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 “困境儿童”作为一个概念受到政策研究者和学术界关注是在2002年。2003年,大众媒 体最早开始出现“困境儿童”一词。政府首次将“困境儿童”纳入操作定义是在2006年, 民政部联合15部委出台《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界定了新形势下儿童福利保 障的对象包含困境儿童。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困境儿童分 类保障制度”。自此,困境儿童这一概念正式写进中国最高层次的纲领性文件,成为一个重 要的政策用语。 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困境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各种原因,缺少或很 可能缺少适当的照料和保护,并且易受伤害的儿童。 上海:孤儿和弃婴问题频发 2013年,上海市妇联和上海政法学院共同开展了《上海市医院内滞留儿童现状调查与 对策研究》的调研。据调研统计,2009年至2013年,仅上海儿童医院、儿科医院、新华医 院、儿童医学中心四家医院,就有滞留儿童61人。这些孩子或是身边有包裹,里面放着父 母留下的纸条:或是因重病被送入医院后,父母留了联系方式就离开了。因为无法被认定为 “孤儿”,孩子只能滞留在医院。 司法救助:走在全国前列 近年来,困境儿童的各类报道屡见报端,社会对于这一群体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建立 儿童庇护机构、困境儿童监护权转移等问题也成为讨论热点。 2013年6月28日下午,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上海市儿童发展研究中心以及 上海市社会学学会青年社会学专委会在上海科学会堂联合召开“上海困境儿童保护”研讨会。 来自上海、北京、徐州等城市的40余名专家参加研讨。 长宁法院是全国率先设立“少年法庭”的法院,对于涉诉未成年人的救助问题早已关注。 2013年8月,长宁法院与区民政局签订推进诉讼困境儿童临时庇护试点工作合作框架协议, 大胆尝试困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并且,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制度, 聘请了26名具有社工资质及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社会观护员,对82件案件进行了判前调查和 判后观护。 解救:一份人大议案的诞生 2013年,一份出自上海基层法官之手的区政协提案震动上海法律界。提案呼吁政府针 对困境儿童尽快出台社会保障的“兜底”机制、设立困境儿童临时庇护所,进而希望推动酝 酿修订《民法通则》或推动制定全国性的“儿童福利法”。事实上,在中国多地都出现了类 似的呼声。 这份提案得到了长宁区政协的高度重视。长宁区政协副主席陆维清说:“我们把法院、 民政局、妇联,以及有条件临时接纳困境儿童的民间慈善组织负责人都邀请到同一个平台上, 分析案例的特殊性,厘清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还测算了今后可能出现的开支等,也兼顾考虑 了儿童自身的意愿,最后逐步形成了多方基本认同的困境儿童临时庇护机制。” 首例:监护权撒销案&专项基金设立 2014年9月28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9岁的佳 佳从不知父亲是谁,母亲也从未抚养过她,她的“外公”“外婆”在取得居委会同意后诉诸 法院,要求撤销佳佳生母对佳佳的监护权,进而把监护权转移到自己名下。案件主审法官顾 薛磊表示,这是上海首起撤销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案件,这对于困境儿童来说迈出了重要一步, 但路漫漫,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由此,针对滞留医院的困境儿童,上海市从2014年开始尝试由妇联、民政、公安和高
困境儿童 “困境儿童”作为一个概念受到政策研究者和学术界关注是在 2002 年。2003 年,大众媒 体最早开始出现“困境儿童”一词。政府首次将“困境儿童”纳入操作定义是在 2006 年, 民政部联合 15 部委出台《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界定了新形势下儿童福利保 障的对象包含困境儿童。 2013 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困境儿童分 类保障制度”。自此,困境儿童这一概念正式写进中国最高层次的纲领性文件,成为一个重 要的政策用语。 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困境儿童是指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各种原因,缺少或很 可能缺少适当的照料和保护,并且易受伤害的儿童。 上海:孤儿和弃婴问题频发 2013 年,上海市妇联和上海政法学院共同开展了《上海市医院内滞留儿童现状调查与 对策研究》的调研。据调研统计,2009 年至 2013 年,仅上海儿童医院、儿科医院、新华医 院、儿童医学中心四家医院,就有滞留儿童 61 人。这些孩子或是身边有包裹,里面放着父 母留下的纸条;或是因重病被送入医院后,父母留了联系方式就离开了。因为无法被认定为 “孤儿”,孩子只能滞留在医院。 司法救助:走在全国前列 近年来,困境儿童的各类报道屡见报端,社会对于这一群体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建立 儿童庇护机构、困境儿童监护权转移等问题也成为讨论热点。 2013 年 6 月 28 日下午,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上海市儿童发展研究中心以及 上海市社会学学会青年社会学专委会在上海科学会堂联合召开“上海困境儿童保护”研讨会。 来自上海、北京、徐州等城市的 40 余名专家参加研讨。 长宁法院是全国率先设立“少年法庭”的法院,对于涉诉未成年人的救助问题早已关注。 2013 年 8 月,长宁法院与区民政局签订推进诉讼困境儿童临时庇护试点工作合作框架协议, 大胆尝试困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并且,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制度, 聘请了 26 名具有社工资质及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社会观护员,对 82 件案件进行了判前调查和 判后观护。 