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工作信息归档管理办法 为了及时、客观、准确地收集、整理和运用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 心各实验实训室的基本信息,科学规范地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教 育部及北京中医药大学对实验室的基本要求,结合本中心的具体情 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及下属各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的内容 1、实验教学中心及下属各实训室基本情况 实验教学中心及下属各实训室信息备案和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名 称、批准建制文件、各实训室面积、各实训室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 大事件。其记载方式包括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和光盘介质,最好有图 片、影像资料的辅助说明。 2、实训教学及科研基本情况 实训教学及科研基本情况的备案和登记应当包括实训大纲、实训 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实训教材、实训指导书、基础或专业基础实训 课的门数、实训项目、实训学时、实训对象、实训类型、人时数、实 训设备、实训消耗材料、实训教师、实训技术人员、实训组数及每组 人数、毕业设计时数、承担科研项目、社会服务项目及完成的工作量、 实训教学的文件资料等。 3、实训室仪器设备基本情况 实训室仪器设备基本情况的备案和登记应当包括仪器设备和低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工作信息归档管理办法 为了及时、客观、准确地收集、整理和运用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 心各实验实训室的基本信息,科学规范地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教 育部及北京中医药大学对实验室的基本要求,结合本中心的具体情 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及下属各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的内容 l、实验教学中心及下属各实训室基本情况 实验教学中心及下属各实训室信息备案和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名 称、批准建制文件、各实训室面积、各实训室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 大事件。其记载方式包括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和光盘介质,最好有图 片、影像资料的辅助说明。 2、实训教学及科研基本情况 实训教学及科研基本情况的备案和登记应当包括实训大纲、实训 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实训教材、实训指导书、基础或专业基础实训 课的门数、实训项目、实训学时、实训对象、实训类型、人时数、实 训设备、实训消耗材料、实训教师、实训技术人员、实训组数及每组 人数、毕业设计时数、承担科研项目、社会服务项目及完成的工作量、 实训教学的文件资料等。 3、实训室仪器设备基本情况 实训室仪器设备基本情况的备案和登记应当包括仪器设备和低
值耐用品的账、卡、物文字资料和技术资料、设备配置清单、设备技 术状况、设备更新情况、设备利用率、完好率、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 录、设备报废记录、设备领用和材料消耗记录、五万元以上大型精密 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效益。 4、实验教学中心及下属各实训室人员基本情况 实验教学中心及下属各实训室人员基本情况的备案和登记应当 包括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实训指导教师(包括实训室专、兼 职人员)、实训技术人员的年龄结构、学历情况、职称结构的比例及 变动情况、实训技术人员工作量、实训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和落实情况。 二、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及下属各实训室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实训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训室日常工作的一项 重要内容。 凡在实训室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师和研究人员、技术人员都有义 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2、实训室基本信息的统计应实事求是,要求真实、客观,各项 数据的填写必须准确、标准、规范和科学。 3、基本信息属工作档案范畴,每年收集整理的资料应纳入人文 学院档案统一管理。 三、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及下属各实训室基本信息的管理 1、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及下属各实训室基本信息的管理由实验 教学中心主任负责,由信息管理员专人管理。 3、信息管理员每学期末对基本信息按要求进行整理统计,及时
值耐用品的账、卡、物文字资料和技术资料、设备配置清单、设备技 术状况、设备更新情况、设备利用率、完好率、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 录、设备报废记录、设备领用和材料消耗记录、五万元以上大型精密 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效益。 4、实验教学中心及下属各实训室人员基本情况 实验教学中心及下属各实训室人员基本情况的备案和登记应当 包括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实训指导教师(包括实训室专、兼 职人员)、实训技术人员的年龄结构、学历情况、职称结构的比例及 变动情况、实训技术人员工作量、实训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和落实情况。 二、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及下属各实训室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l、实训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训室日常工作的一项 重要内容。 凡在实训室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师和研究人员、技术人员都有义 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2、实训室基本信息的统计应实事求是,要求真实、客观,各项 数据的填写必须准确、标准、规范和科学。 3、基本信息属工作档案范畴,每年收集整理的资料应纳入人文 学院档案统一管理。 三、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及下属各实训室基本信息的管理 1、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及下属各实训室基本信息的管理由实验 教学中心主任负责,由信息管理员专人管理。 3、信息管理员每学期末对基本信息按要求进行整理统计,及时
填写有关报表,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学院、学校。 四、本中心没有规定的,参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本工作信息归档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中医药大学
填写有关报表,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学院、学校。 四、本中心没有规定的,参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本工作信息归档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