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为确保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中心各项 具体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相关规定,结合本中心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是指主任、副主任,从事 实训教学的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档案信息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等。 二、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在中心主任的领 导下,团结协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三、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由政治素质高,具有较高专业理 论水平,有实训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相 应专业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 四、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按学校、学院人事管理 规定程序选拔聘任。实验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安全 管理员的编制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实验教学工作量及实验室仪器状况 折算后确定,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五、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卫生法学实 验教学中心主任根据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按国家对 不同专业技术干部职责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确定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为确保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中心各项 具体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相关规定,结合本中心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是指主任、副主任,从事 实训教学的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档案信息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等。 二、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在中心主任的领 导下,团结协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三、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由政治素质高,具有较高专业理 论水平,有实训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相 应专业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 四、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按学校、学院人事管理 规定程序选拔聘任。实验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安全 管理员的编制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实验教学工作量及实验室仪器状况 折算后确定,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五、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卫生法学实 验教学中心主任根据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按国家对 不同专业技术干部职责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确定
六、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各类人员的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 据本人的实际考核结果,按学校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学校年度考核的工作安排,对工 作进行总结、考核、交流实训经验。对成绩显著的实验实训室及个人 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因渎职或因违章造成损失的,进行批评教育,追 究其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 八、本中心没有规定的,参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有关工作人员管理 办法执行。 本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中医药大学
六、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各类人员的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 据本人的实际考核结果,按学校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学校年度考核的工作安排,对工 作进行总结、考核、交流实训经验。对成绩显著的实验实训室及个人 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因渎职或因违章造成损失的,进行批评教育,追 究其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 八、本中心没有规定的,参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有关工作人员管理 办法执行。 本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