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 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设备管理员负责财产管理工作。对固 定资产逐台建帐,做到帐、物、卡相符。对陈旧设备要办理降级使用、 调出、报废、报失、报损等手续。 二、学生在实验实训过程中使用器材要登记,实验实训结束后如 数交还。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中心教师借用仪器设备,要经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同意,到设备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四、其它单位教师因实验教学需要,需要借用仪器设备的,由借 用教师提出申请,经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同意(签字)后,办理 借用手续。 五、校外人员借用仪器设备,不得影响本中心教学、科研需要, 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出借设备收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设备出借期 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过时要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借用单位有 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并及时追回。 六、借还仪器设备时,双方要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如发生损 坏、丢失等事故,应立即组织力量查明原因,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 报告,由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会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 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设备管理员负责财产管理工作。对固 定资产逐台建帐,做到帐、物、卡相符。对陈旧设备要办理降级使用、 调出、报废、报失、报损等手续。 二、学生在实验实训过程中使用器材要登记,实验实训结束后如 数交还。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中心教师借用仪器设备,要经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同意,到设备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四、其它单位教师因实验教学需要,需要借用仪器设备的,由借 用教师提出申请,经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同意(签字)后,办理 借用手续。 五、校外人员借用仪器设备,不得影响本中心教学、科研需要, 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出借设备收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设备出借期 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过时要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借用单位有 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并及时追回。 六、借还仪器设备时,双方要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如发生损 坏、丢失等事故,应立即组织力量查明原因,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 报告,由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会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
上报学校设备主管部门备案。经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技术人 员、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的,当事人要承 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要研究事故原因,制订措施防 止再次出现事故。具体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酌情办理。 七、本中心没有规定的,参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本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中医药大学
上报学校设备主管部门备案。经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技术人 员、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的,当事人要承 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要研究事故原因,制订措施防 止再次出现事故。具体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酌情办理。 七、本中心没有规定的,参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本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