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主讲教师岗位职责 1、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实验实训内容,对实验实训课程建设和卫 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2、在学校教务处和学院领导下,按照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 安排承担编写实验实训大纲、指导书的任务,制定教学、科研实训方案。 3、有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教师在教学任务下达一周内,按要求 填写所任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和《实验实训器材登记表》, 提交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通过后执行。未按要求报送计划 和登记表的教师,造成实验实训教学事故的,按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 定处理。 4、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课前准备、批改实验实训报告。 初次进行实验实训教学的教师要试讲试做,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组 织实施实验实训教学。 5、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自觉维护实务教学的严肃性,不得随意 改变实验实训计划。如因特殊原因要调整实验实训教学时间,必须提 前两天填写《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实训课调整登记表》,经主 任批准后方可调课。 6、实验实训教学必须按照既定的标准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不得随意减少内容、缩短时间或降低要求。 7、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在实验实训开始前必须向学生宣布实验纪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主讲教师岗位职责 l、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实验实训内容,对实验实训课程建设和卫 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2、在学校教务处和学院领导下,按照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 安排承担编写实验实训大纲、指导书的任务,制定教学、科研实训方案。 3、有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教师在教学任务下达一周内,按要求 填写所任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和《实验实训器材登记表》, 提交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通过后执行。未按要求报送计划 和登记表的教师,造成实验实训教学事故的,按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 定处理。 4、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课前准备、批改实验实训报告。 初次进行实验实训教学的教师要试讲试做,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组 织实施实验实训教学。 5、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自觉维护实务教学的严肃性,不得随意 改变实验实训计划。如因特殊原因要调整实验实训教学时间,必须提 前两天填写《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实训课调整登记表》,经主 任批准后方可调课。 6、实验实训教学必须按照既定的标准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不得随意减少内容、缩短时间或降低要求。 7、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在实验实训开始前必须向学生宣布实验纪
律、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管 理制度,教育学生树立环保意识、安全意识,爱护公共财产,保证仪 器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如果发生紧急事态,应积极 配合中心其他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8、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因工作和科研需要,需要借用本中心器材 仪器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履行登记手续并经过批准 后方可借用。借用价值在500元以下的设备器材,必须经过设备管理 员批准;借用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备器材,必须经过中心主任批准。 借用期一般为两周,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借用和归还仪器设备 时,双方共同检查其完好情况,并签字认可。借用之后造成仪器设备 损坏、丢失的,由借用人赔偿。 9、实验实训完毕,指导教师应检查各种仪器设备是否正常关闭, 要求学生将使用的仪器设备、用具、场地清除干净,所用物品归还原处
律、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卫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管 理制度,教育学生树立环保意识、安全意识,爱护公共财产,保证仪 器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如果发生紧急事态,应积极 配合中心其他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8、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因工作和科研需要,需要借用本中心器材 仪器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履行登记手续并经过批准 后方可借用。借用价值在 500 元以下的设备器材,必须经过设备管理 员批准;借用价值在 500 元以上的设备器材,必须经过中心主任批准。 借用期一般为两周,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借用和归还仪器设备 时,双方共同检查其完好情况,并签字认可。借用之后造成仪器设备 损坏、丢失的,由借用人赔偿。 9、实验实训完毕,指导教师应检查各种仪器设备是否正常关闭, 要求学生将使用的仪器设备、用具、场地清除干净,所用物品归还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