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草部暖

第一节 商品的数量 一、常用的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 重量 农副产品、工业制成 品(公吨、磅、克) 数量 日用消费品、杂货 (件、台、箱、包) 长度 丝绸、布匹、金属绳 索(米、尺、码) 面积 玻璃板、地毯(平方 米、平方尺) 体积 木材、天然气(立方 米、立方尺) 容积 谷物、液体(公升、 加仑、蒲式耳)
第一节 商品的数量 一、常用的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 重量 农副产品、工业制成 品(公吨、磅、克) 数量 日用消费品、杂货 (件、台、箱、包) 长度 丝绸、布匹、金属绳 索(米、尺、码) 面积 玻璃板、地毯(平方 米、平方尺) 体积 木材、天然气(立方 米、立方尺) 容积 谷物、液体(公升、 加仑、蒲式耳)

度量衡制度 公制: 公吨=1000千克 英制(大): 长吨=1016千克 美制(小): 短吨=907千克 国际单位制: 1.在国际贸易中,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习惯上按容积 计算,酒类、汽油等液体习惯上按体积计算。() 2.在国际贸易中,一些贵重金属如黄金、白银的习惯的计 量单位是蒲式耳。()
度量衡制度 公制: 公吨=1000千克 英制(大): 长吨=1016千克 美制(小): 短吨=907千克 国际单位制: 1.在国际贸易中,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习惯上按容积 计算,酒类、汽油等液体习惯上按体积计算。( ) 2.在国际贸易中,一些贵重金属如黄金、白银的习惯的计 量单位是蒲式耳。( )

重量的计算方法 (一)按毛重计算 毛重=净重+皮重(包装的重量) 低值商品 (二)按净重计算 净重=毛重一皮重
重量的计算方法 (一)按毛重计算 毛重= 净重+皮重(包装的重量) 低值商品 (二)按净重计算 净重=毛重 — 皮重

重量的计算方法 (三)按公量计算 公量=干量+标准水分 适用商品:羊毛、生丝等 (四)按理论重量计重 根据件数计算有固定规格和体积的商品 的总重量 适用商品:马口铁、钢板等
重量的计算方法 (三)按公量计算 公量 = 干量+标准水分 适用商品:羊毛、生丝等 (四)按理论重量计重 根据件数计算有固定规格和体积的商品 的总重量 适用商品:马口铁、钢板等

重量的计算方法 (五)法定重量 法定重量=商品的净量+内包装的重量 说明: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果买卖 双方没有明确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时, 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
重量的计算方法 (五)法定重量 法定重量= 商品的净量 + 内包装的重量 说明: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果买卖 双方没有明确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时, 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

二、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 (一)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就是在规定交货的标准数量的同时,还要 规定允许多交或少交货物的数量或百分比的 条款。 如:“数量5000公吨,卖方交货时可溢 装或短装5%” 1.在合同中约定溢短装条款对卖方较为有利。() 2.数量条款只是规定卖方交货数量的条款,对买方没有任何约束
(一)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 就是在规定交货的标准数量的同时,还要 规定允许多交或少交货物的数量或百分比的 条款。 如:“数量5000公吨,卖方交货时可溢 装或短装5%” 二、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 1.在合同中约定溢短装条款对卖方较为有利。( ) 2.数量条款只是规定卖方交货数量的条款,对买方没有任何约束。 ( )

(二)如何规定溢短装条款 1、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 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 不确定的词汇 2、机动幅度的选择权 (1)由卖方决定:大多数情况下 (2)由买方决定:买方派船装运时 (3)由承运人决定:租船运输时
1、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 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 不确定的词汇 2、机动幅度的选择权 (1)由卖方决定:大多数情况下 (2)由买方决定:买方派船装运时 (3)由承运人决定:租船运输时 (二)如何规定溢短装条款

约数条款:P58 有关规定(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 about用于涉及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或单价时, 可解释为允许有10%的增减。 2、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 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数量货 物准许有5%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 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约数条款: P58 有关规定(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 about 用于涉及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或单价时, 可解释为允许有10%的增减。 2、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 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数量货 物准许有5%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 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合同数量条款规定,“About500M/T'或 "500 M/T5%more or less at seller option” 问(1)两种规定方法对买卖双方有无区别? 为什么? (2)在后一种规定情况下,卖方最多可交多 少公吨?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如何计价?
合同数量条款规定,“About 500 M/T”或 “500 M/T5% more or less at seller option” 问(1)两种规定方法对买卖双方有无区别? 为什么? (2)在后一种规定情况下,卖方最多可交多 少公吨?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如何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