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犯罪故意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第二节 犯罪故意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 “明知自己的行 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 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是故意犯罪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 ㈠犯罪故意的概念 – 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 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 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是故意犯罪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1、概念一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 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一2、犯罪故意不同于故意犯罪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 1、概念——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 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 2、犯罪故意不同于故意犯罪
·(仁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明知 A、如何理解明知的内容 ·a、对行为本身的认识 ·b、对行为结果的认识 ·c、对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 ㈡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明知 A、如何理解明知的内容 • a、对行为本身的认识 • b、对行为结果的认识 • c、对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B、犯罪故意内容是否要求包含违法性认 识?一不要求刑事违法性认识,只要求对 行为和结果有危害性的认识 ·C、如何理解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 害社会结果? -a、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要发生危害结果 -b、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要发生危害结果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 B、犯罪故意内容是否要求包含违法性认 识?——不要求刑事违法性认识,只要求对 行为和结果有危害性的认识 • C、如何理解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 害社会结果? – a、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要发生危害结果 – b、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要发生危害结果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一2、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A、希望一 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 ·B、放任—听之任之的心理态度 一3、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关系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 2、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 A、希望——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 • B、放任——听之任之的心理态度 – 3、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关系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一)直接故意 -1、明知+希望 明知自己的必然或者 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 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 ㈠直接故意 – 1、明知+希望——明知自己的必然或者 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 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2、明知包括两种表现形式: ·A、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 ·B、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2、明知包括两种表现形式: • A、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 • B、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3、希望一积极追求危害结果发生 ·A、目的明确 ·B、态度积极 ·C、意志坚决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 3、希望——积极追求危害结果发生 • A、目的明确 • B、态度积极 • C、意志坚决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一4、一般对危害结果的认识并不要求很具 体 -5、某些犯罪的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 法规定的特定事实。(如:销赃罪)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 4、一般对危害结果的认识并不要求很具 体 – 5、某些犯罪的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 法规定的特定事实。(如:销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