解救:一份人大议案的诞生 2013 年,一份出自上海基层法官之手的区政协提案震动上海法律界。提案呼吁政府针 对困境儿童尽快出台社会保障的“兜底”机制、设立困境儿童临时庇护所,进而希望推动酝 酿修订《民法通则》或推动制定全国性的“儿童福利法”。事实上,在中国多地都出现了类 似的呼声。 这份提案得到了长宁区政协的高度重视。长宁区政协副主席陆维清说:“我们把法院、 民政局、妇联,以及有条件临时接纳困境儿童的民间慈善组织负责人都邀请到同一个平台上, 分析案例的特殊性,厘清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还测算了今后可能出现的开支等,也兼顾考虑 了儿童自身的意愿,最后逐步形成了多方基本认同的困境儿童临时庇护机制。” 首例:监护权撤销案&专项基金设立 2014 年 9 月 28 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9 岁的佳 佳从不知父亲是谁,母亲也从未抚养过她,她的“外公”“外婆”在取得居委会同意后诉诸 法院,要求撤销佳佳生母对佳佳的监护权,进而把监护权转移到自己名下。案件主审法官顾 薛磊表示,这是上海首起撤销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案件,这对于困境儿童来说迈出了重要一步, 但路漫漫,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由此,针对滞留医院的困境儿童,上海市从 2014 年开始尝试由妇联、民政、公安和高
院等部门联合,探讨对滞留儿童的父母进行法律问责,并启动监护权转移。一旦发生困境儿 童滞留医院的情况,公安部门将查询孩子父母信息,进行劝诚:如父母经劝诚仍不将孩子领 回,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甚至采取刑事处罚措施。处罚后依然不改的,将由基层组织申请 监护权转移,孩子的监护权将有可能被转移给符合资格的寄养家庭。也就是说,想把孩子遗 弃在医院的父母,要掂量掂量后果了。 2015年9月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儿童基金会启动法苑天平儿童(专项) 基金,并向首批申请救助的4名儿童的监护人发放了救助金。这4份申请中有3份来自法院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1份来自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 顶层设计:将困境儿童纳入社会数助体系 2016年6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困境儿童保 障工作,明确困境儿童可纳入低保范围。 2016年6月16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针对困境儿童的兜底保障政策,标志着我国儿童 福利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上海市也即将于2017年出台本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困境 儿童保障工作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困境儿童临时庇护场所。开展“合力监护、相伴 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推进市儿童福利院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 问题: 1、“困难儿童”现象频发的原因是什么? 2、如何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减少“困难儿童”问题极其消极影响?
院等部门联合,探讨对滞留儿童的父母进行法律问责,并启动监护权转移。一旦发生困境儿 童滞留医院的情况,公安部门将查询孩子父母信息,进行劝诫;如父母经劝诫仍不将孩子领 回,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甚至采取刑事处罚措施。处罚后依然不改的,将由基层组织申请 监护权转移,孩子的监护权将有可能被转移给符合资格的寄养家庭。也就是说,想把孩子遗 弃在医院的父母,要掂量掂量后果了。 2015 年 9 月 2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儿童基金会启动法苑天平儿童(专项) 基金,并向首批申请救助的 4 名儿童的监护人发放了救助金。这 4 份申请中有 3 份来自法院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1 份来自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 顶层设计:将困境儿童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2016 年 6 月 1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困境儿童保 障工作,明确困境儿童可纳入低保范围。 2016 年 6 月 16 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针对困境儿童的兜底保障政策,标志着我国儿童 福利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上海市也即将于 2017 年出台本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困境 儿童保障工作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困境儿童临时庇护场所。开展“合力监护、相伴 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推进市儿童福利院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 问题: 1、“困难儿童”现象频发的原因是什么? 2、如何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减少“困难儿童”问题极其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