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第三节无效合同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LOGO 第三节 无效合同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北京甲臣葫大学人文学院 一、 概述 二、合同无效的事由 ●} 三、无效的免责条款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 一、概述 ● 二、合同无效的事由 ● 三、无效的免责条款
北京甲臣葫大学人文学院 一、 概述 1、无效合同的定义:当事人所缔结的合同, 因欠缺生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合 意的内容产生拘束力。 2、无效合同的特征 。自始无效 当然无效 确定无效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一、概述 1、无效合同的定义:当事人所缔结的合同, 因欠缺生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合 意的内容产生拘束力。 2、无效合同的特征 ● 自始无效 ● 当然无效 ● 确定无效
北京中臣葫大学人文学院 部分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的原因只存在于合同的部分。有 些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无效,但 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 他部分仍然有效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 部分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的原因只存在于合同的部分。有 些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无效,但 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 他部分仍然有效
北京中臣葫大学人文学院 二、合同无效的事由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国家利益 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 瞒真实情况,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 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胁迫: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 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 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二、合同无效的事由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国家利益。 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 瞒真实情况,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 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胁迫: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 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 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
北京中臣葫大学人文学院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主观:恶意 串通 客观: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 主观:恶意 串通 ● 客观: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北京中臣葫大学人文学院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序良俗原则 目前,社会公共利益的内涵不确定: 。对此条款的适用应严格限制,避免滥用, 产生不良后果 ·尽可能在综合各种判例的基础上归纳几种 类型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序良俗原则 目前,社会公共利益的内涵不确定: ● 对此条款的适用应严格限制,避免滥用, 产生不良后果 ● 尽可能在综合各种判例的基础上归纳几种 类型
慧星教授归纳的几种类型 北京中臣葫大学人文学院 危害国家公序型 危害家庭关系型 违反性道德型 射幸行为型(经政府特许者除外) 违反人权和人格尊重型 限制经济自由型 违反公正竞争型 违反消费者保护型 违反劳动者保护型 暴利行为型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梁慧星教授归纳的几种类型 ● 危害国家公序型 ● 危害家庭关系型 ● 违反性道德型 ● 射幸行为型(经政府特许者除外) ● 违反人权和人格尊重型 ● 限制经济自由型 ● 违反公正竞争型 ● 违反消费者保护型 ● 违反劳动者保护型 ● 暴利行为型
北京中臣葫大学人文学院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司法解释: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以全国人 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 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 政规章为依据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司法解释: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以全国人 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 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 政规章为依据
北京中臣葫大学人文学院 三、无效的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人身权: ·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生命权、健康 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身份权: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三、无效的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人身权: ● 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生命权、健康 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 身份权:亲权、亲属权、配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