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 (征求意见稿) 2013一*一*发布 2013一**—*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 (征求意见稿) 2013—**—**发布 201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 GB50034-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月**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3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 GB 50034-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 年**月**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3 北 京
前 言 本标准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1]17号文《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 订计划》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对原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一2004进行修订完成的。 编制组经调查研究、模拟计算、实验验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 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 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三个附录组成。主要规定了住宅、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 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更严格的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 2.增加了发光二极管产品应用于室内的技术要求: 3.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 4.增加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5.降低了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6.完善了有利于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 料请函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电子信箱:zhjpcabr(@gmail.com或zhaojianping@cabr.com.cn),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前 言 本标准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1]17 号文《2011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 订计划》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对原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进行修订完成的。 编制组经调查研究、模拟计算、实验验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 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 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三个附录组成。主要规定了住宅、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 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更严格的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 2. 增加了发光二极管产品应用于室内的技术要求; 3. 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 4. 增加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5. 降低了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6.完善了有利于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 料请函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电子信箱:zhjpcabr@gmail.com 或 zhaojianping@cabr.com.cn),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目 次 1总则 2术语 3一般规定 3.1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3.2照明光源选择 3.3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4照明数量和质量 4.1照度 4.2照度均匀度 4.3眩光限制 4.4光源颜色 4.5反射比 5照明标准值 5.1住宅建筑 5.2公共建筑 5.3工业建筑 5.4公用场所 6照明节能 6.1照明功率密度 6.2充分利用天然光 7照明配电及控制 7.1照明电压 7.2照明配电系统 7.3照明控制 8照明管理与监督 8.1维护与管理 8.2实施与监督 附录A统一眩光值(UGR) 附录B眩光值(GR) 附录C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目 次 1 总 则 2 术 语 3 一般规定 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3.2 照明光源选择 3.3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4 照明数量和质量 4.1 照度 4.2 照度均匀度 4.3 眩光限制 4.4 光源颜色 4.5 反射比 5 照明标准值 5.1 住宅建筑 5.2 公共建筑 5.3 工业建筑 5.4 公用场所 6 照明节能 6.1 照明功率密度 6.2 充分利用天然光 7 照明配电及控制 7.1 照明电 压 7.2 照明配 电系统 7.3 照明控制 8 照明管理与监督 8.1 维护与管理 8.2 实施与监督 附 录 A 统一眩光值(UGR) 附 录 B 眩光值(GR) 附 录 C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 则 1.0.1为了在建筑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建筑功能,有利 于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护管理方便, 实施绿色照明,制订本标准。 [条文说明]制订本标准的目的和原则。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二次装修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设计。 [条文说明]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建筑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标准与其它标准和规范的关系。 -1-
