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 财政部会计司 王鹏 010-68552897 wangpeng@mof.gov.cn 2006年8月5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 财政部会计司 王 鹏 010-6855 2897 wangpeng@mof.gov.cn 2006年8月5日 北京 国家会计学院

(一)制定背景 (1) 《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 计制度》 (2)《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 [1995]11号 (3)《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 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 (4)《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 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 字1998166号
(一)制定背景 (1) 《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 计制度》 (2)《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 [1995]11号 (3)《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 复函》财会二字[1996] 2号 (4)《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 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 字[1998]66号

(5)《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 题请示的复函》财会函字[1999]110号 (6)《关于执行和相 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2]18 (7) 《关于执行和相 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3]10 号
(5)《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 题请示的复函》财会函字[1999]10号 (6)《关于执行和相 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2]18 号 (7)《关于执行和相 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3]10 号

一、制定背景 1995年7月12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 合并会计报表 (征求意见稿)》 (财会字[1995]23号) 2005年7月19日,财政部印发了资产减 值、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生物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捐赠与补助和投资性房 地产等七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背景 1995年7月12日,《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 (财会字[1995]23号) 2005年7月19日,财政部印发了资产减 值、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生物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捐赠与补助和投资性房 地产等七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背景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以财会 [2006]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一合并财务报表》 于2007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范围 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 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 业会计制度》
一、制定背景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以财会 [2006]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 于2007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范围 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 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 业会计制度》

二、 主要内容 )谁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确定基础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 (五)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前提准备 (六) 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前提准备 (七)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八)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 (九)对特殊目的主体的合并
二、主要内容 (一)谁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确定基础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 (五)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前提准备 (六)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前提准备 (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八)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 (九)对特殊目的主体的合并

(一)谁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 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一)谁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 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 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 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 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确定合并范围,更应当强调实质重于形式 原则,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因素进行判断, 如考虑被投资单位各个投资者的持股情况、投 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潜在表 决权等因素
(二)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 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 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 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确定合并范围,更应当强调实质重于形式 原则,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因素进行判断, 如考虑被投资单位各个投资者的持股情况、投 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潜在表 决权等因素

表决权比例标准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 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 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是,有证据表明 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表决权比例标准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 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 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是,有证据表明 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P公司 P公司 80% 30%90% 80% S1公司 S2公司 S公司 70% 30% S3公司 S4公司
80% P 公司 S 公司 80% 30% 90% 70% 30% P公司 S1公司 S2公司 S3公司 S4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