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日本政治 上海交通大学翟新
现代日本政治 上海交通大学 翟新
参考书目 1、王新生:《现代日本政治》,经济日报出版社 1997年; 2、升味准之助:《日本政治史》第四册,商务印书 馆1997年; 3、中村政则:《日本战后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008年; 4、王振锁:《日本战后五十年》,世界知识出版社 1996年; 5、徐万胜:《日本政治与对外关系》,人民出版社 2006年;
参考书目 1、王新生:《现代日本政治》,经济日报出版社 1997年; 2、升味准之助:《日本政治史》第四册,商务印书 馆1997年; 3、中村政则:《日本战后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008年; 4、王振锁:《日本战后五十年》,世界知识出版社 1996年; 5、徐万胜:《日本政治与对外关系》,人民出版社 2006年;
6、柳原修:《日本的国会与政治》,中国广 播电视出版社2008年; 7、安世舟: 《漂流的日本政治》,社会科学 文献出版社2011年; 8、安德鲁.戈登:《日本的起起落落》,广 西师大出版社2008年; 9、约翰W道尔:《拥抱战败》,三联书店 2009年; 10、翟新:《战后日本的对外观》,上海交 通大学出版社2012年
6、柳原修:《日本的国会与政治》,中国广 播电视出版社2008年; 7、安世舟:《漂流的日本政治》,社会科学 文献出版社2011年; 8、安德鲁.戈登:《日本的起起落落》,广 西师大出版社2008年; 9、约翰.W.道尔:《拥抱战败》,三联书店 2009年; 10、翟新:《战后日本的对外观》,上海交 通大学出版社2012年
绪论 1为何要学现代日本政治 2 如何学习现代日本政治
绪论 1 为何要学现代日本政治 2 如何学习现代日本政治
第一章、现代日本政治的起点 一、对日占领和民主改革 1、对日占领 对日间接统治(对德直接统治) 占领当局的地位 对日占领的本质和目的
第一章、现代日本政治的起点 一、对日占领和民主改革 1、对日占领 对日间接统治(对德直接统治) 占领当局的地位 对日占领的本质和目的
2、民主改革的主要内容 (1)解除武装和撤消军事机关 (2)废除思想警察制度 (3)教育文艺宗教新闻改革 (4)政治机构调整 (5)解散财阀 (6)农地改革 (7)审判战犯
2、民主改革的主要内容 (1)解除武装和撤消军事机关 (2)废除思想警察制度 (3)教育文艺宗教新闻改革 (4)政治机构调整 (5)解散财阀 (6)农地改革 (7)审判战犯
一、审判 ·(1)至审判的历史经纬 ● 目的:确立侵略战争犯罪和战犯的方针 ● 以司法手段消除世界战争 过程:1943-1945年盟国的处罚战犯动向 1945年8月伦敦协定 确定审判原 则及罪名 ● A反和平罪 ● B通常战争犯罪 C反人道罪
一 、审判 • (1)至审判的历史经纬 • 目的:确立侵略战争犯罪和战犯的方针 • 以司法手段消除世界战争 • 过程:1943-1945年盟国的处罚战犯动向 • 1945年8月伦敦协定 确定审判原 则及罪名 • A 反和平罪 • B 通常战争犯罪 • C 反人道罪
两个审判的不同点 纽伦堡审判(1945.11.20-1946.10.1) 起诉战犯嫌疑人22名(判处死刑12名、无期3 名、有期4名、无罪3名) 美、苏、英、法4国法官团 全体一致审判原则 东京审判(1046.5.3-1948.11.12) 起诉战犯嫌疑人28名(过程中2名病死、1名精神 失常。判处死刑7名、无期16名、有期2名)美、苏 、 中、英、法、加、荷、澳、新、菲、印11国法官 团 多数决审判原则
两个审判的不同点 纽伦堡审判(1945.11.20-1946.10.1) 起诉战犯嫌疑人22名(判处死刑12名、无期3 名、有期4名、无罪3名) 美、苏、英、法4国法官团 全体一致审判原则 东京审判(1046.5.3-1948.11.12) 起诉战犯嫌疑人28名(过程中2名病死、1名精神 失常。判处死刑7名、无期16名、有期2名)美、苏 、中、英、法、加、荷、澳、新、菲、印11国法官 团 多数决审判原则
东京审判的评价 东京审判的意义 人类史上对侵略战争进行司法处理的正义壮举 对国际法的贡献 为战后处理和战后和解提示了新的模式 ·东京审判的历史局限性 ● 围绕审判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的争论至今尚存 ● 审判程序和过程的瑕疵 ● 重美欧轻东亚的审判和处理倾向
东京审判的评价 • 东京审判的意义 • 人类史上对侵略战争进行司法处理的正义壮举 • 对国际法的贡献 • 为战后处理和战后和解提示了新的模式 • 东京审判的历史局限性 • 围绕审判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的争论至今尚存 • 审判程序和过程的瑕疵 • 重美欧轻东亚的审判和处理倾向
在中、美、苏、英、澳、荷、法、菲等国设置国 际军事法庭 ·中华民国设南京、上海等10法庭 (有罪504人 、死刑149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太原、沈阳2法庭 ·汉奸审判 (有罪15000余人、死刑369人) ·盟国共起诉BC级战犯嫌疑人近6000人 处死 934人
• 在中、美、苏、英、澳、荷、法、菲等国设置国 际军事法庭 • 中华民国设南京、上海等10法庭 (有罪504人 、死刑149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太原、沈阳2法庭 • 汉奸审判 (有罪15000余人、死刑369人) • 盟国共起诉BC级战犯嫌疑人近6000人 处死 934人