- 1 - 1 总 则 1.0.1 为了在建筑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建筑功能,有利 于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护管理方便, 实施绿色照明,制订本标准。 [条文说明]制订本标准的目的和原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二次装修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设计。 [条文说明]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 建筑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标准与其它标准和规范的关系
2术 语 2.0.1绿色照明green lights 绿色照明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生产、工作、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保 护身心健康的照明。 2.0.2视觉作业visual task 在工作和活动中,对呈现在背景前的细部和目标的观察过程。 2.0.3光通量luminous flux 根据辐射对标准光度观察者的作用导出的光度量。对于明视觉有: Φ=Km dΦ().V(2)d d (2.0.3) 式中dΦ。(,)/d一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 V(,)一光谱光(视)效率; Km—辐射的光谱(视)效能的最大值,单位为流明每瓦特(1mW)。在单 色辐射时,明视觉条件下的Km值为683lm/W(m=555nm时)。 该量的符号为Φ,单位为流明(lm),1lm=1cd·1sr。 2.0.4发光强度luminous intensity 发光体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是该发光体在该方向的立体角元d2内传输的光通量dΦ 除以该立体角元所得之商,即单位立体角的光通量,其公式为: 1sΦ (2.0.4) d 该量的符号为I,单位为坎德拉(cd),lcd=llm/sr。 2.0.5亮度luminance 由公式dΦdA·cos0·d2定义的量,即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 式中dΦ一由给定点的束元传输的并包含给定方向的立体角d2内传播的光通量: dA一一包括给定点的射束截面积: 一一射束截面法线与射束方向间的夹角。 该量的符号为L,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 2.0.6照度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元面积dA所得之商, 即 -2-
- 2 - 2 术 语 2.0.1 绿色照明 green lights 绿色照明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生产、工作、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保 护身心健康的照明。 2.0.2 视觉作业 visual task 在工作和活动中,对呈现在背景前的细部和目标的观察过程。 2.0.3 光通量 luminous flux 根据辐射对标准光度观察者的作用导出的光度量。对于明视觉有: ( ) d d d ( ) o V Φ Κ e Φ m (2.0.3) 式中 dΦe(λ)/dλ ——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 V(λ)——光谱光(视)效率; Km ——辐射的光谱(视)效能的最大值,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在单 色辐射时,明视觉条件下的 Km值为 683lm/W(λm=555nm 时)。 该量的符号为 Φ,单位为流明(lm),1lm=1cd²1sr。 2.0.4 发光强度 luminous intensity 发光体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是该发光体在该方向的立体角元 dΩ 内传输的光通量 dΦ 除以该立体角元所得之商,即单位立体角的光通量,其公式为: d d I (2.0.4) 该量的符号为 I,单位为坎德拉(cd),1cd=1lm/sr。 2.0.5 亮度 luminance 由公式 dΦ/dA²cosθ²dΩ 定义的量,即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 式中 dΦ——由给定点的束元传输的并包含给定方向的立体角 dΩ 内传播的光通量; dA——包括给定点的射束截面积; θ——射束截面法线与射束方向间的夹角。 该量的符号为 L,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2.0.6 照度 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元面积dA所得之商, 即
dΦ E=dA (2.0.6) 该量的符号为E,单位为勒克斯(lx),1lx=1lm/m。 2.0.7维持平均照度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在规定表 面上的平均照度。 2.0.8参考平面reference surface 测量或规定照度的平面。 2.0.9作业面working plane 在其表面上进行工作的平面。 2.0.10亮度对比luminance contrast 视野中目标和背景的亮度差与背景亮度之比,即 C=. L (2.0.10) 式中C一一亮度对比: △L一一识别对象亮度与背景亮度之差: Lb一一背景亮度。 2.0.11识别对象recognized objective 识别的物体和细节(如需识别的点、线、伤痕、污点等)。 2.0.12维护系数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 新装时在同一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2.0.13一般照明general lighting 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 2.0.14分区一般照明localized lighting 对某一特定区域,如进行工作的地点,设计成不同的照度来照亮该一区域的一般照明。 2.0.15局部照明local lighting 特定视觉工作用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 2.0.l6重点照明accent lighting 为提高指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使其比周围区域亮的照明。 2.0.17混合照明mixed lighting -3
