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的金融国际化趋势,使得跨国银行和国际资本的规模及活动日益扩 大;随之而来的是,金融风险的国际扩散威胁着各国的金融稳定。 对于这些方面,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大多有一些监管措施。但是,单单依靠各国管理当局 的分别监管则难于对国际金融舞台加以规范。因而要求国际合作。 二、《巴塞尔协议》 • 面,首先推动的是对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管。1975 年,由十国集团国家的中央银行行长 建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87 年通过“巴塞尔提议”。在“提议”基础上,于 1988 年通过《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有名的《巴塞尔协议》。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 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 《巴塞尔资本协议》作为国际银行业监管的神圣公约,从其诞生至今已有三个版本。 每一次演变都体现了金融风险的变化,蕴涵着金融监管的新方向。 中国在 2009 年加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作为全球监管当局交流监管 技术、讨论监管准则的平台,其形成了一系列监管框架。 1. 《巴塞尔协议》的目的在于: ⑴制定银行的资本与其资产间的比例,订出计算方法和标准,以加强国际银行体系的健康发 展; ⑵制定统一的标准,以消除国际金融市场上各国银行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2. 协议的主要内容: ⑴关于资本的组成:把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档: 第一档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准备金,这部分至少占全部资本的 50%;第二档附属资本包 括未公开的准备金、资产重估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或呆账准备金。 ⑵关于风险加权的计算:协议订出对资产负债表上各种资产和各项表外科目的风险度量标 准,并将资本与加权计算出来的风险挂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 ⑶协议标准比率的目标:要求到 1992 年年底,银行的资本对风险加权化资产的标准比率为
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4%。 3.在银行国际监管标准的建立中,以巴塞尔协议的银行资本标准最为成功。这个协议的影 响广泛而深远。不仅跨国银行的资本金监管需视协议规定的标准进行,就是各国国内,货币 当局也要求银行遵循这一准则。 4.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许多国家银行体系的弱点进一步暴露,严重威胁世界的金 融稳定。 进一步严格银行监管,强化各国金融体系,成为国际上高度关注的焦点。 三、《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1.1997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通过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为规范 银行监管提出国际统一的准则。 2.这个原则确定了一个有效监管体系所必须具备的25项基木原则,共分7大类:()有效银 行监管的先决条件:(②)发照和结构:(3)审慎法规和要求:(④)持续性银行监管手段:(⑤)信息要 求:(6)正式监管权力:(7)跨国银行业。 3.核心原则的主要内容,概括而言有: 一必须具备适当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目标和自主权: 必须明确界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银行审批程序: 一重申《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幸的规定:强调应建立起对风险进行独立评估、监 测、管理等的政策和程序
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 4%。 3. 在银行国际监管标准的建立中,以巴塞尔协议的银行资本标准最为成功。这个协议的影 响广泛而深远。不仅跨国银行的资本金监管需视协议规定的标准进行,就是各国国内,货币 当局也要求银行遵循这一准则。 4. 进入上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许多国家银行体系的弱点进一步暴露,严重威胁世界的金 融稳定。 进一步严格银行监管,强化各国金融体系,成为国际上高度关注的焦点。 三、《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1. 1997 年 9 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通过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为规范 银行监管提出国际统一的准则。 2. 这个原则确定了一个有效监管体系所必须具备的 25 项基本原则,共分 7 大类:⑴有效银 行监管的先决条件;⑵发照和结构;⑶审慎法规和要求;⑷持续性银行监管手段;⑸信息要 求;⑹正式监管权力;⑺跨国银行业。 3. 核心原则的主要内容,概括而言有: ——必须具备适当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目标和自主权; ——必须明确界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银行审批程序; ——重申《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强调应建立起对风险进行独立评估、监 测、管理等的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