- 3 - E = dA d (2.0.6) 该量的符号为 E,单位为勒克斯(lx),1 lx=1 lm/m 2。 2.0.7 维持平均照度 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在规定表 面上的平均照度。 2.0.8 参考平面 reference surface 测量或规定照度的平面。 2.0.9 作业面 working plane 在其表面上进行工作的平面。 2.0.10 亮度对比 luminance contrast 视野中目标和背景的亮度差与背景亮度之比,即 Lb L C (2.0.10) 式中 C —— 亮度对比; ΔL —— 识别对象亮度与背景亮度之差; Lb —— 背景亮度。 2.0.11 识别对象 recognized objective 识别的物体和细节(如需识别的点、线、伤痕、污点等)。 2.0.12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 新装时在同一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2.0.13 一般照明 general lighting 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 2.0.14 分区一般照明 localized lighting 对某一特定区域,如进行工作的地点,设计成不同的照度来照亮该一区域的一般照明。 2.0.15 局部照明 local lighting 特定视觉工作用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 2.0.16 重点照明 accent lighting 为提高指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使其比周围区域亮的照明。 2.0.17 混合照明 mixed lighting
由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2.0.18正常照明normal lighting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2.0.19应急照明emergency l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2.0.20疏散照明escape lighting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 2.0.21安全照明safety lighting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 2.0.22备用照明stand-by lighting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 2.0.23值班照明on-duty lighting 非工作时间,为值班所设置的照明。 2.0.24警卫照明security lighting 用于警戒而安装的照明。 2.0.25障碍照明obstacle lighting 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安装的标志灯。 2.0.26频闪效应stroboscopic effect 在以一定频率变化的光照射下,观察到物体运动显现出不同于其实际运动的现象。 2.0.27光强分布distribution of luminous intensity 用曲线或表格表示光源或灯具在空间各方向的发光强度值,也称配光。 2.0.28光源的发光效能luminous efficacy of a source 光源发出的光通量除以光源功率所得之商,简称光源的光效。单位为流明每瓦特(1W)。 2.0.29灯具效率luminaire efficiency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也称 灯具光输出比。 2.0.30灯具效能luminaire efficacy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其所消耗的功率之比,单位为l/W。 2.0.31照度均匀度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符号为U0。 2.0.32眩光glare -4-
- 4 - 由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2.0.18 正常照明 normal lighting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2.0.19 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2.0.20 疏散照明 escape lighting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 2.0.21 安全照明 safety lighting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 2.0.22 备用照明 stand-by lighting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 2.0.23 值班照明 on-duty lighting 非工作时间,为值班所设置的照明。 2.0.24 警卫照明 security lighting 用于警戒而安装的照明。 2.0.25 障碍照明 obstacle lighting 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安装的标志灯。 2.0.26 频闪效应 stroboscopic effect 在以一定频率变化的光照射下,观察到物体运动显现出不同于其实际运动的现象。 2.0.27 光强分布 distribution of luminous intensity 用曲线或表格表示光源或灯具在空间各方向的发光强度值,也称配光。 2.0.28 光源的发光效能 luminous efficacy of a source 光源发出的光通量除以光源功率所得之商,简称光源的光效。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 2.0.29 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也称 灯具光输出比。 2.0.30 灯具效能 luminaire efficacy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其所消耗的功率之比,单位为 lm/W。 2.0.31 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符号为 U0。 2.0.32 眩光 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 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2.0.33直接眩光direct glare 由视野中,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眩光。 2.0.34不舒适眩光discomfort glare 产生不舒适感觉,但并不一定降低视觉对象的可见度的眩光。 2.0.35统一眩光值unified glare rating(UGR) 它是度量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 其值可按CIE统一眩光值公式计算。 2.0.36眩光值glare rating(GR) 它是度量室外体育场和其它室外场地照明装置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 其值可按CE眩光值公式计算。 2.0.37反射眩光glare by reflection 由视野中的反射引起的眩光,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看见反射像所产生的眩光。 2.0.38光幕反射veiling reflection 视觉对象的镜面反射,它使视觉对象的对比降低,以致部分地或全部地难以看清细部。 2.0.39灯具遮光角shielding angle of luminaire 光源最边缘一点和灯具出口的连线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 2.0.40显色性colour rendering 照明光源对物体色表的影响,该影响是由于观察者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将它与参比光源下 的色表相比较而产生的。 2.0.41显色指数colour rendering index 在具有合理允差的色适应状态下,被测光源照明物体的心理物理色与参比光源照明同一色 样的心理物理色符合程度的度量。符号为R。 2.0.42特殊显色指数speci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在具有合理允差的色适应状态下,被测光源照明CE试验色样的心理物理色与参比光源照 明同一色样的心理物理色符合程度的度量。符号为R。 2.0.43一般显色指数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八个一组色试样的CIE1974特殊显色指数的平均值,通称显色指数。符号为Ra。 2.0.44色温度colour temperature 当某一种光源(热辐射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完全辐射体(黑体)的色品完全相同 -5
- 5 -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 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2.0.33 直接眩光 direct glare 由视野中,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眩光。 2.0.34 不舒适眩光 discomfort glare 产生不舒适感觉,但并不一定降低视觉对象的可见度的眩光。 2.0.35 统一眩光值 unified glare rating(UGR) 它是度量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 其值可按 CIE 统一眩光值公式计算。 2.0.36 眩光值 glare rating(GR) 它是度量室外体育场和其它室外场地照明装置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 其值可按 CIE 眩光值公式计算。 2.0.37 反射眩光 glare by reflection 由视野中的反射引起的眩光,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看见反射像所产生的眩光。 2.0.38 光幕反射 veiling reflection 视觉对象的镜面反射,它使视觉对象的对比降低,以致部分地或全部地难以看清细部。 2.0.39 灯具遮光角 shielding angle of luminaire 光源最边缘一点和灯具出口的连线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 2.0.40 显色性 colour rendering 照明光源对物体色表的影响,该影响是由于观察者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将它与参比光源下 的色表相比较而产生的。 2.0.41 显色指数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在具有合理允差的色适应状态下,被测光源照明物体的心理物理色与参比光源照明同一色 样的心理物理色符合程度的度量。符号为 R。 2.0.42 特殊显色指数 speci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在具有合理允差的色适应状态下,被测光源照明 CIE 试验色样的心理物理色与参比光源照 明同一色样的心理物理色符合程度的度量。符号为 Ri。 2.0.43 一般显色指数 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八个一组色试样的 CIE 1974 特殊显色指数的平均值,通称显色指数。符号为 Ra。 2.0.44 色温度 colour temperature 当某一种光源(热辐射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完全辐射体(黑体)的色品完全相同
时,完全辐射体(黑体)的温度,简称色温。符号为T,单位为开(K)。 2.0.45相关色温度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 当某一种光源(气体放电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完全辐射体(黑体)的色品最接近 时完全辐射体(黑体)的温度,简称相关色温。符号为T,单位为开(K)。 2.0.46色容差Color Tolerance Adjustment 表征一批光源中各光源与光源额定色品或平均色品的偏离,用颜色匹配标准偏差SDCM 表示,单位为SDCM。 2.0.47色品chromaticity 用CE标准色度系统所表示的颜色性质。由色品坐标定义的色刺激性质。 2.0.48色品坐标chromaticity coordinates 每个三刺激值与其总和之比。在X、Y、Z色度系统中,由三刺激值可算出色品坐标x、y、 2。 2.0.49色品图chromaticity diagram 表示颜色色品坐标的平面图。 2.0.50光通量维持率luminous flux maintenance 灯在给定点燃时间后的光通量与其初始光通量之比。 2.0.51反射比reflectance 在入射辐射的光谱组成、偏振状态和几何分布给定状态下,反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与入 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之比。符号为p。 2.0.52照明功率密度lighting power density(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 2.0.53室形指数room index 表示房间几何形状的数值。其计算式为: RI 2S (2.0.46) h*1 式中RI一一 室形指数: S一一房间面积: 1一一房间水平面周长: h一一灯具计算高度。 -6-
- 6 - 时,完全辐射体(黑体)的温度,简称色温。符号为 Tc,单位为开(K)。 2.0.45 相关色温度 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 当某一种光源(气体放电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完全辐射体(黑体)的色品最接近 时完全辐射体(黑体)的温度,简称相关色温。符号为 Tcp,单位为开(K)。 2.0.46 色容差 Color Tolerance Adjustment 表征一批光源中各光源与光源额定色品或平均色品的偏离,用颜色匹配标准偏差 SDCM 表示,单位为 SDCM。 2.0.47 色品 chromaticity 用 CIE 标准色度系统所表示的颜色性质。由色品坐标定义的色刺激性质。 2.0.48 色品坐标 chromaticity coordinates 每个三刺激值与其总和之比。在 X、Y、Z 色度系统中,由三刺激值可算出色品坐标 x 、y 、 z 。 2.0.49 色品图 chromaticity diagram 表示颜色色品坐标的平面图。 2.0.50 光通量维持率 luminous flux maintenance 灯在给定点燃时间后的光通量与其初始光通量之比。 2.0.51 反射比 reflectance 在入射辐射的光谱组成、偏振状态和几何分布给定状态下,反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与入 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之比。符号为 ρ。 2.0.52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 2.0.53 室形指数 room index 表示房间几何形状的数值。其计算式为: h l S RI 2 (2.0.46) 式中 RI —— 室形指数; S —— 房间面积; l —— 房间水平面周长; h —— 灯具计算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